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按照供应商涉及的具体内容,可将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分为三类,即针对采购文件的、针对采购过程的、针对中标(成交)结果的。近年,随着供应商维权意识的增强,如何依法维权的短板逐步显现。而对于供应商而言,合法合理维权,非常有助于消除自身遭遇的权益损害;而对于集采机构而言,如何妥善处置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也是构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的有效抓手。
一、科学决策 强化责任
作为集采机构,首先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维权应急处理机制,坚持遇见供应商维权,一定要快速反应、科学决策。这不仅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抓好。正所谓,“大事难事看担当,顺境逆境看襟度”,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也是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因此,遇见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我们要理性看待,科学决策,根据工作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既要维护供应商的合法利益,也要避免恶意质疑带来的风险和负担。
二、理性处理 区别对待
现实操作中,确实存在供应商“乱”质疑、“瞎”投诉以泄心火的现象,尤其是在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恶意质疑投诉更是借助网络之力,以道德之名歪曲事实,牵制了集采机构、财政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精力。
面对有效质疑和正常投诉,集采机构要科学应对、从容处理,不躲避询问质疑,不介意投诉。
首先,事前有针对性地加强维权宣传,面对供应商的维权咨询,明确告知其权利义务以及维权渠道、程序、资料、时效等。
其次,健全内部受理手续,以保障项目实施为基础,以方便供应商为原则,明确询问、质疑的受理手续和程序要求,加强内部职责划分,使询问、质疑处理越来越规范化、专业化。
再次,在采购文件制作、采购信息发布、评审过程组织、采购结果公告方面,考虑更加细致,操作更加规范,尽量主观上不能有“倾向”,客观上更不能有“失误”。
而面对供应商的恶意质疑时,集采机构要加强询问、质疑的事前审查:一是询问、质疑内容完全是无理取闹,以泄私愤的,及时依法表明立场、说清问题,要求供应商明确询问质疑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发现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及时依法依规予以驳回;三是供应商歪曲事实、宣泄不满,甚至通过贴吧、微博等方式对有关机构进行肆意诋毁的,第一时间告知其维权的合法途径,限期不予纠正的,可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必要时,运用网络平台正面回击,以正视听。情形恶劣的,还可以通过法律武器维护集采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细节 优化服务
首先,接到电话询问时,能通过最简便的口头回复就解释清楚供应商问题的,一定要问清问题,耐心解释。要相信,大多数供应商是遵纪守法、通情达理的,而且好多问题是由于供应商不了解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或对采购文件了解不全面不详细造成的,恶意投诉的还是极少数。同时,相关受理人一定要向供应商一次性说清书面询问、质疑的格式要求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尽量避免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资料不完善,导致无劳返工。
其次,如果供应商坚持书面提出质疑的,建议供应商先询问后质疑,因为供应商走完全部质疑程序约需29个工作日,如果再进入投诉、行政复议和诉讼,则耗时更长了,因此一定要向供应商解释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建议供应商可以先向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最简便的口头或书面“询问”,如果不满意再提出书面质疑。
再次,在回复书面询问和质疑时,一定要提高回复的质量,必要时邀请原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复核,有针对性地对供应商疑问进行解答。
四、认真总结 查缺补漏
采购工作中出现问题并不可怕,消极懈怠、不积极解决才真正可怕。
为此,询问、质疑及投诉处理结束后,集采机构要一贯坚持认真总结、查漏补缺,从供应商反映的问题中不断汲取经验和教训。最重要的是,加强信息公开,及时与供应商交流,使问题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