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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一采三年”的项目,每年的采购预算为350万元,需要抽取几名评审专家?能否把CQC节能产品认证设置为评审因素……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在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举办的“服务高质量采购专业素养提升系列讲堂”上解答热点问题。
问:“一采三年”的项目,每年的采购预算为350万元,该项目是否必须进行需求调查?如何确定采购方式?评标委员会人数如何确定?
答:“一采三年”的项目,每年的采购预算为350万元,三年总的采购预算为1050万元。应依据一年的预算确定采购方式以及评标委员会人数。
现阶段确定采购方式要考虑采购需求特点、采购方式的法定适用情形、判断是否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判断是否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要依据年度预算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目前,我国的预算制度是按年度确定预算,预算时限界定的是“一个财政年度内”,下一个财政年度同样的项目还能获批多少预算不确定,所以判断一个项目是否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就是判断该项目年度采购预算是否超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布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同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的开展需求调查的数额、以及与确定评审小组人数相关的数额,也是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来判断。
问:能否把CQC节能产品认证设置为评审因素?
答:这个问题涉及两个要点。一是节能产品认证,要判断采购标的属于强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还是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若属于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则应把节能产品认证设置为实质性要求,而不是设置为评审因素。若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则节能产品认证可以设置为评审因素。
二是不能将涉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内容设置为评审因素。问题中认证证书的出具机构已被限定为特定机构,将特定机构出具的证书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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