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编号:2002-3676357网友咨询
如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产品中部分配件使用进口产品,是否需要进行进口产品审批?(两种情况:1.所用配件属于采购产品的核心部件;2.所用配件不属于采购产品的核心部件)
国库司答复:《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所称的进口产品,是指终端产品,即采购标的本身是进口产品,如果产品制造中使用进口零部件,无需报批;但如果采购标的为零部件,则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留言编号:5901-3659603网友咨询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采购货物项目中有部分为进口产品,请问进口产品达到多少起点后需进行专家论证?
国库司答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采购人在采购进口产品前,应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
留言编号:0631-3667029网友咨询
关于采购进口产品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问题,希望得到回复:接受进口产品采购的项目,是否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若仍属于,一个项目中既采购国产设备又采购进口产品时,是否可以将国产设备和进口产品采用分包的形式分别采购?
国库司答复:经财政部门核准的进口产品采购项目,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措施。
留言编号:8556-3658914网友咨询
我们单位现在有一个政府货物采购,整个采购项目由于不属于集采的范围,但是应当进行公开招标。但是采购清单中有一部分是进口产品,而且这部分进口产品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合法的)固定只有一个品牌的,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把这部分只有一个品牌的产品单独一个包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其他部分进行公开招标呢。或者说这些进口产品如果国内存在多个代理商,也可以直接公开招标呢(因为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提到多家投标单位如果是同一个品牌,只能有一个单位参加)。或者有其他什么合法的途径解决这种问题呢。
国库司答复: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果需要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核心产品且仅有一个品牌,应当作为一个采购包,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需要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核心产品,可以将其作为集成采购的内容进行一揽子采购。
留言编号:8474-3640267网友咨询
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一艘海巡船,包含船体、动力装置、电气系统等),采购公告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投的船整体是在国内制造,请问船只所使用的发电机可以采用进口产品吗?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发电机采用进口产品,那么该供应商的投标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因为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国库司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定,进口产品是指最终产品,而非产品零部件。
留言编号:4080-3645435网友咨询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以下几个实操问题希望得到回复:1.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若大型企业代理的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者提供的全部工程/服务均由中小企业承接,是否可以接受此大型企业参与投标?2.接受进口产品采购的项目,是否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3.一个货物采购的项目中,清单中的辅料及小配件是否也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一并列出?比如:某高校采购实验室设备5台,为配合设备安装,采购清单中列出需投标人提供安装所需的钉子、电线等配件。4.一个货物项目中,同时有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需要同时填写货物和服务两个格式的,还是按照项目的最终类型(货物采购)填写一个即可?5.用于教学或科研的实验室设备,在进行中小企业行业划分时,是属于“工业”还是“其他未列明行业”?
国库司答复: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享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2.经财政部门核准的进口产品采购项目,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措施。
3.对于留言所述情形中的设备安装所需钉子、电线等配件可不作要求。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5.对于中小企业行业划分,建议参考《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网络版,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一般而言,仪器设备的制造属于工业。
留言编号:8451-3635818网友咨询
A质量检测单位要购买1000多样的测试耗材,总预算500万左右一年,预算列入了三年滚动计划,三年总预算是1500万。由于该笔耗材涉及部分单价确定但最终数量不确定的进口产品(并非全部都是进口产品),A质量检测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了进口产品审核。问题:一、货物可以一签三年吗?二、单价确定,数量不确定等进口产品按单价进行审核还是按预算总价(进口部分的预算总价无法确定)?
国库司答复: 1.货物采购项目应当依据当年的预算开展采购活动,不适用“一签三年”的相关规定。2.采购人应当尽量细化预算,对于单价确定,数量不确定的进口产品,应当对进口产品的预算金额进行测算。进口产品的核准依据是进口产品的预算金额。
留言编号:1393-3553993网友咨询
可以对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提起投诉吗?
国库司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质疑和投诉。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不属于上述投诉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