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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中标供应商赠送配套设备,采购人可以接受吗?

问答 | 中标供应商赠送配套设备,采购人可以接受吗? 政府采购信息
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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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易采通APP 让采购变得更容易

自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1年的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40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全文约1000字,阅读完约3分钟”

  Q:中标供应商赠送配套设备,采购人可以接受吗?

A: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四款明确,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而赠送设备违背了“有偿取得”的原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也明确要求,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Q:投标文件中大小写金额不一致,而大写金额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供应商的报价还有效吗?

A:87号令明确,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所以题中所述情况,供应商报价无效。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Q:某供应商质疑中标供应商谈判时间过长,可以把谈判时间作为质疑依据么?

A: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题中中标供应商谈判时间并没有对质疑供应商的权益进行侵害,所以不能把谈判时间作为质疑依据。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Q: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开标前被吊销,还能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吗?

A:不能。营业执照吊销属于重大违法记录,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Q: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不同意评审结果,不签字怎么办?

A: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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