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中小企业如何认定?如何执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在近日举办的中央国家机关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负责人业务培训班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工程处陆宇飞结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介绍了工程采购项目在执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操作重点。
五种例外情形可不执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以工程施工项目为例,在施工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陆宇飞介绍,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是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货物和服务其实也是同样的道理。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陆宇飞说,根据46号文第六条,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但也有五种例外情形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是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是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陆宇飞介绍,为了使采购人更好地执行政策功能,国采中心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设置在电子卖场综合采购平台系统中,采购人在委托采购时需选择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果专门面向,系统对项目进行显著标识,如果不专门面向,则需要采购人选择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理由。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理由,除上述46号文第六条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国采中心还增加了“项目之前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因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中止采购活动后重新组织的”这一情形。
采购文件编制注意六方面内容
陆宇飞介绍,执行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时,在采购中心平台执行的单独委托项目应注意明确以下内容:
一是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二是依据46号文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是要求供应商填报本项目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比例和金额;四是适用46号文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情形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五是适用46号文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采购项目,应明确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同时要求相关中小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是适用46号文第九条规定情形的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对于分值计算,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对于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