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香港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NewCIES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推薦親友計劃條款及細則
1.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推薦親友計劃推廣期由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2.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服務下稱為(「新CIES賬戶」)。
3. 就本推廣計劃而言,合資格獲許金融資產產品指經由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 新CIES賬戶認購,並由香港特區政府投資推廣署定義為獲許投資資產類別的證券、存款證、債券及基金,惟不包括「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中獲許投資資產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的港幣300萬元(「合資格獲許金融資產產品」)。「合資格獲許金融資產產品」將以中銀香港不時發佈者為準。
4. 推薦人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i. 推薦人於推薦時必須已選用中銀香港的「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智盈理財」/「自在理財」或私人銀行服務(「合資格推薦人」),另中銀香港分行員工不能於此推薦親友計劃中成為合資格推薦人。
5. 被推薦人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合資格被推薦人」):
i. 經中銀香港分行開立新CIES賬戶時,需向職員提供已簽署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推薦親友計劃客戶登記表格;及
ii. 於推廣期內全新開立新CIES賬戶,並於開立新CIES賬戶180天內,完成投資最少港幣2,700萬元於合資格獲許金融資產產品
6. 合資格推薦人於推廣期內成功推薦合資格被推薦人(「成功推薦」),合資格推薦人可就每位合資格被推薦人獲享港幣5,000元。
7. 合資格推薦人及合資格被推薦人須為18歲或以上的中銀香港客戶。
8. 合資格被推薦人只適用於2025年4月1日之前6個月內未曾選用或取消中銀香港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服務。
9. 每位合資格被推薦人只可被推薦一次。如多於一位合資格推薦人同時推薦同一位客戶,中銀香港將按合資格被推薦人確定的合資格推薦人資料而決定推薦資格。
10. 本推薦計劃不接受客戶自薦。
11. 上述優惠只適用於個人銀行客戶。
12. 合資格推薦人之有關賬戶必須在推廣期內及奬賞誌賬時有效及保持良好賬戶紀錄,方可獲贈獎賞。中銀香港有權因應客戶之賬戶狀況之改變,保留或取消獎賞之權利。
13. 獎賞不可與其他優惠、折扣或優惠券同時使用、不可轉讓或換取其他優惠。
14. 客戶需自行支付使用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或手機銀行所產生的相關數據費用。
15. 除有關客戶及中銀香港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 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6. 上述產品、服務與優惠受有關條款約束,詳情請參閱相關宣傳品或向中銀香港職員查詢。
17. 中銀香港保留隨時修訂、暫停或取消上述產品、服務與優惠以及修訂有關條款的酌情權。
18. 瀏覽人士使用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或手機/網上銀行即表示同意中銀香港於流動應用程式或手機/網上銀行不時所載之免責聲明及政策。
19. 此條款及細則於提交開戶申請或遞交交易指示後30天內仍可在中銀香港網頁下載並儲存,有關限期過後您未必能夠下載或儲存同一版本的該等資料。
20. 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香港保留最終決定權。
21.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
22. 有關「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所有最新規定,請參閱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及投資推廣署網頁。
23. 如本宣傳品的中、英文版有不一致之處,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24. 獎賞的領取安排
i. 合資格推薦人每成功推薦一位合資格被推薦人可獲得港幣5,000元現金獎賞。
ii. 有關推薦獎賞紀錄經由中銀香港核實無誤後,推薦獎賞將於上表日期以現金形式發放予合資格推薦人持有的中銀香港港元存款賬戶,並顯示於相應月份之綜合月結單上。於誌入現金獎賞時,合資格推薦人須仍然持有有效中銀香港港元存款賬戶,否則此獎賞將被取消,且將不會以其他任何形式獲取此獎賞或獲發其他獎賞作為補償。
iii. 於中銀香港誌入推薦獎賞時,合資格被推薦人須仍選用「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服務,而合資格推薦人須於獎賞進誌時仍維持中銀香港的「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智盈理財」/「自在理財」或私人銀行服務,否則獎賞將被取消,亦不會獲補發任何獎賞。
iv. 合資格推薦人須確保其通訊地址正確。若合資格推薦人之個人資料、通訊地址及/或聯絡電話已更改,請盡快親臨中銀香港屬下任何一家分行或透過中銀香港網上銀行(須登記雙重認證服務)辦理更改手續。
投資涉及風險。
風險聲明
本文件並不構成任何投資產品或服務的要約、招攬或建議。投資雖可帶來獲利機會,但每種投資產品或服務都有潛在風險。由於巿場瞬息萬變,投資產品的買賣價格升跌及波幅可能非如客戶預期,客戶資金可能因買賣投資產品而有所增加或減少,投資的損失可能等同或大於最初投資金額,收益亦會有所變化。基於巿場情況,部分投資或不能即時變現。客戶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之前,須評估本身的財務狀況、投資目標及經驗、承受風險的意願及能力,並了解有關產品的性質及風險。個別投資產品的性質及風險詳情,請參閱有關銷售文件。客戶應徵詢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
中銀香港「私人財富」推薦親友計劃
推廣期由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1. 「私人財富」客戶推薦獎賞:
· 推薦人於推薦時必須已選用中銀香港的「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智盈理財」/「自在理財」或私人銀行服務(「合資格推薦人」),另中銀香港分行員工不能於此客戶推薦計劃中成為推薦人;或特選中小企商業理財賬戶客戶,並只適用於收到本行經電子渠道或分行發出此推廣之特選客戶(「合資格中小企理財推薦人」)。
· 合資格推薦人於推廣期內透過分行﹑手機或網上銀行進入「推薦親友」版面查閱「我的邀請碼」,並分享其綜合理財服務專屬邀請碼予被推薦客戶,而被推薦客戶須於推廣期內成功成為「私人財富」客戶,並在開戶/晉升過程中於「邀請碼」欄位輸入推薦人的邀請碼,方可獲贈有關之推薦獎賞。
· 經合資格中小企理財推薦人之被推薦客戶可於推廣期內透過分行填妥有關登記表格,或填妥由中銀香港客戶經理發送至推薦人電郵內的登記表格,並以被推薦客戶電郵回覆客戶經理電郵,方可獲贈港幣5,888元「私人財富」推薦親友獎賞。
· 如受薦人為推薦人的直系親屬(子女/孫子女),受薦人需於推廣期內透過分行填妥有關跨代證明表格,或填妥由中銀香港客戶經理發送至推薦人電郵內的跨代證明表格,並以被推薦客戶電郵回覆客戶經理電郵,方可獲贈港幣8,888元「私人財富」推薦親友獎賞。
· 合資格推薦人或合資格中小企理財推薦人於推廣期內成功推薦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客戶選用中銀香港「私人財富」服務(「成功推薦」),合資格推薦人可獲享以下推薦獎賞︰
# 包括中銀香港的「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智盈理財」/「自在理財」或私人銀行服務。
* 關聯戶指該「綜合理財服務」客戶於2025年3月31日為中銀香港的「商業理財賬戶」之獨資公司東主、合夥公司合夥人或有限公司董事。
· 被推薦客戶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i. <適用於全新開立中銀香港「私人財富」服務>
若被推薦客戶於推廣期內全新開立「私人財富」服務,須於開立賬戶月份的下一個月「綜合理財總值」達等值港幣800萬元或以上,並須維持至開立賬戶月份後的第三個月底:
ii. <適用於提升至中銀香港「私人財富」服務>
被推薦客戶於推廣期內提升至「私人財富」服務,須於提升賬戶月份的下一個月「綜合理財總值」達等值港幣800萬元或以上,及其增長金額至少達等值港幣300萬元或以上,並須維持至提升月份後的第三個月底:
iii. 「綜合理財總值」增長金額指客戶開立或提升賬戶月份的下一個月的「綜合理財總值」對比2025年3月份的「綜合理財總值」的增長;
iv. 「私人財富」的資格標準及維持條件: 成為「私人財富」客戶,必須為18歲或以上的 「綜合理財服務」客戶,並維持綜合理財總值最少達等值港幣800萬元;
v. 於2025年4月1日之前6個月內未曾選用或取消中銀香港的「私人財富」服務;
vi. 每位被推薦客戶只可被推薦一次。如多於一位合資格推薦人同時推薦同一位客戶,中銀香港將按被推薦客戶確定的合資格推薦人資料而決定推薦資格;
vii. 本推薦獎賞不接受客戶自薦。
2. 「綜合理財總值」定義
a. 包括客戶名下每月持有以下項目的價值:
(i) 儲蓄及往來賬戶的存款、定期存款的本金、零存整付的已供款金額、投資資產的市值註1(包括證券註2、證券孖展、債券、存款證、基金、結構性票據、股票掛鈎投資、外匯掛鈎投資、結構性投資、投資存款、貴金屬及外匯孖展、貴金屬)、往來賬戶內已動用的透支金額、人壽保險計劃註3、其他貸款註4的結欠餘額及強積金註5歸屬權益總結餘的每日日終結餘總和的平均值;以及
(ii) 按揭供款金額註6、中銀信用卡註7的結欠餘額及未誌賬的分期餘額,以及「商業理財賬戶」主戶的「客戶關係值」註8。
b. 客戶的「綜合理財總值」包括其所有單名及聯名賬戶的「綜合理財總值」。每月實際計算時期由上月最後一個營業日起計至當月的最後一個營業日的前一日。
c. 所有外幣結餘以本行不時公佈的外匯牌價折合港幣計算。
d. 有關計算結果概以本行紀錄為準。
註1:中銀香港會按個別投資產品計算其每日市值,但不包括已買入但未交收的股票價值,而已抵押予中銀香港的股票價值則計算在內。
註2:本地上市證券(包括港元及非港元結算的證券)、中國A股、美股、指定新加坡上市證券(指定新加坡上市證券按上月底價格計算)。
註3:只適用於中銀香港以保險代理身份分銷的有效人壽保險計劃,詳情如下:
(i) 投資相連人壽保險計劃及香港年金公司承保的「香港年金計劃」以保險計劃中的保單價值計算;其他人壽保險計劃以保險計劃中的保單價值或累積淨已繳保費較高者計算;
(ii) 中銀香港保留不時更新有效人壽保險計劃種類,而不作事前通知客戶之權利。
註4:其他貸款指由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卡公司」)或本行推出的貸款產品,但不包括往來賬戶的透支、按揭貸款和中銀信用卡的結欠及未誌賬的分期餘額。
註5:只適用於由中銀國際英國保誠信託有限公司作為信託人的強積金。
註6:(i) 概不計算任何提前還款金額;(ii)「置理想」按揭計劃按下期每月最低還款金額計算;(iii) 安老按揭計劃則以每月年金金額計算,但不包括首期的每月年金金額。
註7:中銀信用卡為卡公司的信用卡。
註8:只適用於選用「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服務的個人客戶(只限單名賬戶)擁有的獨資公司。該公司須持有本行「商業理財賬戶」,而該客戶已向本行登記將主戶的「客戶關係值」計算入其個人名下的「綜合理財總值」。有關「商業理財賬戶」的「客戶關係值」詳情,請參閱相關產品單張及其服務條款及細則。
3. 獎賞的領取安排
i. 「私人財富」客戶推薦獎賞:
有關推薦獎賞紀錄經由中銀香港核實無誤後,推薦獎賞將於上表日期以現金形式發放予合資格推薦人持有的中國銀行(香港)港元存款賬戶,並顯示於相應月份之綜合月結單上或合資格中小企理財推薦人持有的中國銀行(香港)商業理財賬戶,並顯示於相應月份之綜合月結單上。於誌入現金獎賞時,合資格受薦人須仍然持有有效中銀港元存款賬戶及為有效「商業理財賬戶」的關聯戶*或合資格中小企理財推薦人須仍然持有有效的中國銀行(香港)商業理財賬戶,否則此獎賞將被取消,且將不會以其他任何形式獲取此獎賞或獲發其他獎賞作為補償。
* 關聯戶指該「綜合理財服務」客戶於2025年3月31日為中銀香港的「商業理財賬戶」之獨資公司東主、合夥公司合夥人或有限公司董事。
ii. 於中銀香港誌入推薦獎賞時,合資格「私人財富」客戶須仍選用「私人財富」服務及維持「綜合理財總值」達港幣800萬元或以上,否則獎賞將被取消,亦不會獲補發任何獎賞。
iii. 合資格推薦人須確保其通訊地址正確。若合資格推薦人之個人資料、通訊地址及/或聯絡電話已更改,請盡快親臨中銀香港屬下任何一家分行或透過中銀香港網上銀行(須登記雙重認證服務)辦理更改手續。
請輸入https://www.bochk.com/dam/more/privatewealth/tnc/service_tc.pdf 參閱「私人財富」條款及細則。
提示: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