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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出“新招”

宁夏: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出“新招” 政府采购信息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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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起草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代理机构监管提供了新思路、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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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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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取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从事政府采购代理的门槛被打破,从业机构数量激增,增加了市场活力,然而,由于门槛降低也导致代理机构职业能力良莠不齐、甚至出现恶性竞争的现象,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如何加强对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如何规范代理机构职业行为?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起草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强代理机构监管提供了新思路、新做法。


《办法》明确了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代理机构注册登记要求,以及代理机构法人、地址等注册信息变更登记等要求。要求代理机构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代理机构人员、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代理机构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并进一步明确了代理机构专职人员的范围。


《办法》明确对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实行在线教育培训管理,对其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治区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文件及政府采购实务操作等内容的实时在线培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及考试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作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重要参考指标。


《办法》明确建立代理机构项目负责机制,项目组由1名项目负责人和2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代表所属代理机构经办具体代理的项目事宜,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负责,对项目负责人实行良好行为激励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扣分制动态管理,对分值低于80分的项目经理要求其重新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及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作为项目负责人代理业务。


《办法》要求代理机构树立依法执业意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代理机构对其盖章和签字的招标(采购)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代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权责对应。代理机构有权拒绝采购人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修改意见。对采购人不听劝阻,执意要求在招标(采购)文件中加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修改意见的,代理机构应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办法》鼓励代理机构积极提升自身专业化能力,走差异化发展路线,要求代理机构对其经常代理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专项领域工作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对优秀研究成果及调研报告进行信用评价加分。鼓励代理机构逐步衍生业务类型,积极开展采购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逐步加强市场调查、采购需求标准制定、合同分类制定、履约验收方案制定等项目事前事中事后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


宁夏财政厅将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与信用评价相结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综合信用评价。《办法》进一步强化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各级财政部门确定代理机构检查频次,作为采购人择优选取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代理机构联合惩戒措施,对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其他行政部门做出禁止从业行政处罚的代理机构,在禁业期内不得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提升代理机构执业质量,促进代理机构提升专业化能力,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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