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伙伴们,答应过你们的新栏目【长安君说法】,今天终于面世了!还在用旧号时,就不时有人后台留言,希望长安君用生动、有趣的例子,给大家讲讲法律小常识。比如,离婚财产分割la、借钱问题la、企业调岗la、医疗纠纷la。经过几周的备料、炒菜,长安君今天就端出第一盘菜——借条问题!借条原件没了,你还能讨债成功么?请看——









安仔举证的借条虽被撕毁,但他及时保留了碎片,经过粘贴后,应当可以与复印件的内容相互印证,能够保持证明双方间借款事实的完整性,因此该借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此时,安仔主张借贷事实存在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而小郭则负有提供证据推翻安仔举证的责任。若小郭一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其提出的抗辩理由,也无法提供能够证明安仔主张的债务已经得到清偿的证据,那么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如今的经济社会,民间借贷是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熟人之间往往碍于情面或基于信任问题忽略许多法律问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维护被借款人的法律权利,长安君提醒:
借款人应当注意保留各种借条合同、还款承诺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据,一旦出现问题,这些证据就能够有力地维护自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六十四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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