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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求论证公示提出质疑,代理机构是否必须答复?

对需求论证公示提出质疑,代理机构是否必须答复? 政府采购信息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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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求论证公示提出质疑,代理机构是否必须答复?


答:“需求论证公示”是采购人为确定采购需求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一种形式,“需求论证公示”中的“需求”不是“采购文件”。各潜在供应商、单位及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中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人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意见征求方,供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参考,无须以质疑形式提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回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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