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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涉密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吗?
答:不可以。绝密级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确定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不得委托任何代理机构。秘密级或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以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为主;采购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不得委托社会代理机构。
法律依据:
《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9〕39号)第十四条 绝密级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确定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
秘密级或者机密级政府采购项目,以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为主,采购人不具备自行组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本回答根据政采AI智能体 “采采学伴” 回复内容整理形成。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政采难题即刻响应。
问:货物采购项目中,制造商和投标供应商非一家,投标供应商提供自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能认定为虚假声明?
答:不能。虽然提供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但不能就此认定为虚假声明,只是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问:询价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吗?
答:询价方式仅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原则上不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问:某公开招标货物项目有3家供应商投标,其中2家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同一制造商生产,但品牌不同,应废标吗?
答:不应因此废标。如果两家供应商提供的是相同品牌的产品,无论是否为同一制造商、是否为不同型号,均按一家投标人计算。但如果两家供应商提供的是不同品牌的产品,即使这些产品由同一制造商生产,也应视为两家独立的投标人。提问所述情形,不属于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法定废标情形。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问:采购人在确认采购结果的时候,发现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参数造假,怎么办?
答:采购人在确认采购结果时,若认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造假,不得自行认定或直接拒签合同,而应依法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启动监督检查程序予以调查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再依法决定项目后续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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