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6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五十一号至第一千四百五十六号),均为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据统计,本次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主要涉及的问题主要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代理机构未依法答复质疑。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期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采购人、代理机构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问题已经多次出现,导致多个项目重新采购或废标。因此,提高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是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千四百五十一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指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技术分中产品质量部分的要求排除其他合格供应商,与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无关。投诉事项2为: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没有法律依据。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为无效投诉事项。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四百五十二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查看详细)指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中设置的部分参数具有唯一性,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有失公平公正。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四百五十三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指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中现场评测要求的指标指向特定专利。投诉事项2为:招标文件关于分包的规定前后不一致,且代理机构未答复质疑。投诉事项3为: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未细化和量化。投诉事项4为:第二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不合理。投诉事项5为:招标文件中现场评测要求不公平公正。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5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答复质疑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四百五十五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指出,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关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政策依据已经废止。投诉事项2、3、4为: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具有排他性。财政部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为第一千四百五十一号至第一千四百五十六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五十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CHC-ZG20212031
二、项目名称:空乘专业“模拟舱”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路15号
被投诉人1:贵航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小孟工业园航空南路
被投诉人2: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路与长岭路交叉口东原财富广场项目二期第5、6、7号楼(6)1单元7层1-1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技术分中产品质量部分的要求排除其他合格供应商,与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无关。投诉事项2为: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没有法律依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为无效投诉事项。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政部
2021年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五十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1510000727471671L-2021061502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洪涝灾害后重建资金采购水域救援装备项目(标包1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元本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樊哙路北侧盛世锦园小区商业五号楼111室
被投诉人1: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18号
被投诉人2:四川锦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3栋12层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中设置的部分参数具有唯一性,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有失公平公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政部
2021年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五十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33-21WJB00007
二、项目名称:外交部领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泰普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西马坡村村委会西南21号
被投诉人1: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2号楼A栋8层801、802、803室
被投诉人2:外交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中现场评测要求的指标指向特定专利。投诉事项2为:招标文件关于分包的规定前后不一致,且代理机构未答复质疑。投诉事项3为: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未细化和量化。投诉事项4为:第二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不合理。投诉事项5为:招标文件中现场评测要求不公平公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5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答复质疑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政部
2021年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五十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10389W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智慧校园大数据人工智能核心机房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中达博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路2号联创大厦四层443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当事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相关供应商: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科软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新科祥园甲6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6为:中科软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相关技术指标,中科软公司虚假应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5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6为无效投诉事项。
财政部
2021年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五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XZB2021-043
二、项目名称:贵州特勤局训练基地靶场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启东永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启东市东海镇丰利村七组
被投诉人: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区G(03)07地块麒龙中央商务大厦二期B1座(B1)20层2号
当事人:贵州省公安厅特勤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汤家坡8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关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政策依据已经废止。投诉事项2、3、4为: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具有排他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政部
2021年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五十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ZC-2021-00085-GK00037
二、项目名称:“智慧消防”项目(二期)(第1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8、19、20层
被投诉人1: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被投诉人2: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路3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采购人、代理机构认定其为无效投标,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投诉事项2为:招标文件将相关资质作为资格条件,与合同履行无关。投诉事项3为:湖北省信产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3为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财政部
2021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