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四年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600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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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有问题,可以澄清更正吗?
答:不可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问:工程类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吗?
答:不可以,询价方式只适用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是如何计算的?
答: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当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问:可以用预算金额作为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吗?
答:不可以,招标文件售价应该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能已预算金额作为定价依据。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问:某投标供应商因路上堵车,没能按时提交投标文件,这种情形还能接收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吗?
答: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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