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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须从三方面论证,缺一不可

重庆: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须从三方面论证,缺一不可 政府采购信息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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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庆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启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表>(模板)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承诺书>(模板)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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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启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表>(模板)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承诺书>(模板)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论证和申报,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渝财采购〔2016〕56号)的相关规定,重庆市财政局针对专家论证和申报环节启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表》(模板)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承诺书》(模板)。


《通知》规定,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完成项目论证和公示后,需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审批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采购。


据了解,在最新启动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表》中,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分为两点,一是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专家须从“项目功能的客观定位决定必须使用指定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而非采购人的主观要求。(仅仅因为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技术难度大,不能作为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项目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因为产品或生产工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导致无法由其他供应商分别实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应商提供。”三方面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如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就不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第二点理由为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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