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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政采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须佐证

广西贵港:政采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须佐证 政府采购信息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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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财政局近日印发《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明确,持续推行“1+1+4+4+10”系列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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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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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今年以来,各地都加大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财政局近日印发《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持续推行“1+1+4+4+10”系列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政采“不见面” 全流程电子化


“贵港市在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在此之前实施‘1个承诺+1张清单+4个减免+4个时效+10措施’一系列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此次《通知》新增了一项措施,即推行政府采购‘不见面’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贵港市积极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实现了“网上审批、网上交易、网上监管、网上服务”无缝对接,让财政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一次不用跑”,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并实现政府采购全程在线监管和数据统计分析,避免人为操控的干扰。截止到2022年7月,该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入驻采购单位3025个,供应商4317个,上架商品225.2849万个,已完成交易数12.2298万笔,已完成交易额169.7641亿元。


据介绍,贵港市政府采购“不见面”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措施中,网上超市采购范围及数额标准为:集采目录以内项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含限额本数)。在线询价、反向竞价采购范围及数额标准为:集采目录以内,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集采目录以外,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以上(不含限额本数)100万元以下。


根据《通知》,各采购单位通过电子卖场采购集采目录以内或者集采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向财政部门进行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集采目录以外且采购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鼓励采购单位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依照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不需向财政部门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为中小企业减轻交易成本,采购活动提质增效。


提高预留份额 提高价格扣除优惠幅度


《通知》明确,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各预算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由主管预算部门统筹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在申报采购计划时,采购单位应当填写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对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必须上传经主管预算部门盖章的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无法提交采购计划备案。


贵港市财政局要求阶段性提高工程采购项目预留份额。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同时,加强工程采购项目的监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请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等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贯彻落实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并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局。


《通知》还明确,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12月31日阶段性提高到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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