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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聚焦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虚假材料应标等突出问题,如何实现跨部门联合监管?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打击串通投标犯罪行为,加快查处虚假材料应标行为,武汉市财政局联合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武汉市公安局以及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 虚假材料应标整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虚假材料应标整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全力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整治行动紧紧围绕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虚假材料应标等突出问题展开。各部门将携手构建畅通的沟通渠道,完善问题线索、投诉、案件办理的联动协同机制,强化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与协同性,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以雷霆之势向政府采购领域的乱象“亮剑”。
多管齐下,严打串通投标行为
财政部门在投诉举报处理、专项检查、日常监管以及接收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移交线索的过程中,将严格对串通投标线索类型开展核实工作。《通知》明确了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等10种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确保线索排查无死角、无遗漏,让串通投标行为无所遁形。
根据《通知》,对于通过行政手段难以核实但存在串通投标犯罪嫌疑的线索,财政部门将邀请公安机关共同参与协作核查。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协作核查,发现串通投标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及时立案打击,并将工作情况书面反馈财政部门。经核查,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为确保案件处理高效,《通知》还明确了案件移送的情形、要求、资料及办理结果反馈机制。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领域发现的串通投标案件,涉嫌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等6种情形时,依法需要立案追诉的,应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同时,财政部门应指定2名或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负责案件移送,经内部复核后报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批。移送案件时,需提交《串通投标案件移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并附送送达回执。公安机关在收到移送案件后,将按照不同情形进行分类处理,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财政部门。
协同共治,整治虚假材料应标乱象
《通知》要求建立虚假材料应标线索协作办理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对在投诉举报、专项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或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并移交的虚假材料应标线索,如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真实性存疑,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等情况,应开展核实工作。对于存在虚假材料应标嫌疑但无法通过行政手段核实的线索,财政部门将邀请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协作核查,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核查工作。对于发现存在虚假材料应标的,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部门应及时书面反馈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明确联络员在整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虚假材料应标等违法行为工作中相互支持、紧密协助。通过文件抄送、情况通报、会议协商等方式,及时交流核查、处罚处理结果等相关工作情况。同时,加强政府采购和刑事司法衔接研究、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和执法难点,指导案件和线索办理。
此外,各级相关部门还将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系统,开展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串通投标、虚假材料应标跨部门综合监管应用场景,综合应用大数据模型、人工智能等工具,完善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联合检查等相关功能。
“此次多部门联合行动,标志着武汉市政府采购领域监管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通过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将有力打击串通投标、虚假材料应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推动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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