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问答 | 采购需求标准可以高出国家标准吗?

问答 | 采购需求标准可以高出国家标准吗? 政府采购信息
2020-05-02
0
导读:易采通APP 让采购变得更容易


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公众号,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三年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500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全文约833字,阅读完约3分钟”

问:采购需求标准可以高出国家标准吗?

答:国家规定的标准通常是达到安全水平的最低要求。采购需求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应与实际需要相适应,并且要确保竞争性。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问:很多项目写明禁止联合体投标,这算不算违法?

答:这不违法,只要招标文件中没写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那联合体就可以投标。如果采购文件中写明拒绝联合体投标,那联合体就不能投标。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有何区别?

答: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是指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数额标准,数额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完成,如果需要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得走审批程序;采购限额标准是指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限额以上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

问:竞争性谈判第二轮报价比第一轮报价高是否应该取消其谈判资格?

答:关于这个法律没有进行限制,竞争性谈判是存在谈判环节的,很有可能根据实际需要,供应商报出比上一轮高些的价格,这种情形是可以存在的,不能由此判定该供应商投标无效。

问:“合同信用”可以作为加分项吗?

答:不可以。2017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7〕205号),决定废止26件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文件中包括《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219号)。这就意味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名头,从废止的那一天起就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效力。既然是已经失去效力的荣誉,就不能作为评审因素加分,也不该作为评审加分项。







全国各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中心/交易中心、监管部门在线培训报名咨询热线:

18101067393;13811911357;

13718990636;18501929366;

13681486927。


政府采购专业书籍编辑、课题研究、官微内容供给及维护等,委托联系:

13681486927;18501929366;

13718990636;13811911357;

18101067393

政府购买服务轻松省事儿。


采购代理机构操作经验、精品项目分享,品牌打造、擅长领域推广,请致电:

13681486927;18501929366;

13718990636;13811911357;

18101067393


特别提示

1.微信文章中发布问答内容均为易采通APP用户个人观点。

2.提供回答用户已匿名,如有特殊需求可在后台留言说明。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政府采购信息
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采资讯,铺设一条采购信息高速通道。
内容 10450
粉丝 0
政府采购信息 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权威、精准的政采资讯,铺设一条采购信息高速通道。
总阅读10.5k
粉丝0
内容10.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