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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把赠与的款项写入招标文件合法吗?
答:不行。首先,赠与违背了《政府采购法》中“有偿取得”的规定。其次,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问:开标时,如何去判断中小企业,需要提供证明吗?
答:投标人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明确,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问:投标人的下属单位可以一起参与投标吗?
答:不可以。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问:评审专家名单什么时候可以公布?
答:评审活动完成后,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

问:采购人能提出质疑吗?
答:质疑是为供应商提供的救济机制,采购人不能提出质疑。如果发现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控告或检举。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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