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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港人才必讀!三大生活攻略助您更快適應香港生活!

來港人才必讀!三大生活攻略助您更快適應香港生活! 中銀香港微服務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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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來港人才必讀!三大生活攻略助您更快適應香港生活!

#中銀香港 #發薪 #發薪賬戶 #來港人才



人民幣跨境薪金直匯重要事項:

•  來港工作的內地人士的人民幣跨境薪金直匯 (「薪金直匯」)之手續費豁免推廣期直至另行通知(「推廣期」)

•  薪金直匯之匯款手續費豁免只適用於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的合資格個人客戶並需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中銀香港個人客戶

-   透過中銀香港分行、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辦理「薪金直匯」

-   匯款貨幣為人民幣;及

-   收款銀行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內地分支行

*中銀香港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只適用於合資格中銀香港出糧戶口(發薪賬戶)客戶

•  於推廣期內豁免之手續費僅限於上述交易之基本手續費。 上述交易若涉及其他費用(例如代理銀行費用)及對並非向客戶收取之費用不在手續費豁免範圍。

•  中銀香港發薪戶的匯款限額根據中銀香港記錄客戶最近的月薪  12  倍為上限;對於非中銀香港發薪戶的匯款限額,則根據客戶向中銀香港提供的收入證明文 件內所顯示的月薪總額而釐定。 若客戶(包括中銀香港發薪戶及非發薪戶) 的匯款金額超出人民幣 40 萬元,中銀香港可能要求客戶提供額外的收入證明文件 並保留處理該匯款的最終決定權。

•  若合資格客戶選擇透過中銀香港分行辦理「薪金直匯」,須於提交匯款申請書時,向中銀香港職員指明採用本服務及優惠,若合資格客戶選擇透過網上銀行 或手機銀行辦理「薪金直匯」,須於提交匯款指示時,選擇匯款用途為「薪金直匯」。若申請處理過後才指明,則須按一般匯款收取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 「薪金直匯」可直接匯到同名或直系親屬的內地中國銀行收款賬戶,唯當匯款到中國銀行內地分行的非同名賬戶,中銀香港可決定是否接受委辦並由中國銀 行內地分行審查是否接受該筆匯款。原則上非同名收款人必須是匯款人的直系親屬如夫妻、子女、父母。

有關合資格延期年金計劃的其他主要風險:

•  毋須繳付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的已退休保單權益人或不獲稅項扣減。

•  保險業監管局之認證:

就有關計劃已獲保監局認可之事宜,並不表示就有關計劃下之保單所繳付的保費已合資格作稅項扣減。保監局之認證只表示產品符合保監局規定的要求。保 監局之認證並不代表其對本保單的推介或認許,亦不保證本保單之商業利弊或其表現。保監局之認證不表示本保單適合所有保單權益人或認許本保單適合任 何個別保單權益人或保單權益人類別。本保單獲保監局認可,然而本認證並不代表保監局正式推薦。有關本保單的產品小冊子之內容,保監局概不負責,並 未就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作任何陳述,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保單的產品小冊子之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請注意,此產品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狀況並不必然地表示閣下可合資格獲得適用於「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已繳保費的稅項扣除。此產品的「合資格 延期年金保單」狀況乃基於產品的特點及已獲保監局的認證而非有關閣下本身之情況的事實。閣下亦必須符合稅務條例所有合資格要求及由稅務局發出的任 何指引,方可申索此等稅項扣除。任何一般稅務資料僅為供閣下參考之用,閣下不應僅基於此資料作出任何稅務相關的決定。如有疑問,閣下必須向專業稅 務顧問作出諮詢。請注意,稅務的法律、法規或闡釋可能會更改並有機會影響稅務優惠包括稅項扣除申請資格。有關法律、法規或闡釋方面的任何變更及其 如何影響閣下,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中銀人壽」)並沒有任何責任告知閣下。有關適用於「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稅款寬減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 保監局網頁www.ia.org.hk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税務局網頁www.ird.gov.hk。

•  保單權益人須承受中銀人壽的信貸風險。若保單權益人於保單初期終止有關計劃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額可能遠低於已繳付的保費。

出糧戶口推廣條款

1.出糧迎新賞

• 推廣期由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天) (「 出糧戶口 」推廣期」) 。

• 客戶須於「出糧戶口推廣期」內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合資格特選出糧戶』),方可獲享「出糧迎新賞」 中銀信用卡免找數簽賬額 (「免找數簽賬額」):

(i)      持有中銀香港有效的的單名港元儲蓄賬戶或單名港元往來賬戶(不包括聯名賬戶)(「 發薪賬戶」) 及;

(ii)     透過中銀香港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分行、電話銀行或中銀香港網頁以指定優惠代碼登記「出糧戶口」及;

(iii)    於登記出糧戶口月份起其後2個月內開始以「電子發薪轉賬」方式存入薪金至發薪賬戶,並持續透過發薪賬戶每個曆月收取薪金至中銀信用卡(國 際)有限公司「(卡公司」 )誌入免找數簽賬額時及;

(iv)    於登記「出糧戶口」之過去3個月(不包括登記當月)未曾登記及/或使用中銀香港「出糧戶口」及;

(v)      已選用中銀香港的「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智盈理財」/「自在理財」 (「綜合理財服務」),方可獲享免找數簽賬額,有關優惠詳情如下:

• 合資格特選出糧戶可獲贈的免找數簽賬額將按發薪賬戶內首次收取薪金時的客戶類別(「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智盈理財」/「自在理財」)及其月薪 金額而釐定。客戶須每月收取薪金及維持不低於首次透過發薪賬戶收取發薪時的客戶類別,直至卡公司誌入相應獎賞的免找數簽賬額時以獲享獎賞。詳情請 參閱下表。


若每月收取的薪金金額不同,將按較高之薪金金額計算。

• 免找數簽賬額將於以下指定日期誌入合資格特選出糧戶的有效中銀信用卡賬戶。發薪賬戶須於誌入迎新獎賞免找數簽賬額時,從首個發薪月份起持續 透過發薪賬戶收取薪金 。

• 合資格特選出糧戶須於登記「出糧戶口」時輸入指定宣傳品所列的優惠代碼,詳情請向中銀香港職員查詢。

• 合資格特選出糧戶須於卡公司誌入免找數簽賬額時持有有效的中銀港幣信用卡/中銀雙幣信用卡之主卡賬戶(「合資格信用卡」),否則此獎賞將會被 取消,且不會以其他任何形式獲取此獎賞或獲發其他獎賞作為補償 。

• 「薪金」指每月基本薪金(不包括佣金、花紅、雙糧、付還費用及/或其他款項),其金額須達港幣1萬元(或等值人民幣 / 美元,有關匯率將按中銀香港

所釐定的匯率折算為港幣計算)或以上。

•  「電子發薪轉賬」指薪金經由中銀香港或其他銀行的發薪系統誌入合資格特選出糧戶的發薪賬戶。「電子發薪轉賬」並不包括常設指示、海外電匯、 本地電子轉賬、存入支票或現金。

• 中銀香港保留對「薪金」及「電子發薪轉賬」定義的最終決定權。

• 每名合資格特選出糧戶最多可獲享此優惠一次。如合資格特選出糧戶於出糧戶口推廣期內登記多於一個發薪賬戶,亦只可享此優惠一次。

• 每名合資格特選出糧戶須於誌入免找數簽賬額時仍然透過發薪賬戶收取薪金,否則此優惠將被取消。

• 「出糧迎新賞」同時適用於客戶符合優惠條款9「按揭服務」額外獎賞的條件,及以其聯名賬戶收取薪金(以「電子發薪轉賬」或於他行設立全新的 「常設指示」存入薪金至發薪賬戶)之客戶( 「合資格聯名出糧戶」),有關 「出糧迎新賞」 將誌入登記出糧戶口相應之賬戶持有人的有效中銀信用卡賬戶或以現金獎賞形式誌入其聯名賬戶。如「合資格聯名出糧戶」同時透過單名賬戶收取薪金,將以單名賬戶之條件計算及發放「出糧迎新賞」 。客戶 如不符合優惠條款9「按揭服務」額外獎賞的條件並以聯名賬戶收取薪金,將不獲「出糧迎新賞」。

• 有關中銀香港「出糧戶口」之紀錄,均以中銀香港之系統紀錄為準。

2.手機出糧雙重賞條款

• 推廣期由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天(「手機出糧雙重賞推廣期」)。

• 客戶須於「手機出糧雙重賞推廣期」內符合上述推廣條款 1「出糧迎新賞」的條件,並透過中銀香港手機銀行應用程式(BOCHK  中銀香港)成功完成以下任何 兩項項目(「手機出糧雙重賞合資格客戶」),方可享手機出糧雙重賞港幣 688 元中銀信用卡免找數簽賬額(「免找數簽賬額」):

(i) 透過中銀香港手機銀行登記出糧戶口;或

(ii) 成功開立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適用於「私人財富」客戶及「中銀理財」客戶)(「扣賬卡」),並於推廣期內經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進行任何實體店 簽賬交易、感應式付款、流動電話付款及網上購物交易(「合資格消費」)*累計達等值港幣5,000元或以上,且維持扣賬卡正常及有效直至手機出糧 雙重賞誌入時;或

(iii)買入或賣出證券(包括成功買入或沽出港股、中國A股及美股、不包括月供股票,亦不包括新股認購);或

(iv) 兌換外幣(累計等值港幣1,000元或以上,包括以港元兌換為外幣的交易、以外幣兌換為港元的交易、交叉盤兌換交易);或

(v)開立定期存款;或

(vi)成功遞交中銀分期「易達錢」- 稅季貸款的申請且於2025年4月30日前成功提取貸款;或

(vii)申請並獲成功批核中銀Cheers Card或中銀Chill Card或中銀雙幣信用卡<大灣區一卡通>;或  (viii)   成功綁定中銀香港賬戶為「轉數快」預設賬戶,並維持綁定狀態至手機出糧雙重賞誌入時;或

(ix) 成功透過BoC Pay +綁定智能賬戶(「Smart Account」)/中銀雙幣信用卡/中銀雙幣聯營卡之主卡賬戶,並維持綁定狀態至手機出糧雙重賞誌入時。

若上述指定項目 (i) – (ix)的任何一項非於「手機出糧雙重賞推廣期」内成功完成,該項目將不會被視爲於可獲享手機出糧雙重賞的合資格項目。

*合資格消費:

- 合資格消費只適用於推廣期內進行並在2025年4月10日或之前已誌賬至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戶口之消費。

- 合資格消費不適用於下列交易:(a)收費及費用;(b)提取現金;(c)銀行轉賬; (d)萬事達卡網絡以外進行的購買交易;(e)支付單據(包括向稅務機關支付稅款);(f)半現金交易,包括: (i)賭博交易;(ii)於非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購買外幣、匯票及旅行支票); (iii)於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向銀行或投資交 易平台購買產品及服務);(iv)電匯;(v)支付租金或購買物業;(vi)購買儲值卡或電子錢包及/或充值;(vii)購買加密貨幣;及(viii)分期付款。

- 中銀香港對有關合資格簽賬交易有絕對的酌情權,並根據 Mastercard Asia/Pacific(Hong Kong)Limited 所設定的國家代碼及商戶編號釐定於指定類 別的合資格簽賬交易。由於編號由卡組織管理,中銀香港不對其準確性或交易商戶類型的分類負責。

• 手機出糧雙重賞將以「免找數簽賬額」形式發放。免找數簽賬額將於以下指定日期誌入手機出糧雙重賞合資格客戶的有效中銀信用卡賬戶。


• 手機出糧雙重賞合資格客戶須於卡公司誌入免找數簽賬額時持有有效的中銀港幣信用卡/中銀雙幣信用卡之主卡賬戶(「合資格信用卡」),否則此獎賞將會被 取消,且不會以其他任何形式獲取此獎賞或獲發其他獎賞作為補償。

• 每名手機出糧雙重賞合資格客戶須於誌入免找數簽賬額時仍然透過發薪賬戶收取薪金,否則此獎賞將被取消,且將不會以其他任何形式獲取此獎賞或獲發其 他獎賞作為補償。

• 每名手機出糧雙重賞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手機出糧雙重賞一次。如手機出糧雙重賞合資格客戶於手機出糧雙重賞推廣期内登記多於一個發薪賬戶,亦只可享 此獎賞一次。

• 有關中銀香港「出糧戶口」之紀錄,均以中銀香港之系統紀錄為準。

3.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優惠 3a. 高達 1%現金回贈

• 推廣期由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基本現金回贈 0.5%

(i)   此優惠只適用於中銀香港之已選用「私人財富」或「中銀理財」服務的個人銀行客戶(「綜合理財服務」客戶) 於推廣期內成功獲中銀香港批核的中銀萬 事達卡®扣賬卡(「合資格客戶」)。

(ii)  合資格客戶須於推廣期內經中銀萬事達卡 ®扣賬卡進行任何網上、本地及海外商戶作零售簽賬(「合資格消費」),均可享  0.5%現金回贈。詳情請參考 “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現金回贈條款及細則”。

• 「私人財富」專享額外 0.5%現金回贈

(i)   此優惠只適用於中銀香港之已選用「私人財富」服務的個人銀行客戶於推廣期內成功獲中銀香港批核扣賬卡 (「合資格私人財富客戶」)。

(ii)  合資格私人財富客戶於推廣期內經扣賬卡進行任何合資格消費,除可享上述基本現金回贈 0.5%外,可享額外 0.5%現金回贈,即合共高達 1%現金回贈。 (iii) 額外 0.5%現金回贈經中銀香港核實無誤後,將於 2025 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以現金形式誌入合資格客戶的非不動港元儲蓄或港元往來賬戶內。

• 有關合資格消費的交易日期、時間、兌換率及金額,以中銀香港紀錄為準。中銀香港保留修訂任何有關合資格消費計算方法的權利。

3b. 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客戶專享港幣500元手機銀行外幣兌換迎新賞

• 推廣期由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此推廣只適用於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之已選用「私人財富」或「中銀理財」或「智盈理財」或「自在理財」服務的個人銀行客戶(「綜合 理財服務」客戶) 於 2024 年 7 月1 日至 2024 年12 月31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未曾於中銀香港兌換外幣(包括買入或賣出任何於中銀香港適用之貨幣), 並於推廣期內成功獲中銀香港批核的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的主卡持卡人 (「合資格客戶」)。


• 合資格客戶須於推廣期內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獲享港幣 500 元迎新賞(「外匯迎新賞」)。

(i)        以其單名形式持有的中銀香港港元/外匯寶/人民幣賬戶經中銀香港手機銀行成功兌換外幣(「合資格兌換交易」)累計達等值港幣 10 萬元或以 上;及

(ii)        經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進行任何實體店簽賬交易、感應式付款、流動電話付款及網上購物交易(「合資格消費」)累計達等值港幣  5,000  元 或以上 (主卡及附屬卡的合資格消費將被視為同一扣賬卡賬戶的交易,附屬卡客戶的合資格消費將與主卡持卡人合併計算) ;及

(iii)        符合上述第 1 點「出糧迎新賞」的條件

• 合資格兌換交易只適用於經中銀香港手機銀行辦理(a)以港元兌換為外幣的交易、(b)以外幣兌換為港元的交易 及(c) 交叉盤兌換交易。外匯迎新賞並不適用於 開立外幣定期存款並同時敍做的外幣兌換交易。  

• 有關合資格兌換交易及合資格消費的交易日期、時間、兌換率及兌換金額,以及外幣兌換總金額均以中銀香港紀錄為準。有關兌換金額將按交易當日中銀香 港的實時兌換價(以中銀香港公佈的為準)折算為港元計算。中銀香港保留修訂任何有關交易金額計算方法的權利。

• 合資格消費包括主卡及附屬卡(如適用)只適用於推廣期內進行並在2025 年 4 月 10 日或之前已誌賬至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戶口之消費。

• 合資格消費不適用於下列交易: 

(a) 收費及費用;

(b) 提取現金;

(c) 銀行轉賬;

(d) 萬事達卡網絡以外進行的購買交易;

(e) 支付單據(包括向稅務機關支付稅款);

 (f) 半現金交易,包括:

(i) 賭博交易;

(ii) 於非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購買外幣、匯票及旅行支票);

(iii) 於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向銀行或投資交易平台購買產品及服務); (iv) 電匯;

(v) 支付租金或購買物業;

(vi) 購買儲值卡或電子錢包及/或充值;

(vii) 購買加密貨幣;及 (viii) 分期付款。

本行對有關合資格簽賬交易有絕對的酌情權,並根據 Mastercard Asia/Pacific(Hong Kong)Limited 所設定的國家代碼及商戶編號釐定於指定類別的合 資格簽賬交易。由於編號由卡組織管理,本行不對其準確性或交易商戶類型的分類負責。

• 如客戶於推廣期內或獲取獎賞時,違反《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條款及細則》、扣賬卡賬戶已取消、扣賬卡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將不 獲發有關獎賞。

• 每位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此獎賞一次,最高可獲港幣 500 元迎新賞。

• 外匯迎新賞不能與「跨境客戶專享港幣 388 元手機銀行兌換迎新賞」同時享用。

• 有關奬賞經中銀香港核實無誤後,將於 2025 年 9 月 30  日或之前以現金形式誌入合資格客戶的非不動港元儲蓄或港元往來賬戶內。

•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及誌入奬賞時,仍須選用其相應的「綜合理財服務」及有關之非不動港元儲蓄或港元往來賬戶及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必須保持正常 及有效,方符合資格參與此推廣及獲得有關奬賞,否則有關奬賞將被取消。  

• 所有獲贈之奬賞不能轉換其他禮品及不能退回、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

3c. 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優惠一般條款

• 合資格消費不適用於下列交易: (a)收費及費用; (b)提取現金; (c)銀行轉賬;(d)萬事達卡網絡以外進行的購買交易; (e)支付單據(包括向稅務機關支付稅 款);(f)半現金交易,包括: (i)賭博交易;(ii)於非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購買外幣、匯票及旅行支票); (iii)於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向銀行或投資交易平 台購買產品及服務);(iv)電匯;(v)支付租金或購買物業;(vi)購買儲值卡或電子錢包及/或充值;(vii)購買加密貨幣;及(viii)分期付款。

中銀香港對有關合資格簽賬交易有絕對的酌情權,並根據 Mastercard Asia/Pacific(Hong Kong)Limited 所設定的國家代碼及商戶編號釐定於指定類別的 合資格簽賬交易。由於編號由卡組織管理,中銀香港不對其準確性或交易商戶類型的分類負責。

• 如客戶於推廣期內或獲取獎賞時,違反《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條款及細則》、扣賬卡賬戶已取消、扣賬卡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將不 獲發有關獎賞。

•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及誌入奬賞時,仍須選用其相應的「綜合理財服務」及有關之非不動港元儲蓄或港元往來賬戶及中銀萬事達卡 ®扣賬卡必須保持正常 及有效,方符合資格參與此推廣及獲得有關奬賞,否則有關奬賞將被取消。

• 所有獲贈之奬賞不能轉換其他禮品及不能退回、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

4.外幣兌換獎賞

4a. 跨境客戶專享港幣 388 元外幣兌換迎新賞:

• 推廣期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此推廣只適用於推廣期全新選用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 的「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智盈理財」、「自在理財」服務(「綜合理財服 務」)的個人跨境客户(指持有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國籍為中國;或 持有非香港居民身份證;或 非香港居住地址的客户須於 2025年1月1日之前12個月 內未曾選用或取消中銀香港的「綜合理財服務」) (「合資格跨境客戶」)。

• 合資格手機兌換客戶須於推廣期內以其單名形式持有的中銀香港港元/外匯寶/人民幣賬戶經中銀香港手機銀行成功兌換外幣累計達港幣20萬元或以上(或其 等值),方可獲享港幣388元迎新賞(「外匯迎新賞」)。

• 外匯迎新賞只適用於經中銀香港手機銀行辦理(a)以港元兌換為外幣的交易、(b)以外幣兌換為港元的交易 及(c)交叉盤兌換交易(「合資格兌換交易」)。 外匯迎新賞並不適用於開立外幣定期存款並同時敍做的外幣兌換交易。

• 有關合資格兌換交易的交易日期、時間、兌換率及兌換金額,以及外幣兌換總金額均以中銀香港紀錄為準。有關兌換金額將按交易當日中銀香港的實時兌換 價(以中銀香港公佈的為準)折算為港元計算。中銀香港保留修訂任何有關交易金額計算方法的權利。

• 每位合資格跨境客戶於推廣期內只可獲享此獎賞一次。

• 此獎賞可與「跨境客戶專享高達港幣2,000元手機銀行兌換獎賞」同時享用。

• 有關奬賞經中銀香港核實無誤後,將於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以現金形式誌入合資格跨境客戶的非不動港元儲蓄或港元往來賬戶內。

• 合資格跨境客戶於推廣期內及誌入奬賞時,仍須選用其相應的「綜合理財服務」及有關之非不動港元儲蓄或港元往來賬戶必須保持正常及有效,方符合資格 參與此推廣及獲得有關奬賞,否則有關奬賞將被取消。


• 所有獲贈之奬賞不能轉換其他禮品及不能退回、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

4b. 跨境客戶專享高達港幣 2,000 元手機銀行外幣兌換獎賞:

• 推廣期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此推廣只適用於個人跨境客户(指持有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國籍為中國;或 持有非香港居民身份證;或 非香港居住地址)於推廣期已選用中國銀行(香 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 的「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智盈理財」、「自在理財」服務(「綜合理財服務」)並於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期間 (包括首尾兩天)未曾於中銀香港兌換外幣(包括買入或賣出任何於中銀香港適用之貨幣) (「合資格跨境客戶」) 。

• 合資格跨境客戶須於推廣期內以其單名形式持有的中銀香港港元/外匯寶/人民幣賬戶經中銀香港手機銀行成功兌換外幣達以下指定累計金額,方可獲享手機 兌換外幣獎賞(「手機兌換專屬獎賞」):

  

• 手機兌換專屬獎賞只適用於經中銀香港手機銀行辦理(a)以港元兌換為外幣的交易、  (b)以外幣兌換為港元的交易  及(c)交叉盤兌換交易(「合資格兌換交 易」)。手機兌換專屬獎賞並不適用於開立外幣定期存款並同時敍做的外幣兌換交易。

• 有關合資格兌換交易的交易日期、時間、兌換率及兌換金額,以及外幣兌換總金額均以中銀香港紀錄為準。有關兌換金額將按交易當日中銀香港的實時兌換 價(以中銀香港公佈的為準)折算為港元計算。中銀香港保留修訂任何有關交易金額計算方法的權利。

• 每位合資格跨境客戶只可獲享此獎賞一次。

• 此獎賞可與「跨境客戶專享港幣388元外幣兌換迎新賞」同時享用。

• 有關奬賞經中銀香港核實無誤後,將於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以現金形式誌入合資格跨境客戶的非不動港元儲蓄或港元往來賬戶內。

• 合資格跨境客戶於推廣期內及誌入奬賞時,仍須選用其相應的「綜合理財服務」,而有關之非不動港元儲蓄或港元往來賬戶必須保持正常及有效,方符合資 格參與此推廣及獲得有關奬賞,否則有關奬賞將被取消。

• 所有獲贈之奬賞不能轉換其他禮品及不能退回、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

5. 中銀分期「易達錢」優惠

5a. 中銀分期「易達錢」 - 稅季貸款現金回贈優惠條款及細則 (適用於貸款代碼「3H」之申請):

• 推廣期由2025年1月3日起至2025 年3月3日(包括首尾兩天)

• 客戶於推廣期內成功申請「稅季貸款」,並於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成功提取貸款,而貸款額達港幣20萬或以上及還款期為24個月;或貸款額達港幣5萬或 以上及還款期為36個月或以上,可按下表享有對應的現金回贈。

• 符合上述條款外,經電子渠道成功申請稅季貸款可享額外電子渠道加碼賞(「奬賞」),按下表享有對應的加碼賞。電子渠道包括中銀香港網站、網上銀行、 手機銀行應用程式、「中銀香港微服務」微信官號或「中銀信用卡」微信官號。


上述現金回贈將於 2025 年 9 月 30  日或之前直接存入合資格客戶的中銀香港還款賬戶,而不作另行通知。

• 指定宣傳品/渠道的額外現金回贈:

- 來港人才客戶^以指定宣傳品/渠道所列的貸款代碼「3H」申請「稅季貸款」或「貸款加借」,可享額外港幣  1,888元現金回贈。此現金回贈不適用於 「結餘轉戶」或「結餘轉戶」貸款加借,且不能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實際現金回贈金額及條款請閱相關宣傳物料。

( ^來港人才客戶指持有以下三類的其中一類有效簽證的來港人士:( i)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ii)優秀人才入境計劃、(iii)輸入内地人才計劃)

適用於所有中銀分期「易達錢」貸款產品的一般條款及細則:

• 客戶必須於中銀香港存入現金回贈或奬賞時,仍然持有正常及有效之中銀香港賬戶,及沒有任何逾期還款紀錄或曾違反中銀分期「易達錢」條款及細則, 若 中銀香港存入現金回贈或奬賞後客戶選擇提早清還貸款,中銀香港保留權利向客戶收取已獲贈奬賞等值之費用。

• 最低貸款金額為港幣5,000元。「稅季貸款」的貸款額上限為港幣400萬元或月薪18倍(以較低者為準);「貸款加借」 的加借部份及原貸款剩餘還款金額 合計上限為港幣400 萬元或月薪18倍(以較低者為準);「結餘轉戶」貸款額上限為港幣200萬元或月薪 23倍(以較低者為準)。上述貸款之最終獲批核之 貸款額及可達之月薪倍數將按個別客戶情況而有所調整。另外,結餘轉戶總貸款額中的部分貸款,以轉賬形式提取而不受限於用作償還信用卡或私人貸款結 欠的金額,上限為月薪12倍。中銀香港保留批核最終貸款金額之權利。

• 所有貸款申請的最終批核金額、貸款年期及貸款利率將由中銀香港作最終決定。

• 「貸款加借」只適用於中銀分期「易達錢」現有客戶及已償還貸款期數必須達三個月或以上且未有任何逾期還款紀錄。「貸款加借」獲成功批核後,中銀香 港會通知客戶相關的總貸款額、年期及年利率。總貸款額在存入客戶之戶口時將扣除現有貸款戶口中尚未清還之貸款結欠。每月還款額將在每月還款到期日 於還款戶口支取.每月還款金額中本金及利息之比例按「息隨本減」計算。

• 「稅季貸款」及「貸款加借」還款期選擇包括 12、24、36、48 或 60 個月;「結餘轉戶」還款期選擇最長為72個月。

• 貸款金額、還款期、每月平息及實際年利率的例子說明:

「稅季貸款」:以貸款額港幣150萬元或以上、還款期12個月及每月平息0.0786%計算,實際年利率為1.75%,並豁免全期手續費 。

實際年利率低至1.75%優惠適用於符合指定條件之客戶(以貸款額港幣 150 萬元或以上、還款期12 個月及每月平息 0.0786% 計算,並豁免全期手續費,適用 中銀私人財富客戶及特選客戶群)。

實際年利率按個別情況或有差異。若客戶的貸款申請未能符合信貸評分或其他相關因素及要求,中銀香港會按個別情況作出批核,息率可能有所調整。中銀香

港會於貸款正式批核後,通知客戶該貸款的最終年利率。

實際年利率乃根據香港銀行公會所載的有關指引計算。實際年利率是一個參考利率,以年化利率展示出包括銀行產品的基本利率及其他費用與收費。上述例子 乃基於多項假設計算並只作參考用途。有關貸款及優惠之詳情、利率、手續費、條款及細則,請瀏覽中銀香港網站上載的「分期貸款產品資料概要」(主頁  > 貸款 > 私人貸款 > 中銀分期「易達錢」 - 稅季貸款 或 中銀分期「易達錢」貸款加借 或 中銀分期「易達錢」結餘轉戶),或向中銀香港職員查詢。

• 中銀香港對任何貸款申請保留最終決定權。中銀香港有權參考申請人的信貸報告及根據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申請。如有需要,中 銀香港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文件作進一步審批用途。貸款須受貸款申請人與中銀香港同意的貸款文件所列的條款約束,包括中銀分期「易達錢」條款及 細則、分期貸款產品資料概要、資料政策通告及私隱政策聲明等。

• 現金回贈或奬賞不適用於中銀香港員工。

• 提早清還手續費

提早清還貸款時將以「息隨本減」計算利息及本金結欠,借款人須繳納已批核貸款本金金額之2%作為提早清還收費,銀行保留不時調整提早清還收費的權利。 不同貸款產品會按個別方法分攤每月還款金額中的利息及本金部分,即使每月還款的金額相同,一般來說前期還款的利息部分佔比較多,本金部分相對佔比較少。換言之,當借款人已按期償還了一段時間,未償還的利息金額可能已經很少。如果借款人選擇在這個時候提早還款,雖可節省未償還的利息,但可能不足以彌補提早還款的相關手續費。建議可先向中銀香港查詢提早還款的總金額(包括尚欠的貸款餘額、提早還款手續費及其他的費用等)和未償還的利息金額,可瀏覽中銀香港網站(主頁 > 貸款  > 私人貸款  > 中銀分期「易達錢」- 稅季貸款或中銀分期「易達錢」貸款加借或中銀分期「易達錢」結餘轉戶內之還款計 算機及還款計劃表),了解在整段貸款期間內每月還款金額中的利息與本金攤分和攤分方法,以及所涉及的費用等,比較和考慮清楚後,才決定是否選擇提早還款。

• 貸款用途為投資的風險

以下風險披露聲明不能披露所有涉及的風險,亦不會考慮中銀香港概不知情的個人情況,在進行交易或投資前,尤其是在客戶不確定或不明白以下風險披露聲明或進行交易或投資所涉及的性質及風險的情況下,客戶應負責個人的獨立審查或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客戶應按本身的承受風險能力、財政狀況、投資經驗、 投資目標、投資期及投資知識謹慎考慮是否適宜進行交易或投資。中銀香港在爲客戶提供貸款產品/服務資料及處理客戶的貸款申請時,不涉及對任何人作出買賣、認購或交易任何投資產品或服務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任何保證,投資涉及風險,您須自行評估及承擔相關風險,中銀香港概不負責。另外,客戶亦需細閱中銀香港服務條款第 3 部分適用於投資服務第 7 條款所列的與投資相關的風險披露。

• 「稅季貸款」、「貸款加借」、「結餘轉戶」及「結餘轉戶」貸款加借為中銀香港的貸款產品。

• 客戶只可獲享以上優惠一次,且不可與其他非列於本宣傳品的優惠同時使用。

5b.中銀分期「易達錢」- 免息優惠條款 (適用於貸款代碼「RB」之申請):

• 推廣期由2025年1月6日起至2025 年6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免息優惠推廣期」) 。

• 客戶於推廣期內透過電子渠道^憑貸款代碼「RB」成功遞交中銀分期「易達錢」- 免息優惠 (「免息優惠」) 的申請; 及於2025年7月31日或之前成功提取批 核貸款,而還款期為 12個月或24個月(「合資格免息優惠客戶」),符合指定信貸評分合資格客戶可透過利息回贈獲利息豁免,本行會按批核貸款額每月收取 以月平息0.0001%計算的貸款利息,並按本優惠條款及細則*所述日子及方式發放利息回贈,利息回贈金額相等於整筆貸款的已付及將付利息,即由提款日 起直至到最後還款日按上述月平息所收取的貸款利息總額(「免息優惠」参考以下例子) ,上述利息回贈不適用於中銀分期「易達錢」貸款加借(「貸款加 借」)、中銀分期「易達錢」結餘轉戶(「結餘轉戶」)及中銀分期「易達錢」結餘轉戶加借(「結餘轉戶加借」)。

^電子渠道包括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網站、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應用程式、「中銀香港」微信官號或「中銀信用卡」微信官號

例子 (只供參考)

• 如合資格客戶貸款金額為港幣1,000,000元、還款期24期及月平息0.0001%,合資格客戶於免息優惠可享之利息回贈為: 港幣1,000,000元 x 24 x 0.0001% = 港幣24元 (準確至最接近整元) 。

• 若合資格客戶成功提取批核貸款額達港幣100,000元或以上,可享額外港幣688元現金回贈。

*上述現金和利息回贈將於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直接誌入合資格免息優惠客戶的中銀香港還款賬戶,而不作另行通知。當中銀香港安排誌入回贈時,合資 格免息優惠客戶的賬戶狀況必須維持正常、有效、未有任何逾期還款紀錄或曾違反分期貸款的條款及細則。否則,相關現金和利息回贈奬賞將會被取消而毋須 事先通知。若本行誌入現金和利息回贈後客戶選擇提早清還貸款,本行保留權利向客戶收取相等於已獲贈之優惠/回贈之費用。

• 上述優惠不適用於中銀香港員工。

• 分期貸款的貸款額高達港幣400萬元或月薪18倍(以較低者為準)。而最終獲批核之貸款額及可達之月薪倍數將按個別客戶情況而有所調整。申請的最終審批、貸款金額、貸款年期及貸款利率將由中銀香港作最終決定。

• 分期貸款還款期包括 12或24個月。 例子:

• 分期貸款:以貸款額港幣280,000元、還款期12個月及每月平息0.0001%計算,實際年利率為4.80%,並已包括每年2.5%手續費。

• 實際年利率按個別情況或有差異。若客戶的貸款申請未能符合信貸評分及其他審批貸款的有關因素或要求,中銀香港會按個別情況作出批核,息率可能有所 調整,中銀香港會於貸款正式批核後,通知客戶該貸款的最終年利率。

• 實際年利率乃根據香港銀行公會所載的有關指引計算。實際年利率是一個參考利率,以年化利率展示出包括銀行產品的基本利率及其他費用與收費。上述例 子乃基於多項假設計算並只作參考用途。有關貸款及優惠之詳情、利率、手續費、條款及細則,請瀏覽中銀香港網站上載的「分期貸款產品資料概要」 (https://www.bochk.com/dam/loans/Master_Tnc_TC.pdf),或向中銀香港職員查詢。

• 中銀香港對任何貸款申請保留最終決定權。中銀香港有權參考申請人的信貸報告及根據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申請。如有需要,中 銀香港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文件作進一步審批用途。貸款須受貸款申請人與中銀香港同意的貸款文件所列的條款約束,包括中銀分期「易達錢」條款及 細則、分期貸款產品資料概要、資料政策通告及私隱政策聲明等。

• 現金回贈或奬賞不適用於中銀香港員工。

• 提早清還手續費

提早清還貸款時將以「息隨本減」計算利息及本金結欠,借款人須繳納已批核貸款本金金額之2%作為提早清還收費,銀行保留不時調整提早清還收費的權利。 請您留意,不同貸款產品會按個別方法分攤每月還款金額中的利息及本金部分,即使每月還款的金額相同,一般來說前期還款的利息部分佔比較多,本金部分相對佔比較少。換言之,當借款人已按期償還了一段時間,未償還的利息金額可能已經很小。如果借款人選擇在這個時候提早還款,雖可節省未償還的利息,但可能不足以彌補提早還款的相關手續費。建議可先向中銀香港查詢提早還款的總金額(包括尚欠的貸款餘額、提早還款手續費及其他的費用等)和未償還的利 息金額,可瀏覽中銀香港網站(主頁 > 貸款 > 私人貸款 > 貸款工具之還款計算機及還款計劃表),以了解在整段貸款期間內每月還款金額中的利息與本金攤 分和攤分方法,以及所涉及的費用等,比較和考慮清楚後,才決定是否選擇提早還款。

• 貸款用途為投資的風險

以下風險披露聲明不能披露所有涉及的風險,亦不會考慮中銀香港概不知情的個人情況,在進行交易或投資前,尤其是在客戶不確定或不明白以下風險披露聲

明或進行交易或投資所涉及的性質及風險的情況下,客戶應負責個人的獨立審查或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客戶應按本身的承受風險能力、財政狀況、投資經驗、 投資目標、投資期及投資知識謹慎考慮是否適宜進行交易或投資。中銀香港在爲客戶提供貸款產品/服務資料及處理客戶的貸款申請時,亦不涉及對任何人作出買賣、認購或交易任何投資產品或服務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任何保證,投資 涉及風險,您須自行評估及承擔相關風險,中銀香港概不負責。另外亦請您細閱中銀香港服務條款第 3 部分適用於投資服務第 7 條款所列的與投資相關的風險披露。

一般條款:

• 中銀分期「易達錢」 -分期貸款/ 稅季貸款、中銀分期「易達錢」貸款加借、中銀分期「易達錢」結餘轉戶及中銀分期「易達錢」結餘轉戶加借為中銀香港的産品。

• 客戶只可獲享以上優惠一次,且不可與其他非列於本宣傳品的優惠同時使用。

• 有關客戶的信貸評級必須符合中銀香港要求。個別客戶獲批核的實際年利率按客戶的信貸評級、 貸款金額及貸款年期而釐定。申請的最終審批、貸款金額、 貸款年期及貸款利率將由中銀香港作最終决定,而毋須向客戶提供任何理由。

6.信用卡迎新優惠

6a. 中銀 Chill Card 及中銀 Cheers Card 迎新優惠: 迎新獎賞之推廣期及獎賞資格

• 推廣期由即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推廣期」)。

• 迎新獎賞只適用於由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卡公司」 )在香港發行之中銀  Cheers Card  (包括中銀 Cheers Visa  Infinite Card 及中銀 Cheers Visa Signature Card)及中銀Chill Card (「合資格信用卡」)。申請人需於推廣期內成功申請合資格信用卡,方可享迎新獎賞。

• 迎新獎賞不適用於現有中銀港幣信用卡及/或中銀雙幣信用卡主卡持卡人(附屬卡、商務卡、 Intown 網上信用卡、美金卡、澳門地區發行的中銀信用卡及私人 客戶卡除外),及/或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員工,或於申請日期前 12 個月內曾辦理取消或曾持有上述信用卡之持卡人。

• 如申請人於推廣期內同時成功申請兩張或以上的中銀信用卡及/或中銀雙幣信用卡,亦只可獲一項迎新獎賞;如申請人沒有選擇或選擇多於一項迎新獎賞, 卡公司將代爲決定;非同時申請者則以成功批核的優先次序者為凖。

迎新獎賞之詳情及簽賬條件

• 合資格信用卡持卡人(「持卡人」)需於發卡當月及其後的首兩個曆月內(「簽賬期」) (詳見例子)啟動信用卡並符合以下相關簽賬條件方可獲享迎新獎賞:


簽賬期例子:


• 合資格交易適用於零售簽賬,惟不包括現金透支、現金存戶、未誌賬的「商戶免息分期計劃」金額、所有年費、財務費用、手續費、結餘轉戶金額、禮品換 購費、以「積 FUN 錢」兌換的簽賬折扣/金額、網上繳費交易、網上繳費分期、網上支付系統繳費予指定商戶、繳稅、郵購、電話或傳真訂購、賭博交易、 八達通增值、於非金融機構購買包括但不限於外匯、匯票及旅行支票、於金融機構購買包括但不限於產品、服務、存款、貸款及信貸、購買加密貨幣、電匯 和匯票、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禮物卡或電子錢包的交易、透過流動裝置/應用程式/電子轉賬平台進行個人對個人(P2P)的現金轉賬、禮品送貨服務費、投機 買賣、其他沒有簽賬存根的零售簽賬交易及卡公司不時公佈的指定交易類別。持卡人的主卡及其下所有附屬卡的當月累積簽賬將會合併計算。

• 所有交易以交易日期計算,並需於交易日後的 7 天內成功誌賬。

• 除特別註明外,合資格的海外零售簽賬需以外幣交易及支付,以港幣支付的外幣簽賬並不包括在內(以信用卡月結單上的簽賬貨幣為準)。

• 主卡及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賬戶,附屬卡的積分獎賞/現金回贈將與主卡合併計算。

• 迎新獎賞一經選定,不得更改,亦不可兌換成現金或其他迎新獎賞。

• 卡公司全權酌情決定合資格交易類別的簽賬,並將根據 Visa 國際組織及 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 釐定以上指定簽賬交易類別的合資 格交易。

• 卡公司保留不時修訂以上指定簽賬類別的權利。若因指定簽賬類別的修訂而引致持卡人任何損失,卡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於非以上指定簽賬類別之 零售簽賬均不會被視為合資格交易。

迎新獎賞之發放

• 迎新獎賞將於符合所有有關要求(如有)後,於發卡當月起的其後四個曆月內誌入合資格信用卡之主卡賬戶內。

• 中銀 Cheers Card 額外迎新獎賞之簽賬積分將於符合所有有關要求(如有)後,於發卡月起的其後五個曆月內誌入合資格信用卡之主卡賬戶內。

• 中銀 Chill Card 之現金回贈將以最接近的個位數字計算(以四捨五入計算)並誌入合資格信用卡之主卡賬戶內。

• 有關信用卡賬戶於迎新獎賞存入時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

迎新獎賞之一般條款及細則

• 卡公司將核實持卡人的信用卡交易紀錄,以確定持卡人在此推廣計劃中可獲有關獎賞。如持卡人的簽賬交易與卡公司的資料有任何差異,將以卡公司的紀錄 為凖。

• 如發現持卡人重複領取迎新獎賞及額外迎新獎賞、符合簽賬要求的相關交易無論因何種理由已被取消或於發卡後的 12 個月內取消主卡賬戶,卡公司保留毋 須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從其信用卡賬戶內扣除所獲領的迎新獎賞及額外迎新獎賞簽賬積分的權利。如迎新獎賞為積分,而該賬戶沒有足夠積分,卡公司將扣除 相等於已獲發簽賬積分的金額(以每25,000 分等同港幣 100 元比率計算)。

• 所有迎新獎賞均不能兌換現金、轉換其他禮品、退回及轉讓,亦不可用作售賣用途。現金回贈只可用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並不可用作透支現金、支 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獲贈現金回贈前累積未繳的信用卡結欠。

• 卡公司保留以其他同等或相若價值獎賞代替的權利。


• 其他簽賬積分條款及細則,概以中銀信用卡「簽賬得 FUN 獎賞計劃」所載內容為準。詳情請瀏覽中銀香港網站。

• 除合資格持卡人及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 益。

• 卡公司保留更改、暫停或取消迎新獎賞或修訂本條款及細則的酌情權,並對所有事宜及爭議保留最終決定權。

• 如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6b.中銀 Chill Card 限時額外 HK$100 迎新優惠:

• 推廣期由 2025 年 1 月1 日至 2025 年 3 月31 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申請人須於推廣期內申請並獲成功批核中銀 Chill Card(「合資格信用卡」), 方可獲得一次性額外港幣 100 元現金回贈。

• 此優惠只適用於符合上述推廣條款 1「出糧戶口」獎賞的條件的個人客戶。

• 申請人須於申請日期前的 12 個月內未曾辦理取消或曾持有中銀Chill Card,方可享此優惠。有關現金回贈將根據以下發卡日期誌入主卡賬戶內。有關信用卡 賬戶狀況屆時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

 

• 如發現客戶重複領取迎新優惠或於發卡後的  12  個月內取消主卡賬戶,卡公司保留毋須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從其信用卡賬戶內扣除所獲迎新優惠的價值的權利。

• 卡公司將核實客戶申請紀錄,以確定客戶在此推廣計劃中可獲有關獎賞。在任何情況下,一切資料將以卡公司的紀錄為凖。

• 現金回贈只可用作扣除信用卡日後的零售簽賬,並不可用作透支現金、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獲贈現金回贈前累積而未繳的信用卡結欠,亦不能兌換現金、 轉換其他禮品、退回或轉讓。

• 除合資格持卡人及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6c. 中銀 Cheers Card 限時額外 25,000 簽賬積分迎新優惠 :

• 推廣期由推廣期由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申請人須於推廣期內申請並獲成功批核中銀 Cheers Card(包括中 銀 Cheers Visa Infinite Card 及中銀 Cheers Visa Signature Card)(「合資格信用卡」),方可獲得一次性額外 25,000 簽賬積分。

• 此優惠只適用於符合上述推廣條款 1「出糧戶口」獎賞的條件的個人客戶。

• 申請人須於申請日期前的  12  個月內未曾辦理取消或曾持有合資格信用卡,方可享此優惠。有關簽賬積分將根據以下發卡日期誌入主卡賬戶內。有關信用卡 賬戶狀況屆時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

 

• 如發現客戶重複領取迎新優惠或於發卡後的12個月內取消主卡賬戶,卡公司保留毋須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從其信用卡賬戶內扣除所獲迎新優惠的價值的權利。 如該賬戶沒有足夠積分,卡公司將扣除相等於已獲發簽賬積分的金額(以每 25,000 分等同港幣 100 元比率計算),即港幣 100 元。

• 卡公司將核實客戶申請紀錄,以確定客戶在此推廣計劃中可獲有關獎賞。在任何情況下,一切資料將以卡公司的紀錄為凖。

• 客戶所獲贈的簽賬積分均不能兌換現金、轉換其他禮品及不能轉讓,亦不可用作售賣用途。

• 其他簽賬積分條款及細則,概以中銀信用卡「簽賬得 FUN 獎賞計劃」所載內容為準。詳情請瀏覽中銀香港網站。

• 除合資格持卡人及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7. 出糧客戶買入港股、A股或美股$0佣金及$0保管費優惠:

 推廣期由 2025 年 1 月 1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天)(「證券優惠推廣期」)。 此優惠只適用於中銀香港持有發薪賬戶,且以「電子發薪轉賬」或於他行設立的「常設指示」存入薪金至發薪賬戶,並同時持有單名證券賬戶(不適用於聯 名證券賬戶、證券孖展賬戶及家庭證券賬戶)(「合資格證券賬戶」)的個人銀行客戶(「合資格證券客戶」)。合資格證券客戶於證券優惠推廣期內透過中銀香港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動化股票專線或專人接聽電話投資交易專線買入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上市並以港幣或人民幣結算的證券(月供股票計劃及新股認購除外)、或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或深圳交易所(「深交所」)上市並以人 民幣結算的證券,或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或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美元結算的證券(「合資格交易」),可享$0  經紀佣金及$0  保管費 優惠。證券優惠推廣期內每一期最多可獲經紀佣金回贈金額為港幣 5,000 元,筆數不設上限。

以人民幣或美元結算的經紀佣金將按計算經紀佣金回贈當日中銀香港所釐定的匯率折算為港幣計算。

 合資格證券客戶須先繳付買入證券經紀佣金及保管費。 中銀香港將根據下述買入合資格交易期計算佣金及保管費回贈,並於以下回贈日期以現金形式將經紀 佣金及保管費誌入合資格證券客戶有效的港元結算賬戶內:

 

 如合資格證券客戶持有多於一個港元結算賬戶,最終獲取證券經紀佣金及保管費回贈的港元結算賬戶將由中銀香港決定。

合資格證券客戶仍須繳付其他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易處理費、香港印花稅、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交易徵費、香港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費、國家稅務總局的交易印花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收取的證管費、上交所或深交所收取的經手費、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收取的過戶費、美股監管費用及交易費用。

 合資格證券客戶須在中銀香港誌入經紀佣金及保管費回贈時仍持有有效的綜合理財服務、合資格證券賬戶及港元結算賬戶,且仍然以「電子發薪轉賬」或於 他行設立的「常設指示」存入薪金至發薪賬戶,否則有關優惠將被取消,且將不會獲發任何獎賞及不會以其他任何形式獲取獎賞。

8. 出糧客戶月供股票計劃$0 手續費優惠

• 推廣期由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天)(「月供股票推廣期」)。


• 此優惠只適用於月供股票推廣期內於中銀香港持有發薪賬戶,且以「電子發薪轉賬」或於他行設立的「常設指示」存入薪金至發薪賬戶,並同時持有單名證 券賬戶(不適用於聯名證券賬戶、證券孖展賬戶及家庭證券賬戶)(「合資格證券賬戶」)的個人銀行客戶(「合資格月供股票客戶」)。

• 合資格月供股票客戶於推廣期內透過合資格證券賬戶為其月供股票計劃成功繳付供款(包括以證券結算賬戶或中銀信用卡供款)(「合資格供款」),可享每月 合資格供款$0 手續費。

• 以人民幣結算的手續費將按計算手續費當日中銀香港所釐定的匯率折算為港幣計算。

• 合資格月供股票客戶須先繳付手續費(手續費按每個計劃供款金額的  0.25%收取,手續費已包括佣金、印花稅、交易徵費及交易處理費,每個計劃最低收費 為港幣/人民幣  50  元)。 中銀香港將根據下述月供股票計劃供款期計算手續費回贈,並於以下回贈日期將合資格供款以現金回贈形式誌入合資格客戶有效的 港元結算賬戶內:

• 如合資格月供股票客戶持有多於一個港元結算賬戶,最終獲取手續費的港元結算賬戶將由中銀香港決定。

• 合資格月供股票客戶須在中銀香港誌入手續費時仍持有有效的綜合理財服務、合資格證券賬戶及港元結算賬戶,且仍然以「電子發薪轉賬」或於他行設立的 「常設指示」存入薪金至發薪賬戶,否則有關優惠將被取消,且將不會獲發任何獎賞及不會以其他任何形式獲取獎賞。

9. 來港人才「按揭服務」額外高達港幣 2,500 元獎賞

• 推廣期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客戶於推廣期內成功申請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按揭及發薪帳戶、選用「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服務*,並於 2025 年 7 月 31  日或之前 成功提取按揭貸款(「合資格來港人才客戶」),且成功開始經由「電子發薪轉賬」方式存入薪金至發薪賬戶,並持續透過發薪賬戶收取薪金(「合資格特選出 糧戶」),可獲享額外現金獎賞。詳情如下:

 

*受相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第 1 點「出糧迎新賞」及9a -「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服務條款

• 合資格特選出糧戶須於申請按揭服務時向中銀香港職員提供指定推廣活動代碼「SSML2025Q1」,以便進行現金獎賞的登記。有關中銀香港「現金獎賞」之 登記記錄,均以中銀香港系統之記錄為準。

• 優惠只適用於 2025 年 7 月 31  日或之前成功提取按揭貸款的「私人財富」/「中銀理財」客戶,並以中銀香港系統之記錄為準。

• 優惠只適用於私人名義申請中銀香港的按揭服務,及只適用於申請新做、轉按、轉按連加按、加按及現契重按之住宅物業按揭貸款。

• 優惠不適用於所有獨立車位及工商物業的按揭貸款。

• 如為聯名按揭賬戶,該賬戶必須具有最少一名合資格來港人才客戶為出糧戶口的持有人,且該持有人須為按揭借款人,不適用於按揭擔保人身份。

• 如為聯名按揭賬戶,該賬戶的持有人將被視作一名合資格來港人才客戶,及只有其中一名賬戶持有人,可獲享現金獎賞。中銀香港保留發放現金獎賞予其中 一名賬戶持有人的最終決定權。

• 如為聯名按揭賬戶,該賬戶具有多於一名出糧戶,該賬戶亦只可享現金獎賞一次。

• 現金獎賞之現金獎賞將於 2025 年 10 月 31  日或之前誌入其按揭供款賬戶。

• 如現金獎賞送罄,中銀香港保留以其他禮品/禮券/獎賞代替的權利,而有關禮品/禮券/獎賞的價值及性質可能有別於原有現金獎賞。

• 合資格來港人才客戶於中銀香港發送現金獎賞時仍須持有有效的按揭及發薪賬戶,否則此優惠將被取消。

• 若上述現金回贈及/或禮券金額超過按揭貸款額的1%,整筆現金回贈及/或禮券金額必須計算於按揭貸款成數內。

• 最終批准之貸款條款,包括: 金額、利率及其他適用條款將以中銀香港最後的審批爲準,中銀香港對任何按揭申請保留最終決定權。中銀香港有權參考申請 人的信貸報告及根據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有關申請,有關申請被拒亦毋須向申請人提供任何理由。如有需要,中銀香港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 其他檔作進一步審批用途。按揭須受貸款申請人與中銀香港簽署的貸款文件所列的條款約束。

9a. 「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服務

• 「綜合理財服務」客戶須維持「綜合理財總值」達至以下指定金額,以繼續享用相關「綜合理財服務」的專有服務、利益及優惠。如其「綜合理財總值」低 於以下指定金額,中銀香港保留編配客戶至適當級別或撤回客戶「綜合理財服務」及相關專有服務、利益及優惠的酌情權。

 

• 「綜合理財服務」級別編配:

i. 中銀香港可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不時編配、更改或撤回相關客戶的「綜合理財服務」級別。

ii. 中銀香港亦可不時覆核及更改「綜合理財服務」級別的設定及安排(包括但不限於新增設或刪除級別),並以新的設定及安排重新編配、更改或撤回相關 客戶的「綜合理財服務」級別。

iii. 中銀香港可不時覆核客戶的「綜合理財服務」級別,若客戶的「綜合理財總值」低於相關要求的指定金額,中銀香港可編配、更改或撤回相關客戶的 「綜合理財服務」級別。

iv. 於更改或撤回「綜合理財服務」級別後,客戶不再享有原有所屬「綜合理財服務」級別之專有服務、利益及優惠。但本條款及相關服務、利益及優惠之條 款對客戶仍具有約束力,直至客戶就該等服務、利益及優惠欠付中銀香港之所有義務及責任獲償還及履行為止。

• 有關「綜合理財總值」的詳情,請向中銀香港分行職員查詢或瀏覽中銀香港網頁www.bochk.com。

10.按揭貸款現金回贈

• 客戶由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天,下稱「推廣期」)於中銀香港成功申請按揭貸款,並於 2025 年 7 月 31  日或之前提取該貸 款,可享現金回贈。現金回贈金額以中銀香港最終批核結果為準。有關現金回贈之詳情受有關條款約束,請向中銀香港職員查詢。


• 如為聯名賬戶,該賬戶的持有人將被視作一名合資格客戶,只有其中一名賬戶持有人可獲享現金回贈。中銀香港保留發放優惠予其中一名賬戶持有人的最終 決定權。

• 中銀香港將在該筆貸款的提取貸款日後的兩個星期內將有關現金回贈金額存入該筆貸款申請指定的供款賬戶。

10a. 其他按揭優惠一般條款

• 若上述現金回贈金額超過按揭貸款額的1%,整筆現金回贈金額必須計算於按揭貸款成數內。

• 最終批准之貸款條款,包括: 金額、利率及其他適用條款將以中銀香港最後的審批爲準,中銀香港對任何按揭申請保留最終決定權。中銀香港有權參考申請 人的信貸報告及根據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及/或文件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有關申請,有關申請被拒亦毋須向申請人提供任何理由。如有需要,中銀香港有權 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資料及/或文件作進一步審批用途。按揭須受貸款申請人與中銀香港簽署的貸款文件所列的條款約束。

• 除有關客戶及中銀香港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 益。

11.有關中銀人壽延期年金計劃 (終身)(「本計劃」)保費折扣優惠之一般條款及細則

• 推廣期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如欲獲享上述保費折扣優惠(「本優惠」),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i) 投保上述計劃必須符合上述的相關基本計劃的首年保費要求(如有); (ii) 擬保單持有人或擬受保人必須為中銀香港之現有客戶;

(iii) 投保書必須在推廣期內填妥及簽署;

(iv) 除非另有說明,已填妥及簽署的投保書及其他所需文件必須一併於2025年4月7日或之前一併遞交至中銀集團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銀人壽」)(中銀人壽接獲文件的時間以中銀人壽的記錄為準);

(v) 上述計劃的保險建議書必須在推廣期內編印;

(vi) 首次保費需於2025年4月30日或之前繳付(如適用);及 (vii) 投保申請必須為中銀人壽所接納。

符合上述條件(i)至( vii) 的保單,稱為「合資格保單」。

• 預繳保費保單的保費折扣只適用於首年保費(如適用)。釐定保費折扣金額時,保費不包含保費徵費、預繳保費(如適用)及因健康情況而增加的額外保費 (如適用)。

• 如保費供款方式為每月繳付,首次保費將相等於首三個月已獲折扣的保費總額,其餘獲折扣的保費將於第四個月至餘下月份,每月從客戶指定戶口內扣除。 如保費供款方式為每季/每半年/每年繳付,獲折扣的保費將根據預設的保費繳付日繳付。

• 本優惠適用於合資格保單的基本計劃及其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的標準保費,而所享的保費折扣率則以合資格保單的基本計劃所收取的標準保費去釐定。

• 本優惠將只適用於上述相關計劃,而申請人可投保上述相關計劃保單的數量並無限制(保單能否成功獲批核受核保結果影響)。

• 合資格保單必須在獲享本優惠時仍然生效及基本計劃及附加於該合資格保單的附加利益保障(如有)的名義金額、投保額或計劃等級(如適用)必須不變, 否則中銀人壽保留取消獲享本優惠的資格及/或將合資格的保費折扣金額按比例減少之權利。

• 本優惠不可更換、轉讓、退回、轉換其他禮品或折換現金。

• 若於冷靜期內取消保單或在任何退回保費的情況下,於本優惠下已獲扣除的保費金額均不會被視作已繳保費而計算在退回的保費總額內。

• 除中銀人壽訂明的指定推廣外,本優惠不可與中銀人壽的其他推廣優惠同時使用。

• 中銀人壽保留隨時修改、暫停或取消本優惠以及修訂有關條款及細則的酌情權而毋須事先通知。

• 如有任何爭議,中銀人壽保留最終決定權。

• 本部分的內容只關於本優惠。至於上述計劃的產品詳情,請參閱有關產品小冊子、保險利益說明及保單條款。

• 如本部分的中、英文版本有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 本優惠的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管,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予以解釋。

重要事項

• 以上保險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 由中銀人壽,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海外)」)或中銀集團保險承保。

• 中銀香港以中銀人壽,中國人壽(海外)或中銀集團保險的委任保險代理機構身份分銷以上保險計劃,以上保險計劃為中銀人壽,中國人壽(海外)或中銀 集團保險的產品,而非中銀香港的產品。

• 對於中銀香港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中銀香港須與客戶進 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而以上保險計劃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中銀人壽,中國人壽(海外)或中銀集團保險與客戶直接解決。

• 中銀香港已獲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 41 章)發出保險代理機構牌照。 (保險代理機構牌照號碼FA2855)

• 中銀人壽及/或中國人壽(海外)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監管,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長期保險業務。中銀集團保險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 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並受其監管。

• 中銀人壽,中國人壽(海外)或中銀集團保險保留根據投保人及/或受保人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決定是否接受以上保險計劃投保申請的絕對權利。

• 中銀人壽,中國人壽(海外),中銀集團保險及/或中銀香港保留隨時修訂、暫停或終止以上保險計劃,更改有關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以中 銀人壽,中國人壽(海外),中銀集團保險及/或中銀香港的決定為準。

• 本宣傳品僅供參考,並只在香港派發,不能詮釋為香港以外提供或出售或遊說購買中銀人壽,中國人壽(海外)或中銀集團保險的任何產品的要約、招攬或 建議,以上保險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詳情(包括但不限於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詳盡條款、主要風險、細則、除外事項、保單費用及收費),請 參閱中銀人壽,中國人壽(海外)或中銀集團保險繕發的保單文件及條款。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中銀香港職員。

• 以上保險計劃及附加利益保障(如有)受相關保單的條款所限制,各項條款及細則以中銀人壽,中國人壽(海外)或中銀集團保險繕發的正式保單為準。各項 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條款及不承保事項,請參閱保單。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將按適用徵費率向保單持有人收取保費徵費。為避免任何法律後果,保單持有人需於繳交保費時向保險公司繳付該筆保費的訂明 徵費,並由保險公司將該已繳付的徵費轉付予保監局。徵費金額會因應徵費率調整而有所變更。有關詳情,請瀏覽保監局的網頁www.ia.org.hk。

12.豁免首 12 個月「綜合理財總值」要求

• 豁免「中銀理財」首12個月「綜合理財總值」要求

客戶須在「出糧戶口」推廣期內透過中銀香港分行選用或提升現有服務至「中銀理財」服務,登記「出糧戶口」且薪金達港幣8萬元,方可獲豁免「中銀理 財」首12個月「綜合理財總值」要求。  由選用或提升服務後第13個月起,客戶需維持「綜合理財總值」達中銀香港指定的金額(現為港幣100萬元)。有關


「綜合理財總值」的詳情,請瀏覽https://www.bochk.com/tc/wm/service.html。

• 豁免「智盈理財」首12個月「綜合理財總值」要求

客戶須在「出糧戶口」推廣期內透過中銀香港分行分行選用或提升現有服務至「智盈理財」服務,登記「出糧戶口」且薪金達港幣2萬元,方可獲豁免「智盈理財」首12個月「綜合理財總值」要求。 由選用或提升服務後第13個月起,客戶需維持「綜合理財總值」達中銀香港指定的金額(現為港幣20萬元)。有 關「綜合理財總值」的詳情,請瀏覽https://www.bochk.com/tc/enrich/service.html。

• 豁免「自在理財」首12個月「綜合理財總值」要求

客戶須在「出糧戶口」推廣期內透過中銀香港分行選用或提升現有服務至「自在理財」服務,登記「出糧戶口」且薪金達港幣1萬元,方可獲豁免「自在理 財」首12個月「綜合理財總值」要求。 由選用或提升服務後第13個月起,客戶需維持「綜合理財總值」達中銀香港指定的金額(現為港幣1萬元)。有關「綜 合理財總值」的詳情,請瀏覽https://www.bochk.com/tc/ifree/service.html。

13. 中銀信用卡免找數簽賬額

• 免找數簽賬額只可用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並不可用作透支現金、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獲贈免找數簽賬額前累積未繳的信用卡結欠。免找數簽賬 額不能兌換現金、轉換其他禮品、退回及轉讓。

• 免找數簽賬額將誌入合資格信用卡。如合資格客戶持有一張或以上的合資格信用卡,免找數簽賬額將誌入最高檔次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卡種檔次由高至低 順序為Visa Infinite卡、銀聯雙幣鑽石卡、World萬事達卡、Visa Signature卡、白金卡、鈦金卡、金卡及普通卡)。

• 當卡公司誌入免找數簽賬額時,有關合資格客戶的信用卡賬戶狀況必須正常、有效並維持良好信用狀況,沒有不能依期償還的任何到期欠款,或違反持卡人 合約條款,或因任何理由被取消或終止信用卡賬戶。合資格客戶未能符合上述要求,中銀香港及卡公司保留撤銷有關優惠的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

一般條款

• 上述各項優惠只適用於個人銀行客戶。

• 客戶可同時享用上述各項優惠,但不可與其他非列於本宣傳品的優惠同時使用。

• 所有獲贈之奬賞不能轉換其他禮品及不能退回、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

• Apple  和 Apple  標誌是 Apple Inc.在美國和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商標。App Store 為 Apple Inc.的服務商標。Google Play 和 Google Play  標誌均為 Google Inc.的商標。華為應用市場由華為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提供。HUAWEI EXPLORE IT ON AppGallery 和 HUAWEI EXPLORE IT ON AppGallery 標誌 均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商標。

• 客戶需自行支付下載及/或使用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 Boc Pay +流動應用程式或網上/手機銀行或上述任何指定手機應用程式/網站所產生的相關數據費用。

• 請透過官方軟件應用商店或中銀香港網頁下載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並注意搜尋的識別字樣。

• 瀏覽人士使用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或網上/手機銀行即表示同意中銀香港於流動應用程式或網上/手機銀行不時所載之免責聲明及政策。

• 上述各項產品、服務與優惠受有關條款約束,詳情請參閱相關宣傳品或向中銀香港職員查詢。

• 中銀香港、中銀人壽及/或卡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暫停及取消上述各項產品、服務與優惠及修訂有關條款的酌情權。

• 上述各項優惠不適用於中銀香港及其附屬機構的員工。

• 如本宣傳品的中、英文版有歧異,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 專人接聽電話銀行服務只適用於特選客戶,詳情請向中銀香港職員查詢。

• 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香港、中銀人壽及/或卡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風險披露聲明

以下風險披露聲明不能披露所有涉及的風險亦不會考慮中銀香港概不知情的個人情況。在進行交易或投資前,尤其是在您不確定或不明白以下風險披露聲明或 進行交易或投資所涉及的性質及風險的情況下,您應負責您本身的獨立審查或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您應按本身的承受風險能力、財政狀況、投資經驗、投資 目標、投資期及投資知識謹慎考慮是否適宜進行交易或投資。

證券交易的風險披露聲明 證券交易的風險月供股票計劃並不等同,亦不應被視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證券孖展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您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您存放於有關交易商或證券保證金融資人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 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買賣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您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您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您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您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您將要為您的賬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您應根據本身的承受風險能力、財政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標、投資期及投資知識,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您。

投資上海或深圳A股前應充分瞭解有關詳情、風險、收費及注意事項,詳情請瀏覽中銀香港網頁「經滬港通、深港通買賣中國A股及進行中國A股孖展交易的注 意事項」或向中銀香港職員查詢。

外匯買賣風險

外幣投資受匯率波動而產生獲利及虧損風險。客戶如將外幣兌換為港幣或其他外幣時,可能受外幣匯率變動而蒙受虧損,客戶並將須承受貨幣兌換成本 (即相 關貨幣的買賣差價)。

人民幣兌換限制風險

人民幣投資受匯率波動的影響而可能產生獲利機會及虧損風險。客戶如將人民幣兌換為港幣或其他外幣時,可能受人民幣匯率的變動而蒙受虧損,客戶並將須 承受貨幣兌換成本 (即人民幣的買賣差價)。

目前人民幣並非完全可自由兌換,個人客戶可以通過銀行賬戶進行人民幣兌換的匯率是人民幣(離岸)匯率,是否可以全部或即時辦理,須視乎當時銀行的人 民幣頭寸情況及其商業考慮。客戶應事先考慮及瞭解因此在人民幣資金方面可能受到的影響。


美國股票的注意事項

投資美國證券前應充分瞭解有關詳情、風險、收費及注意事項。閣下應自行尋求有關稅務之專業意見,包括但不限於進行海外投資時可能涉及之遺產稅及紅利 預扣稅等稅務責任。

美國證券投資服務不適用於美國人士,亦可能只限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提供。任何人士於作出投資前,應尋求獨立諮詢,考慮有關投資是否適合閣下。

由於服務器需要定期進行維護服務,系統於下列時間將不能提供美股交易、資金調撥、檢查所持證券、查詢買賣交易紀錄及公司行動服務:香港時間星期六下 午12:00 至下午12:30。

另為配合美股系統於美國深夜時段進行系統維護,系統於下列時間將不能提供美股交易、資金調撥及公司行動服務(查詢功能則維持正常):香港時間每日下午 12:45至下午5:30(適用於美國的標準時間 - 由11月第一個星期日至3月第二個星期日)或上午11:45至下午4:30(適用於美國的夏令時間 - 由3月第二個星期日至 11月第一個星期日)。

基金交易的風險

基金產品或服務並不等同,亦不應被視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投資雖可帶來獲利機會,但每種投資產品或服務都有潛在風險。由於巿場瞬息萬變,投資產品的 買賣價格升跌及波幅可能非如您所預期,您的資金可能因買賣投資產品而有所增加或減少,投資基金的價格可升可跌,甚至可能變成毫無價值。因此,您可能 不會從投資基金中收到任何回報。基於巿場情況,部分投資或不能即時變現。投資決定是由您自行作出的,但您不應投資於此產品,除非中介人於銷售此產品 時已向您解釋經考慮您的財政狀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此產品是適合您的。投資涉及風險。請細閱相關的基金銷售文件,以瞭解基金更多資料,包括其風險 因素。倘有任何關於進行交易或基金涉及性質及風險等方面的疑問,您應徵詢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

本宣傳品不構成對任何人作出買賣、認購或交易在此所載的任何投資產品或服務的要約、招攬、建議、意見或任何保證且不應被視為投資意見。 本宣傳品由中銀香港刊發,內容並未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審閱。

提示: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投資及外幣買賣涉及風險及買賣差價。

 BoC Pay + 儲值支付工具牌照編號:SVFB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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