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千川江海阔,风好正扬帆。黑龙江省财政厅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之东风,凝心聚力,持续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监管更加有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打击围标串标等各类政府采购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优化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2021年,黑龙江省财政厅通过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采购成本、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入手,大力优化全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安祥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政府采购透明度和政府采购效率显著提高,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效果明显,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开展“三库”清理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利
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应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对此,黑龙江省于2021年开展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对专项清理工作做出部署。
“省财政厅和各市县财政部门通过开设举报邮箱、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违规设置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情况进行监督。”安祥介绍,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清理取消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项目120个,清除了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
除此之外,黑龙江省还开展了清理纠正工作,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政策。于2021年10月25日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采〔2021〕30号),对清理纠正工作做出部署。通过清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存在违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规定和做法。
落实政策功能 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黑龙江省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充分释放了政府采购政策效能。
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调整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政府采购政策的通告》(黑财采〔2021〕8号),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企业采购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对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将小微企业的货物和服务价格扣除比例,由6%-10%统一调整为10%;将小微企业的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统一调整为5%,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开设“电子卖场”优质地产品专区,促进优质地产品销售。
减轻企业负担 提高政府采购便利度和透明度
“落实‘放管服’和‘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黑龙江省还注重在在‘服’上提质,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和透明度。黑龙江省要求省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及时全面获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2021年印发《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府采购中心等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保证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等方式,免费获得政府采购文件,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安祥进一步介绍,2021年,黑龙江还简化了小额零星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采购程序,对于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集中采购限额以下(小于60万元),供应商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允许采用询价的方式采购,提高小额零星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便利度。
用息化手段重塑采购模式 提高采购效率
互联网与政府采购的深度融合,黑龙江实现了通过信息化手段重塑政府采购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努力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除涉密项目外,所有政府采购业务均在新版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上运行,全程留痕,全程接受监控。”安祥告诉记者,黑龙江目前建立了覆盖全省的政府采购平台和电子卖场,实现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意向公开、计划备案、招标采购、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程网上办理,增设远程开标功能,避免因疫情因素影响采购活动进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不跑腿”成为常态,显著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
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还开发上线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400万元以下的货物可通过电子卖场采购,截至2021年11月30日,电子卖场成交金额2.5亿元,节约财政资金4196万元,节支率达14%,降低了采购人和供应商成本,实现了零质疑、零投诉,受到广大省级预算单位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