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问题一:评标结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发现“评分计算错误导致中标候选人排序有误”,能要求重新评审吗?
答:根据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四种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
因此,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发现“评标委员会评分计算错误导致中标候选人排序有误”,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问题二:工程类项目何时适用《政府采购法》,何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答: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以上的,即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200万元以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等货物、100万元以上的服务,必须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等,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即便超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标准,也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问答”内容
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加小编微信
13521445720 13717632620
热门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