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后,财政部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财政部部长刘昆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事项。在财政部的大力推动下,各中央单位及地方有关部门积极行动,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添砖加瓦。
那么,从中央到地方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究竟有哪些亮点和突破呢?本公众号将进行系列报道。
营商环境是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2019年7月26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财库38号文)。在财政部的政策指引下,全国各地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积极行动,推出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营商环境带来新的影响,尤其对中小微企业发展影响更为严重。面对疫情,中小微企业怎么办?如何减轻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呢?
预留政府采购份额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作为疫情重灾区,湖北省努力把营商环境打造成疫后重振、浴火重生的金字招牌,切实在简化程序、规范流程、强化监管、促进公开、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等方面狠下功夫,积极助力湖北省打造国内高质量、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湖北省研究制定了《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预留政府采购份额、执行政府采购评审优惠、加强示范推广等8个方面,提出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以推动各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在该省落地。
全流程电子化
缩短合同签订时间
山东省把降低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作为减轻企业负担的制度性保障。一是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造,企业能够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在线开标评标,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更好保障供应商便捷参与采购活动;二是缩短合同签订时间。9月底前,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要求采购人把合同签订时间由原来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天缩减到10个工作日,让企业中标后可以及时签订合同,吃到定心丸。
减轻供应商现金流压力
减免履约保证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百日攻坚”,推出6项政府采购硬化、量化措施。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供应商现金流压力,鼓励采购人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
简化供应商入库流程
注册即可参与政府采购
辽宁省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简化供应商入库流程,供应商自主注册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
扩大政府采购信息
公开渠道
在方便供应商获取信息方面,政府采购如何做到既公开透明,又能维护好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一是要求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公布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二是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自动化和透明度,为供应商获取信息和社会进行监督创造便利条件;三是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为供应商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提供更多渠道。
建立风险提示制度
违规要通报
福建省厦门市梳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制作形成风险提示,提醒相关主体规范操作、防范风险;建立政府采购工作通报制度。对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质疑投诉处理情况、评审专家违规行为等进行通报,提升工作成效。
采购文件规范明确
方便供应商参与政采
天津市要求在采购文件中应当明确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内容。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采购文件中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或者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甘肃省要求在采购文件公开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采购文件编制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据了解,北京市财政局、江苏省财政厅、河北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等财政部门也推出了诸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营造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