年底前全面推广线上服务
“在推进举措方面,我们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介绍,首先明确由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级政务服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级财政部门、雄安新区改发局,负责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网上运行机制。
一是全面推广线上服务。优化升级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开标大厅、电子档案、场地预约、专家费管理等系统功能模块;督促指导设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电子化(包括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是实现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对于需要在多个区域内抽取评审专家的项目,实现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省本级和具备条件的设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试行;成功后,再向市县(区)推广。
年底前省本级试点采购意向公开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据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明确,由河北省财政厅,市县(区)财政部门、雄安新区改发局,各级采购人负责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并及时向市场主体提供依法公开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
一是优化升级“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栏目内容设置,使网站信息公开渠道更畅通、模块更丰富、查询更便利。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是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人应在部门预算批复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采购意向。要求2020年12月底前,省本级试点;2021年,省本级全部实行;2022年前,各市县(区)全部实行。
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给中小微企业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据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方案》还进一步明确,各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为:河北省财政厅,市县(区)财政部门、雄安新区改发局,各级采购人。
一是优化升级预算填报系统。强化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主体责任,在编报部门年度预算时,应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此项工作要求2021年编报部门预算时实施。
二是督促落实编报预留份额。在编报2021年预算过程中,财政部门应监督指导采购人科学合理编报预留份额,落实预留份额指标。要求2021年编报部门预算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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