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新三板的交易形式分为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两种交易都不设涨跌幅限制,申报价格最小变动为0.01元人民币。不设涨跌幅的交易制度,使得股票当天能够跌至最小申报价格也就是0.01元。
在目前的新三板交易中会出现0.01元价位的均是由协议转让产生的,想要买到一分钱的股票我们就必须知道协议转让是如何操作的。先看下面两个例子,小编为您详细讲解...
10:30投资者甲看到一笔以5元/股的价格买入4000股A股票的定价申报,拟与其成交,但甲并未在交易下单软件中点选该笔定价申报信息,提交成交确认委托,而是提交了价格为5/股、数量为4000股的定价卖出委托;10:35时投资者丙也看到了A股票的前述定价买入申报,立即在交易下单软件中点选该笔申报,提交了一笔价格为5元/股、数量为4000股成交确认卖出委托;全国股转系统收到投资者丙的成交确认卖出申报后即时匹配成交,投资者甲由于选错委托类型,丧失成交机会。
投资者甲与投资者乙协商约定,投资者甲以4元/股的价格出让10000股B股票给投资者乙。为达成上述交易,本应选择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但投资者甲在交易下单软件中输入A股票代码,错误地选择委托类型为定价委托,填写卖出价格为4元/股,数量为10000股;投资者丙看到行情显示投资者甲的上述定价卖出申报后,立即点选该笔申报,提交了一笔价格为4元/股,数量为10000股的成交确认买入申报;全国股转系统收到投资者丙的成交确认买入申报后即时与投资者甲的定价申报匹配成交。投资者甲由于选错委托类型,未能与指定对手方投资者乙成交。
协议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委托包括定价委托、 成交确认委托和意向委托三种委托类型。
其中: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该指令适用于投资者确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数量,但交易对手方不确定、需要公开寻找交易对手方的的情形;
成交确认委托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 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
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仅支持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将在后续相关技术开发完成后实施。
全国股转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 将成交确认申报和与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 申报价格相同, 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分成交。 成交确认申报未成交部分以撤单处理。
全国股转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每个转让日 15:00,全国股转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 将证券代码和申报价格相同、 买卖方向相反的未成
交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4.协议转让过程中投资者应注意哪些问题?
(1)协议转让没有涨跌幅限制,因此定价申报时需要准确填写申报价格,谨防出现价格错误被对手点击成交
(2)双方填报的互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价格、数量、约定号必须完全一致,买卖方向应当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应当相符,否则会导致申报失败做撤单处理;
(3)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即时匹配成交,应选择成交确认申报,而不是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4)对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入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会做撤单处理,不会保留在系统中;
(5)定价申报方式可能会被任意投资者点击成交,因此,如投资者欲与确定对手成交,请选择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方式。
5.开盘价与收盘价如何形成?
开盘价为当日该股票的第一笔成交价格。
收盘价为当日最后 30 分钟转让时间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最后30 分钟无成交的,以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