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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直接上缴国库可以吗?

难以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直接上缴国库可以吗? 政府采购信息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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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不予退还,而是没法退还,即使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寻找相关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依然找不到。对于这些投标保证金,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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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首发自“政府采购信息网”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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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如何处理?之前不少业界人士对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该怎么处理进行过探讨。现在我们遇到的问题是,有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不予退还,而是没法退还,即使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寻找相关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依然找不到。对于这些投标保证金,我们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上交国库,又担心后面又有供应商找来……”日前,某采购中心有关负责人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投标保证金的收退问题也再次引起了记者关注。


法定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有哪些情形?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在《亚利聊政采》第171期(点击收听)谈到,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这两种情形行业称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法定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为非强制性。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同样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三条也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此外,刘亚利也列举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分别规定的5种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74号令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五种:一是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二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三是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四是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五是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也有五种:一是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二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三是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四是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五是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归谁?


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包括法定不予退还、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以及因供应商注销等原因不能退还的投标保证金。那么,这些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该归谁呢?辽宁、广东、山西、福建等地都规定,不予退换的保证金上缴采购人同级国库。


某知名政府采购专家认为,依据财政部《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财库〔2011〕1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央政府采购活动中,预算单位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上缴中央国库。地方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上缴哪里?该专家指出,地方应参照中央的做法,上缴国库。


不能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如何处理?


对于应该退还,但是因为供应商注销、无法联系上供应商可退账户等原因不能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该如何处理呢?


广东、辽宁等地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处理措施,例如,广东明确,因供应商注销等原因确实无法退还的保证金,应分别登记造册,并自行选择在报纸、采购人官方网站或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日期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保证金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上缴采购人同级国库。


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张雷锋看来,对于应退、但是却无法退的投标保证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最佳方案是向公证处提存,提存后视为对投标人履行了退回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双方的债权债务消灭;其次是上缴国库,但是上缴国库存在的法律风险,那就是自应当退还之日起三年内,投标人有追索投标保证金的胜诉权,供应商要求退还,采购人有退还义务。


广西南宁市华强公证处陈明鼎公证员也认为,解决不能退还的投标保证金问题,提存公证是合法且妥当的做法。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招标机构应该在一定期限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他们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未中标单位是债权人,招标机构是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可以看出,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债务可以终止,而本条规定的其他几种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不可能适用于保证金无人受领的情况。因此,在保证金不能退还的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以将保证金进行提存,完成对投标人的债务履行义务,避免招标机构和投标人在投标结束后债权债务关系还长期存续。招标机构办理提存公证,将保证金提存到公证处后,在规定期限内,投标人或其权利承继者不来领取提存款的,公证处将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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