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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活动中关于签字盖章的那些事儿,你都了解吗?

采购活动中关于签字盖章的那些事儿,你都了解吗? 政府采购信息
202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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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采购活动中关于签字盖章的这些问题,你都搞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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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两人都要签字吗?投标文件有的地方没签字盖章是否有效?质疑函只盖公章,没有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有效吗?……采购活动中关于签字盖章的这些问题,你都搞懂了吗?


问:“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两人都要签字吗?

招标文件中,见到“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字样,应当如何理解?是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都要签字或者盖章,还是只要某一方签字盖章即可?


答:“/”是一个电脑符号,很多人将“/”作为“或”的意思,但实际上它只作为除法或间隔符号。为减少争议,建议书面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含义。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问:“法定代表人签字:”都是授权代表签的字,可以吗?

招标文件里的投标文件格式后面署的都是(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请问如果我司投标文件后属的“法定代表人签字:”都是授权代表签的字,会不会被判无效投标?


答: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的,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



问:投标文件有的地方没签字盖章是否有效?


答:这要看招标文件是如何要求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



问:评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拒绝在评审报告签字并自行离场怎么办?

评审专家评标结束后,经过采购代理公司计算复核结果,将结果递给采购人代表签字的时候,采购人代表拒绝签字并自行离场,拒绝宣布结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利宣布结果吗?


答:采购代理机构不需要现场宣布结果。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持不同意见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六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问:质疑函只盖公章,没有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有效吗?


答:上述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接收,可以要求其补正或者答复驳回。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问:供应商质疑函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又不愿补齐,怎么处理?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其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予以告知,允许其在规定的时限内补全相关资料。质疑人未能或不愿补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其质疑函后,以书面形式告诉其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十二条的要求,该质疑答复就完成。修改后,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问:投诉书可以邮寄和发邮箱吗?需要本人现场签字确认吗?


答:供应商投诉书可以邮寄,只要邮寄的投诉书在规定的时限内,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不需要投诉人本人到现场签字确认。通常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一般不公布邮箱,供应商投诉书发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邮箱的,如果财政部门收到发邮箱的投诉书,由于是电子文档或扫描件,仍然还需要投诉人本人到现场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问:质证笔录签字确认的相关当事人都包括谁?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中规定,质证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到场,并制作质证笔录。质证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这里的相关当事人都包括谁?


答:质证时由财政部门负责召集和组织,需要投诉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供应商参加。这里的相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供应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职责权限,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质证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到场,并制作质证笔录。质证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问:协助处理投诉时,原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必须签字吗?

某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名专家和2名采购人代表组成,财政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专家对相关事项进行评审,原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必须签字吗?只有评审专家的意见可以吗?


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二十七条其中提及的都只是“专家”(该专家并不局限于是原评审组的专家,可以是原评审组之外的其他专家,也可以是采购人单位可能有的专家),并不包含原评审组中的采购人代表。因此,如果财政部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按上述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时,原评审组中的采购人代表无需签字,除非采购人代表也是作为专家身份被财政部门邀请参加相关评审的。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问:评审专家在签字前擅自离开应该如何处理?


答:评审报告上签字是专家的法定义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要求: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六条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问:资质证明复印件未按要求盖章可以判为无效投标吗?

开标现场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返还,复印件留作备案,其中复印件审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文件没有加盖公章,以此为由作无效投标处理,合法合规吗?


答:公开招标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首先看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加盖公章,然后,将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进行核对。只要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就可认定有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在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时,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是符合性审查的一项内容,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通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



问: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可以判为无效标?

招标文件要求密封袋封口处盖公章和法人章,投标时密封袋封口处只盖了公章、没盖法人章,被采购代理机构判为无效投标合理吗?《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不是规定不能因为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吗?


答: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问: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盖章的,可以拒收吗?

“投标人须知表”中,有一项说明:“密封”的意思是投标人对内层包封的封口缝牢固粘接并加盖单位公章,外层包封的封口缝牢固粘接并只加盖具有“密封”二字的密封章。如果内、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请问如果投标人在外层封皮处不只盖了“密封”二字,还加盖了公章,可以拒绝其投标么?


答: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问: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密封盖章,可接收标注未按要求密封吗?


答:应直接拒收。一是方便投标人抓紧调整;二是没有密封的问题接收后说不清楚。更重要的是法律有明确要求。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问:要求投标文件每页都盖章,否则无效,合理吗?

一个项目,要求投标文件每页都盖章,现在我们的文件有几个地方没有盖章(营业执照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投标失败,这个合理吗?


答:合理。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问: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代理机构作为见证方要盖章吗?


答: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代理机构没必要盖章。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签订的双方合同。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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