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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多家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完全相同,如何进行答复?

问答 | 多家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完全相同,如何进行答复? 政府采购信息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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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易采通App 让采购变得更容易

易采通App2017年1月1日正式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六年时间里,“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15万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全文约1274字,阅读完约5分钟”


问:多家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完全相同,如何进行答复?

答: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完全相同是有可能的,不能以此判定为串通情形或统一进行答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分别进行质疑答复。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问:签订采购合同时,付款方式可以变更吗?

答:不可以。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招标(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改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问: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可以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吗?

答:可以,但是建议采购人最好委派代表参加评审,一方面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形成制约;另一方面也可以代表采购人行使一定决策权,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家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吗?

答:组成联合体参与是可以的,因为组成联合体后,等同于一个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问: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是必须顺延第二名中标候选人还是可以重新采购?

答: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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