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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投诉越来越多,哪些做法不可取?

无效投诉越来越多,哪些做法不可取? 政府采购信息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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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市2024年共收到投诉314起,其中投诉供应商主动撤回投诉和被财政部门驳回投诉的占比为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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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财政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可以发现:2024年财政部发布了300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其中投诉事项成立及部分成立的有119则,占比39.67%;因“缺乏事实依据被驳回”或“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被认定无效”的有181则,占比60.33%;2023年的253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中有64则明确供应商的投诉为“无效投诉事项”。某市2024年共收到投诉314起,其中投诉供应商主动撤回投诉和被财政部门驳回投诉的占比为72.3%。


一位不愿具名的地市财政部门监管人员透露,现阶段有些供应商抱着“不投诉白不投诉,先把项目搅黄再说”的心理,在采购活动中竞争失败后便想通过质疑、投诉维权。所以无效投诉、查无实据的投诉、供应商主动撤回的投诉以及最终认定不成立的投诉数量并不少。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孙敏认为,质疑投诉本是法律赋予供应商的正当权利,是供应商合法权益受损后的救济手段。但是有些供应商每次竞争失败后必定质疑投诉,投诉事项往往是其主观臆想出来的。大量的无效投诉和没有事实依据的投诉,导致投诉数量激增,会给财政部门带来不小的压力,对于供应商本身来说也是浪费时间和精力。


某供应商对其近3年内未中标的20多个项目全部提起投诉,甚至打印纸质材料并在采购人办公大院里散发,散布“内定中标”等不实信息。某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的供应商将投诉程序视为情绪宣泄口,将质疑投诉当作竞争失败后的惯常做法,甚至想方设法获取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材料、评审专家的评分表等信息。这暴露出供应商不仅在参加政府采购竞争时不够专业,在后续的救济环节其专业能力也需要提升。


在上述工作人员看来,供应商应当理性对待投诉,自身的合法权益确实因为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损害才投诉,而非只要竞争失败就毫无依据地投诉。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蔡开立提醒,供应商提供的投诉材料必须是依法获取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报告、评审专家打分表、录音录像资料等属于依法保密的采购资料,供应商并没有合法途径获取这些材料。如果供应商为了达到投诉目的与评审专家、代理机构、采购人串通,非法获取投诉材料,应当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加小编微信 13521445720 1371763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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