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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把赠予的款项写入招标文件合法吗?

问答 | 把赠予的款项写入招标文件合法吗? 政府采购信息
202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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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易采通APP 让采购变得更容易


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公众号,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三年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800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全文约1106字,阅读完约3分钟”

问:把赠与的款项写入招标文件合法吗?

答:不行。首先,赠与违背了《政府采购法》中“有偿取得”的规定。其次,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问:开标时,如何去判断中小企业,需要提供证明吗?

答:投标人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明确,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问:投标人的下属单位可以一起参与投标吗?

答:不可以。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问:评审专家名单什么时候可以公布?

答:评审活动完成后,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

问:采购人能提出质疑吗?

答:质疑是为供应商提供的救济机制,采购人不能提出质疑。如果发现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控告或检举。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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