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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C Pay 支持內地「微信支付收款碼」|超過1億間商戶都Pay到!

BoC Pay 支持內地「微信支付收款碼」|超過1億間商戶都Pay到! 中銀香港微服務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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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BoC Pay 支持內地「微信支付收款碼」

#中銀香港 #BoCPay


中國內地微信支付收款碼「簽賬得FUN」獎賞計劃之一般條款及細則(下稱「本計劃」):

1. 本計劃之推廣期由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3月31日 (包括首尾兩日)(下稱「推廣期」)。

2. 除下列條款及細則特別註明外,本計劃只適用於智能賬戶、支付賬戶、BoC Pay (或其更新版本或由中銀香港發佈的同等流動應用程式(以本行最終決定爲準 )) (統稱「合資格銀行賬戶」)。 

3. 合資格銀行賬戶的積分結餘可以在BoC Pay查閱。有關積分之查詢可以透過但不限於BoC Pay進行。每次交易所賺取之積分或未能即時反映,實際積分交易紀錄及最新積分結餘以中銀香港及/或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卡公司」)之紀錄為準。

4. 所有積分均不可兌換現金,亦不可轉讓。

5. 已取消之合資格銀行賬戶,其所有積分將立即自動註銷,不可用以兌換任何禮品。

6. 合資格銀行賬戶交易,無論是否已過賬,如隨後被部分或全部取消、退款或撤銷(包括消費退稅),將不會被視為合資格銀行賬戶交易(「無效交易」),且不符合獲得積分的資格。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可能會要求任何相關交易的證明文件,以確定合資格銀行賬戶是否有任何欺詐或濫用。對於任何涉及無效交易、欺詐、濫用或非正常重覆消費和退款交易(「欺詐性積分」)的積分 (無論該積分是否已兌換任何禮品),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全權酌情決定,並在不事先通知客戶的情況下扣除欺詐性積分,或根據每一積分可兌換現金回贈之基本兌換率(詳見「現金回贈」兌換計劃之條款及細則部份),由(i)相關的合資格信用卡;及/或(ii)客戶於中銀香港持有的任何銀行賬戶扣除與欺詐性積分等值的金額。客戶獲得的任何欺詐性積分將立即到期並由客戶償還給卡公司。

7. 如本計劃或兌換過程涉及任何欺詐使用或濫用成份,所有已累積的積分可能被沒收;客戶的合資格銀行賬戶可被關閉。中銀香港及卡公司保留在這種情況下採取任何其認為適當的法律行動。

8. 合資格銀行賬戶的積分累積期最長為1年(即從既定年份的12月1日至次年(「第2年」)的11月30日賺取的積分將於第2年的12月31日到期)。

9. 除特別註明外,每次交易所賺取之積分將於誌賬後 3 日內反映。

10. 合資格銀行賬戶之客戶每次用BoC Pay透過「微信付款碼」進行交易支付(下稱「合資格銀行賬戶交易」),每滿HK$1或其等值金額可得1積分。如合資格銀行賬戶交易未誌賬或已被誌賬但隨後全部或部份取消、退款或退回,有關交易將可不獲得積分。

11. 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不時全權酌情決定更改積分上限、上述交易類別及商戶的權利。請參閱常見問題,了解賺取積分的最新限制。中銀香港及卡公司保留更改或修改積分兌換率及/或每次兌換最低積分要求的權利。

12. 客戶需自行支付使用及/或下載中銀香港流動銀行及/或BoC Pay(「流動應用程式」)所產生的相關數據費用。請透過官方軟件應用商店或中銀香港網頁下載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並注意搜尋的識別字樣。瀏覽人士使用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即表示同意中銀香港於流動應用程式不時所載之免責聲明及政策。

13. 如有關禮品或服務由參與供應商/商戶提供,中銀香港及卡公司對有關參與供應商/商戶提供的禮品或服務質素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有關參與供應商/商戶全權對相關禮品或服務承擔責任及義務。

14. 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暫停或終止本計劃以及修訂有關條款及細則的酌情權。上述產品、服務與優惠受有關條款約束,詳情請向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客戶服務熱線查詢。

15. 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香港及/或卡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16. 除有關客戶、中銀香港及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7. 如本計劃之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有所差異,一概以中文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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