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那么 下面这6个问题属于不能参加政府采购的范围吗?
1.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开标前被吊销,还能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吗?
答:不能。吊销营业执照属于“重大违法记录”,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算不算总公司有“重大违法记录”?
答: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自身不具备法人资格,行政机关对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其不利结果应当及于总公司。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应属于总公司的“重大违法记录”,总公司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将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3.子公司3年内被处停业整顿,母公司可认定重大违法记录吗?
答:不能。子公司和母公司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不牵连母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总经理被追究刑事责任,能认定公司有“重大违法记录”吗?
答:不能。政府采购活动中限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指的是公司受到的行政或者刑事处罚,公司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未对公司判处罚金的,并不意味着公司存在重大违法。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要哪个部门出具证明?
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需要开具无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只需要提交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可。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被财政局处一年内禁止投标,“信用中国”未查到记录,怎么办?
答:“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如两个网站查不到,直接援引财政局的处罚文件即可。财政局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自然是有法律效力的,在处罚期限内,该供应商没有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
法律依据: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