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香港 #來港人才 #發薪賬戶 #香港工作
推廣條款:
1.出糧賞(發薪賞)
1a. 「出糧戶口」(「發薪賬戶」)獎賞
• 推廣期由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 (「出糧戶口推廣期」)。
• 客戶須於「出糧戶口推廣期」內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合資格出糧戶』):
(i) 持有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有效的單名儲蓄賬戶或單名往來賬戶(不包括聯名賬戶)(「發薪賬戶」) ;及
(ii) 透過中銀香港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分行、電話銀行或中銀香港網頁登記出糧戶口;及
(iii) 於登記出糧戶口月份起其後2個月內開始以「電子發薪轉賬」或於他行設立全新的「常設指示」存入薪金至發薪賬戶,並持續透過發薪賬戶每個曆月收取薪金直至相應獎賞誌入時;及
(iv) 於登記「出糧戶口」之過去3個月(不包括登記當月)未曾登記及/或使用中銀香港出糧戶口;及
(v) 已選用中銀香港的「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智盈理財」/「自在理財」(「綜合理財服務」)。
• 「薪金」指每月基本薪金(不包括佣金、花紅、雙糧、付還費用及/或其他款項),其金額須達港幣1萬元(或等值人民幣 / 美元,有關匯率將按中銀香港所釐定的匯率折算為港幣計算)或以上。
• 「電子發薪轉賬」指客戶的僱主將薪金經由中銀香港或其他銀行的發薪系統誌入客戶的發薪賬戶。「電子發薪轉賬」並不包括常設指示、海外電匯、本地電子轉賬、存入支票或現金。
• 中銀香港保留對「薪金」及「電子發薪轉賬」定義的最終決定權。
• 每名合資格出糧戶須於相應獎賞誌入時仍然透過發薪賬戶收取薪金,否則有關優惠/獎賞將被取消。
• 有關中銀香港「出糧戶口」之紀錄,均以中銀香港之系統紀錄為準。
1b.HAPPY「薪」DAY大抽獎條款
• 推廣期如下,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i) 第一期: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ii) 第二期: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iii) 第三期: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客戶須於推廣期內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合資格客戶」)方可參加大抽獎:
(i) 已選用中銀香港的「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智盈理財」/「自在理財」的個人銀行客戶(「綜合理財服務」) ;及
(ii) 持有中銀香港有效的單名儲蓄賬戶或單名往來賬戶(不包括聯名賬戶)(「發薪賬戶」) ;及
(iii) 已選用中銀香港出糧戶口,且於推廣期內持續透過發薪賬戶以「電子發薪轉賬」或於他行設立的「常設指示」存入薪金至發薪賬戶。
• 「薪金」指每月基本薪金(不包括佣金、花紅、雙糧、付還費用及/或其他款項),每月至少一筆薪金的金額達港幣1萬元(或等值人民幣 / 美元,有關匯率將按中銀香港所釐定的匯率折算為港幣計算)或以上。
• 「電子發薪轉賬」指客戶的僱主將薪金經由中銀香港或其他銀行的發薪系統誌入客戶的發薪賬戶。「電子發薪轉賬」並不包括常設指示、海外電匯、本地電子 轉賬、存入支票或現金。
• 中銀香港保留對「薪金」及「電子發薪轉賬」定義的最終決定權。
• 根據此列之條款及細則,合資格客戶將自動獲得抽獎機會,而無須額外登記。
• 中銀香港會以電腦系統從所有參加抽獎之合資格客戶中隨機抽取大抽獎得獎者,每期送出之大抽獎現金獎賞(「大抽獎獎賞」)及名額如下:
• 中銀香港有權以其他禮品或現金獎賞取代有關大抽獎獎賞,而不予通知。
• 抽獎結果將按以下日期在中銀香港網頁(www.bochk.com)、最新版本的中銀香港手機銀行公佈大抽獎得獎者之英文姓氏及按中銀香港紀錄之手機號碼首4位數字:
(i) 第一期:2025年10月31日或之前
(ii) 第二期: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
(iii) 第三期:2026年2月28日或之前
• 有關大抽獎獎賞將於以下指定日期以現金形式誌入合資客戶的非不動港元儲蓄或港元往來賬戶內:
(i) 第一期:2025年10月31日或之前
(ii) 第二期: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
(iii) 第三期:2026年2月28日或之前
• 每名大抽獎得獎者須於相應大抽獎獎賞誌入時仍然選用中銀香港「綜合理財服務」及有關之非不動港元儲蓄或港元往來賬戶必須保持正常及有效,且仍然透過發薪賬戶收取薪金,否則有關大抽獎獎賞將被取消,且將不會以其他任何形式獲取此獎賞或獲發其他獎賞作爲補償,而不予通知。
• 有關中銀香港「綜合理財服務」及「出糧戶口」之紀錄,均以中銀香港之系統紀錄為準。
• 每名合資格客戶最多可獲享大抽獎獎賞一次。如客戶於多個推廣期内均符合參加大抽獎的所有條件,亦只可獲大抽獎獎賞一次。
• 如大抽獎獎賞最終因賬戶已取消或有不良紀錄以致未能存入賬戶,將不獲補發有關獎賞,有關獎賞將自動取消。
• 如有任何懷疑濫用、誤用或欺詐行為,中銀香港保留絕對權利取消合資格大抽獎客戶參與本抽獎及/或獲取獎賞的資格。
• 所有獲贈之獎賞不能轉讓、退回、更換成其他優惠/禮品,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
• 任何中銀香港及其附屬機構的員工均不合乎資格參加本抽獎活動,以示公允。
• 請注意,抽獎是以隨機方式進行,各獎項因應不同參與人數有特定概率。獲得抽獎機會並不表示該客戶必然獲得任何獎賞,且不保證發薪筆數或發薪金額達一定數量即可中獎。
• 中銀香港保留更改、修改及終止上述大抽獎的權利,並可隨時修改上述任何條款及細則,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關於本大抽獎之爭議,中銀香港保留最終決定權,並具有約束力。
1c.手機出糧賞 (手機發糧賞) 條款
• 推廣期由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手機出糧賞推廣期」)。
• 客戶須於「手機出糧賞推廣期」內符合上述推廣條款1「出糧戶口」獎賞的條件,並透過中銀香港手機銀行應用程式(BOCHK 中銀香港)成功完成以下任何兩項項目(「手機出糧賞合資格客戶」),方可享手機出糧賞港幣688元中銀信用卡免找數簽賬額(「免找數簽賬額」):
(i) 透過中銀香港手機銀行登記出糧戶口;或
(ii) 個人銀行客戶透過中銀香港手機銀行應用程式成功開戶(不包括於分行以手機掃描「二維碼開戶」);或
(iii) 成功開立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適用於「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智盈理財」及「自在理財」客戶),並經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進行任何1次實體店簽賬交易 或 感應式付款 或 流動電話付款 或 網上購物交易(「合資格消費」)*,且維持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正常及有效直至手機出糧賞誌入時;或
(iv) 兌換外幣(累計等值港幣1,000元或以上,包括以港元兌換為外幣的交易、以外幣兌換為港元的交易、以外幣兌換其他外幣的交易,有關匯率將按中銀香港所釐定的匯率折算為港幣計算);或
(v) 開立定期存款;或
(vi) 買入或賣出證券(包括成功買入或沽出港股、中國A股及美股、不包括月供股票,亦不包括新股認購);或
(vii) 成功遞交中銀分期「易達錢」- 稅季貸款的申請且於2026年1月31日前成功提取貸款;或
(viii) 申請並獲成功批核中銀Cheers Card或中銀Chill Card或中銀Go卡;或
(ix) 啓用「戶口互聯」功能,成功授權查閲其他銀行賬戶並維持直至手機出糧賞誌入時;或
(x) 成功綁定中銀香港賬戶為「轉數快」預設賬戶並維持綁定狀態直至手機出糧賞誌入時;或
(xi) 成功首次註冊BoC Pay+並持有Pay+錢包或Pay+錢包Lite,並維持正常、有效狀態直至手機出糧賞誌入時。
若上述指定項目 (1) – (11)的任何一項非於「手機出糧賞推廣期」内成功完成,該項目將不會被視爲可獲享手機出糧賞的合資格項目。
*合資格消費:
- 合資格消費只適用於推廣期內進行並在2026年1月10日或之前已誌賬至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戶口之消費。
- 合資格消費不適用於下列交易:(a)收費及費用;(b)提取現金;(c)銀行轉賬;(d)萬事達卡網絡以外進行的購買交易;(e)支付單據(包括向稅務機關支付稅款);(f)半現金交易,包括:(i)賭博交易;(ii)於非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購買外幣、匯票及旅行支票);(iii)於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向銀行或投資交易平台購買產品及服務);(iv)電匯;(v)支付租金或購買物業;(vi)購買儲值卡或電子錢包及/或充值;(vii)購買加密貨幣;及(viii)分期付款。
- 中銀香港對有關合資格簽賬交易有絕對的酌情權,並根據 Mastercard Asia/Pacific(Hong Kong)Limited 所設定的國家代碼及商戶編號釐定於指定類別的合資格簽賬交易。由於編號由卡組織管理,中銀香港不對其準確性或交易商戶類型的分類負責。
• 手機出糧賞將以「免找數簽賬額」形式發放。免找數簽賬額將於以下指定日期誌入手機出糧賞合資格客戶的有效中銀信用卡賬戶。
• 手機出糧賞合資格客戶須於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卡公司」)誌入免找數簽賬額時持有有效的中銀港幣信用卡/中銀雙幣信用卡之主卡賬戶(「合資格信用卡」),否則此獎賞將會被取消,且不會以其他任何形式獲取此獎賞或獲發其他獎賞作為補償。
• 每名手機出糧賞合資格客戶須於誌入免找數簽賬額時仍然透過發薪賬戶收取薪金,否則此獎賞將被取消,且將不會以其他任何形式獲取此獎賞或獲發其他獎賞作為補償。
• 每名手機出糧賞合資格客戶只可獲享手機出糧賞一次。如手機出糧賞合資格客戶於手機出糧賞推廣期内登記多於一個發薪賬戶,亦只可享此獎賞一次。
• 有關中銀香港「出糧戶口」之紀錄,均以中銀香港之系統紀錄為準。
1d.出糧迎新賞 (發糧迎新賞) 條款
• 推廣期由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 (「出糧戶口」推廣期」)。
• 只適用於持有以下有效簽證的來港人才: (1)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2.)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3.)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合資格特選出糧戶』)
• 客戶須於「出糧戶口推廣期」內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合資格特選出糧戶』),方可獲享「出糧迎新賞」中銀信用卡免找數簽賬額 (「免找數簽賬額」):
(i) 持有中銀香港有效的的單名港元儲蓄賬戶或單名港元往來賬戶(不包括聯名賬戶)(「 發薪賬戶」) 及;
(ii) 透過中銀香港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分行、電話銀行或中銀香港網頁以指定優惠代碼登記「出糧戶口」及;
(iii) 於登記出糧戶口月份起其後2個月內開始以「電子發薪轉賬」方式存入薪金至發薪賬戶,並持續透過發薪賬戶每個曆月收取薪金至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卡公司」)誌入免找數簽賬額時及;
(iv) 於登記「出糧戶口」之過去3個月(不包括登記當月)未曾登記及/或使用中銀香港「出糧戶口」及;
(v) 已選用中銀香港的「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智盈理財」/「自在理財」(「綜合理財服務」),方可獲享免找數簽賬額,有關優惠詳情如下:
• 合資格特選出糧戶可獲贈的免找數簽賬額將按發薪賬戶內首次收取薪金時的客戶類別(「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智盈理財」/「自在理財」)及其月薪金額而釐定。客戶須每月收取薪金及維持不低於首次透過發薪賬戶收取發薪時的客戶類別,直至卡公司誌入相應獎賞的免找數簽賬額時以獲享獎賞。詳情請參閱下表。
若每月收取的薪金金額不同,將按較高之薪金金額計算。
• 免找數簽賬額將於以下指定日期誌入合資格特選出糧戶的有效中銀信用卡賬戶。發薪賬戶須於誌入迎新獎賞免找數簽賬額時,從首個發薪月份起持續透過發薪賬戶收取薪金。
• 合資格特選出糧戶須於登記「出糧戶口」時輸入指定宣傳品所列的優惠代碼,詳情請向中銀香港職員查詢。
• 合資格特選出糧戶須於卡公司誌入免找數簽賬額時持有有效的中銀港幣信用卡/中銀雙幣信用卡之主卡賬戶(「合資格信用卡」),否則此獎賞將會被取消,且不會以其他任何形式獲取此獎賞或獲發其他獎賞作為補償。
• 「薪金」指每月基本薪金(不包括佣金、花紅、雙糧、付還費用及/或其他款項),其金額須達港幣1萬元(或等值人民幣 / 美元,有關匯率將按中銀香港所釐定的匯率折算為港幣計算)或以上。
• 「電子發薪轉賬」指薪金經由中銀香港或其他銀行的發薪系統誌入合資格特選出糧戶的發薪賬戶。「電子發薪轉賬」並不包括常設指示、海外電匯、本地電子轉賬、存入支票或現金。
• 中銀香港保留對「薪金」及「電子發薪轉賬」定義的最終決定權。
• 每名合資格特選出糧戶最多可獲享此優惠一次。如合資格特選出糧戶於出糧戶口推廣期內登記多於一個發薪賬戶,亦只可享此優惠一次。
• 每名合資格特選出糧戶須於誌入免找數簽賬額時仍然透過發薪賬戶收取薪金,否則此優惠將被取消。
• 「出糧迎新賞」同時適用於客戶符合優惠條款8「按揭服務」額外獎賞的條件,及以其聯名賬戶收取薪金(以「電子發薪轉賬」或於他行設立全新的「常設指示」存入薪金至發薪賬戶)之客戶(「合資格聯名出糧戶」),有關「出糧迎新賞」將誌入登記出糧戶口相應之賬戶持有人的有效中銀信用卡賬戶或以現金獎賞形式誌入其聯名賬戶。如「合資格聯名出糧戶」同時透過單名賬戶收取薪金,將以單名賬戶之條件計算及發放「出糧迎新賞」。客戶如不符合優惠條款8「按揭服務」額外獎賞的條件並以聯名賬戶收取薪金,將不獲「出糧迎新賞」。
• 有關中銀香港「出糧戶口」之紀錄,均以中銀香港之系統紀錄為準。
2.人民幣跨境薪金直匯重要事項:
• 來港工作的內地人士的人民幣跨境薪金直匯 (「薪金直匯」)之手續費豁免推廣期直至另行通知(「推廣期」)
• 薪金直匯的合資格客戶*需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中銀香港個人客戶
- 國籍為中國
- 在港工作並發薪
- 中銀香港發薪戶
- 匯款貨幣為人民幣;及
- 收款銀行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內地分支行
*此服務適用於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本行客戶。
• 於推廣期內豁免之手續費僅限於上述交易之基本手續費。 上述交易若涉及其他費用(例如代理銀行費用)及對並非向客戶收取之費用不在手續費豁免範圍。
• 一般情況下,匯款限額為中銀香港記錄客戶上一曆年及當年的有效發薪記錄減期內曾匯出部分。例如,客戶辦理交易時為2025/06/01,其匯款限額為於2024/01/01至2025/05/31期間客戶透過本行發薪系統記錄的薪金,若此期間內曾辦理「薪金直匯」交易,匯款限額將扣減該額度;若匯款金額超出上限,客戶可提供年度報稅表及其他薪金證明文件(如需要),透過指定分行作特殊審批,若審批通過,可於基本限額上增加特批額度。
其他證明文件包括銀行月結單、存摺明確顯示發薪紀錄、公司証明信函/糧單/能顯示發薪資料的MPF供款紀錄。中銀香港可能要求客戶提供額外的收入證明文件並保留處理該匯款的最終決定權。
• 若合資格客戶選擇透過中銀香港分行辦理「薪金直匯」,須於提交匯款申請書時,向中銀香港職員指明採用本服務及優惠,若合資格客戶選擇透過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辦理「薪金直匯」,須於提交匯款指示時,選擇匯款用途為「薪金直匯」。若申請處理過後才指明,則須按一般匯款收取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 「薪金直匯」可直接匯到同名或直系親屬的內地中國銀行收款賬戶,唯當匯款到中國銀行內地分行的非同名賬戶,中銀香港可決定是否接受委辦並由中國銀行內地分行審查是否接受該筆匯款。原則上非同名收款人必須是匯款人的直系親屬如夫妻、子女、父母。
• 上述產品、服務與優惠受有關條款約束,詳情請參閱相關宣傳品或向中銀香港職員查詢。
• 中銀香港保留隨時修訂、暫停或取消上述產品、服務與優惠以及修訂有關條款的酌情權。
• 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香港保留最終決定權。
• 如本宣傳品的中、英文版本有歧異,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 優惠名額有限,額滿即止。
3.外幣兌換優惠條款及細則
3a.跨境客戶專享港幣388元外匯迎新賞:
• 推廣期由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此推廣只適用於推廣期全新選用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 的「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智盈理財」、「自在理財」服務(「綜合理財服務」)的個人跨境客户(指持有香港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國籍為中國;或 持有非香港居民身份證;或 非香港居住地址的客户須於2025年10月1日之前12個月內未曾選用或取消中銀香港的「綜合理財服務」) (「合資格跨境客戶」)。
• 合資格手機兌換客戶須於推廣期內以其單名形式持有的中銀香港港元/外匯寶/人民幣賬戶經中銀香港手機銀行成功兌換外幣累計達港幣20萬元或以上(或其等值),方可獲享港幣388元迎新賞(「外匯迎新賞」)。
• 外匯迎新賞只適用於經中銀香港手機銀行辦理(a)以港元兌換為外幣的交易、(b)以外幣兌換為港元的交易 及(c)交叉盤兌換交易(「合資格兌換交易」)。外匯迎新賞並不適用於開立外幣定期存款並同時敍做的外幣兌換交易。
• 有關合資格兌換交易的交易日期、時間、兌換率及兌換金額,以及外幣兌換總金額均以中銀香港紀錄為準。有關兌換金額將按交易當日中銀香港的實時兌換價(以中銀香港公佈的為準)折算為港元計算。中銀香港保留修訂任何有關交易金額計算方法的權利。
• 每位合資格跨境客戶於推廣期內只可獲享此獎賞一次。
• 此獎賞可與「跨境客戶專享高達港幣2,000元手機銀行兌換獎賞」同時享用。
• 有關奬賞經中銀香港核實無誤後,將於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以現金形式誌入合資格跨境客戶的非不動港元儲蓄或港元往來賬戶內。
• 合資格跨境客戶於推廣期內及誌入奬賞時,仍須選用其相應的「綜合理財服務」及有關之非不動港元儲蓄或港元往來賬戶必須保持正常及有效,方符合資格參與此推廣及獲得有關奬賞,否則有關奬賞將被取消。
• 所有獲贈之奬賞不能轉換其他禮品及不能退回、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
3b.全新發薪客戶專享高達港幣2,500元外匯賞:
• 推廣期由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此推廣只適用於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銀香港」)之已選用「私人財富」、「中銀理財」、「智盈理財」或「自在理財」服務的個人銀行客戶(「綜合理財服務」客戶) 於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天)未曾於中銀香港兌換外幣(包括買入或賣出任何於中銀香港適用之貨幣)(「合資格全新發薪客戶」)。
• 合資格全新發薪客戶須於推廣期內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獲享高達港幣2,500元獎賞(「外匯賞」)。
i. 以其單名形式持有的中銀香港港元/外匯寶/人民幣賬戶經中銀香港手機銀行成功兌換外幣(「合資格兌換交易」)達以上指定累計金額;及
ii. 經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進行任何實體店簽賬交易、感應式付款、流動電話付款及網上購物交易(「合資格消費」)達以上指定累計金額 (主卡及附屬卡的合資格消費將被視為同一扣賬卡賬戶的交易,附屬卡客戶的合資格消費將與主卡持卡人合併計算) ;及
iii. 符合上述(1)點「發薪服務」推廣條件的條件
• 合資格兌換交易只適用於經中銀香港手機銀行辦理(a)以港元兌換為外幣的交易、(b)以外幣兌換為港元的交易 及(c) 交叉盤兌換交易。外匯賞並不適用於開立外幣定期存款並同時敍做的外幣兌換交易。
• 有關合資格兌換交易及合資格消費的交易日期、時間、兌換率及兌換金額,以及外幣兌換總金額均以中銀香港紀錄為準。有關兌換金額將按交易當日中銀香港的實時兌換價(以中銀香港公佈的為準)折算為港元計算。中銀香港保留修訂任何有關交易金額計算方法的權利。
• 合資格消費包括主卡及附屬卡(如適用)只適用於推廣期內進行並在2026年1月12日或之前已誌賬至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戶口之消費。
• 合資格消費不適用於下列交易:
(a) 收費及費用;(b) 提取現金;(c) 銀行轉賬;(d) 萬事達卡網絡以外進行的購買交易;(e) 支付單據(包括向稅務機關支付稅款);(f) 半現金交易,包括:(i) 賭博交易;(ii) 於非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購買外幣、匯票及旅行支票);(iii) 於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向銀行或投資交易平台購買產品及服務);(iv) 電匯;(v) 支付租金或購買物業;(vi) 購買儲值卡或電子錢包及/或充值;(vii) 購買加密貨幣;及(viii) 分期付款。
本行對有關合資格簽賬交易有絕對的酌情權,並根據 Mastercard Asia/Pacific(Hong Kong)Limited 所設定的國家代碼及商戶編號釐定於指定類別的合資格簽賬交易。由於編號由卡組織管理,本行不對其準確性或交易商戶類型的分類負責。
• 如客戶於推廣期內或獲取獎賞時,違反《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條款及細則》、扣賬卡賬戶已取消、扣賬卡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將不獲發有關獎賞。
• 每位合資格全新發薪客戶只可獲享此獎賞一次。
• 有關奬賞經中銀香港核實無誤後,將於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以現金形式誌入合資格全新發薪客戶的非不動港元儲蓄或港元往來賬戶內。
• 合資格全新發薪客戶於推廣期內及誌入奬賞時,仍須選用其相應的「綜合理財服務」及有關之非不動港元儲蓄或港元往來賬戶及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必須保持正常及有效,方符合資格參與此推廣及獲得有關奬賞,否則有關奬賞將被取消。
• 所有獲贈之奬賞不能轉換其他禮品及不能退回、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
3c. 特優人民幣及外幣定期存款優惠條款及細則
• 推廣期由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特優外幣定期存款推廣期」)。
• 此優惠只適用於已選用「綜合理財服務」的客戶,於特優外幣定期存款推廣期內經中銀香港分行、專人接聽電話銀行服務、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以兌換資金開立7天或1個月的「特優人民幣及外幣定期存款優惠」,方可享特優定期存款年利率。
• 定期存款須於香港銀行營業日敘做。存款不可在到期前提取。就通知存款而言,「到期」指您與中銀香港議定的通知期屆滿。中銀香港可准許提早提取存款,但您須承擔中銀香港的損失、開支及收費(金額由中銀香港決定)。即使准許提早提取存款,存款將無任何利息。存款利息只會在到期時支付。原應在非營業日( 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到期的存款將在下一個營業日到期。
• 若中銀香港酌情允許客戶在到期前提取有關定期存款,客戶將不獲得任何利息,並須按照下列計算方式繳付手續費(取其高者),最低手續費為港幣200元:
i. 定期存款本金x (最優惠利率* – 定期存款年利率) x 尚餘到期日數 / 一年總日數
ii. 定期存款本金x (同業拆息拆出利率* -定期存款年利率) x 尚餘到期日數/ 一年總日數
*有關利率將按中銀香港不時公佈的利率為準。
• 本宣傳品的特優定期存款年利率是根據中銀香港於2025年9月30日公佈的人民幣及外幣定期存款年利率為示例,僅供參考,實際年利率將根據中銀香港不時公佈的為準。每筆定期存款只可享此優惠一次,日後續期的利率將根據中銀香港不時公佈的為準。
• 此優惠名額有限,額滿即止。
• 此優惠不可與其他非列於本宣傳品的優惠同時使用。
4.靈活高息定期存款
• 推廣期為202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客戶必須在定期存款推廣期內符合以下條件方可享指定定期存款優惠 (「合資格客戶」):
(i) 必須為全新選用中銀香港「出糧戶口」之客戶及;
(ii) 透過中銀香港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以「合資格新資金結餘」開立港元10萬元 / 美元1.5萬元或以上的「靈活高息定期存款(全新出糧戶)」。
• (i) 合資格客戶可於開立靈活高息定期存款第1個月(「最短存款期」)起的任何一個銀行營業日透過中銀香港屬下任何一家分行提取部分或全部存款。提前提取款項的利息,將按「實際存款天數」(即由靈活高息定期存款起息日起計算至提取款項的前一天)的對應存款期及相關年利率計算(各對應存款期的年利率及有關 起息日期會於開立定期存款時協定,並將顯示於定期存款確認通知的「存款利率概要」部分),有關利息將於提取存款時一併存入合資格客戶的指定賬戶內。如合資格客戶於「最短存款期」內提取存款,將不獲享任何利息,中銀香港並保留徵收費用的權利。(ii) 合資格客戶可於「最短存款期」後多次提取部分存款,惟須符合以下每次最低提款金額及提款後的最低剩餘本金要求:
以上定期存款特優年利率是以中銀香港在2025年9月30日公佈的定期存款年利率為示例,僅供參考用途,實際年利率將根據中銀香港不時公佈的為準。
• 「合資格新資金結餘」是指客戶之即時存款總值與上月月底同一貨幣存款總值對比所增加之金額,扣減當月內同一貨幣已享用所有新資金優惠之定期累計本金金額。定期新資金優惠只適用於單名戶。所有由單名戶持有的同一貨幣種類的儲蓄、支票及定期存款均會計算在內。如對「合資格新資金結餘」的定義有任何爭議,中銀香港保留最終決定權。
• 每筆定期存款只可享上述各推廣優惠一次,日後續期的利率將根據中銀香港不時公佈的利率為準。
• 定期存款須於香港銀行營業日敘做。存款不可在到期前提取。就通知存款而言,「到期」指您與中銀香港議定的通知期屆滿。中銀香港可准許提早提取存款,但您須承擔中銀香港的損失、開支及收費(金額由中銀香港決定)。即使准許提早提取存款,存款將無任何利息。存款利息只會在到期時支付。原應在非營業日( 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到期的存款將在下一個營業日到期。
• 若中銀香港酌情允許客戶在最短存款期(只適用於靈活高息定期存款)內提取有關定期存款,客戶將不獲得任何利息,並須按照下列計算方式繳付手續費(取其高者),最低手續費為港幣200元:
(i) 定期存款本金 x (最優惠利率* – 定期存款年利率) x 尚餘到期日數 / 一年總日數
(ii) 定期存款本金 x (同業拆息拆出利率* - 定期存款年利率) x 尚餘到期日數 / 一年總日數
*有關利率將按中銀香港不時公佈的利率為準。
• 上述優惠不可與其他非列於本宣傳品的優惠同時使用。
• 上述優惠名額有限,額滿即止。
5.證券優惠
5a.出糧客戶買入港股、A股或美股$0佣金及$0保管費優惠:
· 推廣期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證券優惠推廣期」)。
· 此優惠只適用於中銀香港持有發薪賬戶,且持續以「電子發薪轉賬」或於他行設立的「常設指示」存入薪金至發薪賬戶,並同時持有單名證券賬戶(不適用於聯名證券賬戶、證券孖展賬戶及家庭證券賬戶)(「合資格證券賬戶」)的個人銀行客戶(「合資格證券客戶」)。
· 合資格證券客戶於證券優惠推廣期內透過中銀香港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動化股票專線或專人接聽電話投資交易專線買入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上市並以港幣或人民幣結算的證券(月供股票計劃及新股認購除外)、或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或深圳交易所(「深交所」)上市並以人民幣結算的證券,或在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或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美元結算的證券(「合資格交易」),可享$0經紀佣金及$0保管費優惠。證券優惠推廣期內每一期最多可獲經紀佣金回贈金額為港幣5,000元,筆數不設上限。
· 以人民幣或美元結算的經紀佣金將按計算經紀佣金回贈當日中銀香港所釐定的匯率折算為港幣計算。
· 合資格證券客戶須先繳付買入證券經紀佣金及保管費。中銀香港將根據下述買入合資格交易期計算佣金及保管費回贈,並於以下回贈日期以現金形式將經紀佣金及保管費誌入合資格證券客戶有效的港元結算賬戶內:
· 如合資格證券客戶持有多於一個港元結算賬戶,最終獲取證券經紀佣金及保管費回贈的港元結算賬戶將由中銀香港決定。
· 合資格證券客戶仍須繳付其他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易處理費、香港印花稅、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交易徵費、香港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費、國家稅務總局的交易印花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收取的證管費、上交所或深交所收取的經手費、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收取的過戶費、美股監管費用及交易費用。
· 合資格證券客戶須在中銀香港誌入經紀佣金及保管費回贈時仍持有有效的綜合理財服務、合資格證券賬戶及港元結算賬戶,且仍然以「電子發薪轉賬」或於他行設立的「常設指示」存入薪金至發薪賬戶,否則有關優惠將被取消,且將不會獲發任何獎賞及不會以其他任何形式獲取獎賞。
5b. 出糧客戶月供股票計劃$0手續費優惠
· 推廣期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月供股票推廣期」)。
· 此優惠只適用於月供股票推廣期內於中銀香港持有發薪賬戶,且持續以「電子發薪轉賬」或於他行設立的「常設指示」存入薪金至發薪賬戶,並同時持有單名證券賬戶(不適用於聯名證券賬戶、證券孖展賬戶及家庭證券賬戶)(「合資格證券賬戶」)的個人銀行客戶(「合資格月供股票客戶」)。
· 合資格月供股票客戶於推廣期內透過合資格證券賬戶為其月供股票計劃成功繳付供款(包括以證券結算賬戶或中銀信用卡供款)(「合資格供款」),可享每月合資格供款$0手續費。
· 以人民幣結算的手續費將按計算手續費當日中銀香港所釐定的匯率折算為港幣計算。
· 合資格月供股票客戶須先繳付手續費(手續費按每個計劃供款金額的0.25%收取,手續費已包括佣金、印花稅、交易徵費及交易處理費,每個計劃最低收費為港幣/人民幣50元)。中銀香港將根據下述月供股票計劃供款期計算手續費回贈,並於以下回贈日期將合資格供款以現金回贈形式誌入合資格客戶有效的港元結算賬戶內:
· 如合資格月供股票客戶持有多於一個港元結算賬戶,最終獲取手續費的港元結算賬戶將由中銀香港決定。
· 合資格月供股票客戶須在中銀香港誌入手續費時仍持有有效的綜合理財服務、合資格證券賬戶及港元結算賬戶,且仍然以「電子發薪轉賬」或於他行設立的「常設指示」存入薪金至發薪賬戶,否則有關優惠將被取消,且將不會獲發任何獎賞及不會以其他任何形式獲取獎賞。
6.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優惠
6a. 高達1%現金回贈
• 推廣期由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基本現金回贈0.5%
(i) 此優惠只適用於中銀香港之客戶於推廣期內成功獲中銀香港批核的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合資格客戶」)。
(ii) 合資格客戶須於推廣期內經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進行任何網上、本地及海外商戶作零售簽賬(「合資格消費」),均可享0.5%現金回贈。詳情請參考“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現金回贈條款及細則”。
• 「私人財富」專享額外0.5%現金回贈
(i) 此優惠只適用於中銀香港之已選用「私人財富」服務的個人銀行客戶於推廣期內成功獲中銀香港批核扣賬卡 (「合資格私人財富客戶」)。
(ii) 合資格私人財富客戶於推廣期內經扣賬卡進行任何合資格消費,除可享上述基本現金回贈0.5%外,可享額外0.5%現金回贈,即合共高達1%現金回贈。
(iii) 額外0.5%現金回贈經中銀香港核實無誤後,將於2026年3月31日或之前以現金形式誌入合資格客戶的非不動港元儲蓄或港元往來賬戶內。
• 人民幣消費專享額外0.3% 現金回贈
(i) 此優惠只適用於中銀香港之已選用「中銀理財」、「智盈理財」、「自在理財」服務的個人銀行客戶於推廣期內成功獲中銀香港批核扣賬卡 (「合資格「中銀理財」、「智盈理財」、「自在理財」客戶」)。
(ii) 合資格「中銀理財」、「智盈理財」、「自在理財」客戶於推廣期內經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進行任何合資格人民幣消費 (包括經人民幣賬戶扣賬或經港元儲蓄賬戶兌換後扣賬),除可享上述之基本現金回贈0.5%外,可享額外0.3%現金回贈,即合共高達0.8%現金回贈。
(iii) 額外0.3%現金回贈經中銀香港核實無誤後,將於2026年3月31日或之前以現金形式誌入合資格客戶的非不動港元儲蓄或港元往來賬戶內。
• 有關合資格消費的交易日期、時間、兌換率及金額,以中銀香港紀錄為準。中銀香港保留修訂任何有關合資格消費計算方法的權利。
6b. 額外高達HK$500現金回贈
• 推廣期由 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此優惠只適用於推廣期內持有有效的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主卡之客戶 (「合資格客戶」)。
•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經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進行任何外地(即香港地區以外)實體店的零售簽賬並在2026年1月12日或之前已誌賬至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戶口 (「合資格消費」),累計滿指定金額之客戶(以中銀香港的紀錄為準),可享額外現金回贈,詳見下表。
• 如合資格客戶項下有有效的附屬卡,累計合資格消費將分開計算,主卡或/及附屬卡均達目標簽賬額,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亦只會享有一次額外HK$500或HK$300或HK$100現金回贈。
• 有關現金回贈的須知,詳情請參考「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現金回贈條款及細則」。
• 額外現金回贈經中銀香港核實無誤後,將於2026年3月31日或之前以現金形式誌入合資格客戶的非不動港元儲蓄或港元往來賬戶內。
• 本推廣只接受有簽賬/電子存根/收據之交易,合資格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交易之所有有關文件之正本。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香港保留權利要求合資格客戶提供有關交易存根正本及/或其他有關文件正本或證據,以作核實。已遞交的交易存根及其他有關文件或證據將不獲發還。
6c.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優惠一般條款
• 有關合資格消費的交易日期、時間、兌換率、外地實體店簽賬之定義及金額,以中銀香港紀錄為準。中銀香港保留修訂任何有關合資格消費計算方法的權利。
• 合資格消費不適用於下列交易:(a)收費及費用;(b)提取現金;(c)銀行轉賬;(d)萬事達卡網絡以外進行的購買交易;(e)支付單據(包括向稅務機關支付稅款);(f)半現金交易,包括:(i)賭博交易;(ii)於非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購買外幣、匯票及旅行支票);(iii)於金融機構的交易(包括向銀行或投資交易平台購買產品及服務);(iv)電匯;(v)支付租金或購買物業;(vi)購買儲值卡或電子錢包及/或充值;(vii)購買加密貨幣;及(viii)分期付款。
中銀香港對有關合資格簽賬交易有絕對的酌情權,並根據 Mastercard Asia/Pacific(Hong Kong)Limited 所設定的國家代碼及商戶編號釐定於指定類別的合資格簽賬交易。由於編號由卡組織管理,中銀香港不對其準確性或交易商戶類型的分類負責。
• 如客戶於推廣期內或獲取獎賞時,違反《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條款及細則》、扣賬卡賬戶已取消、扣賬卡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將不獲發有關獎賞。
• 合資格客戶於推廣期內及誌入奬賞時,仍須選用其相應的「綜合理財服務」及有關之非不動港元儲蓄或港元往來賬戶及中銀萬事達卡®扣賬卡必須保持正常及有效,方符合資格參與此推廣及獲得有關奬賞,否則有關奬賞將被取消。
• 所有獲贈之奬賞不能轉換其他禮品及不能退回、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
• 如上述客戶同時使用此優惠及其他中銀萬事達卡®現金回贈推廣及 / 或優惠,中銀香港保留只提供予客戶其中一項之絕對權利。
• 有關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所管轄,並以此作為法律詮釋。
除有關客戶及中銀香港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7.中銀Chill Card及中銀Cheers Card迎新優惠
7a. 中銀Chill Card及中銀Cheers Card迎新獎賞:
• 推廣期由即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推廣期」)。
• 迎新獎賞只適用於由中銀信用卡(國際)有限公司(「卡公司」)在香港發行之中銀Cheers Card (包括中銀 Cheers Visa Infinite Card 及中銀 Cheers Visa Signature Card)及中銀Chill Card (包括中銀Chill World Mastercard及中銀 Chill Platinum Mastercard) (「合資格信用卡」)。申請人需於推廣期內成功申請合資格信用卡,方可享迎新獎賞。
• 迎新獎賞不適用於現有中銀港幣信用卡及/或中銀雙幣信用卡主卡持卡人(附屬卡、商務卡、Intown 網上信用卡、美金卡、澳門地區發行的中銀信用卡及私人客戶卡除外),及/或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員工,或於申請日期前 12 個月內曾辦理取消或曾持有上述信用卡之持卡人。
• 如申請人於推廣期內同時成功申請兩張或以上的中銀信用卡及/或中銀雙幣信用卡,亦只可獲一項迎新獎賞;如申請人沒有選擇或選擇多於一項迎新獎賞,卡公司將代爲決定;非同時申請者則以成功批核的優先次序者為凖。
迎新獎賞之詳情及簽賬條件
• 合資格信用卡持卡人(「持卡人」)需於發卡當月及其後的首兩個曆月內(「簽賬期」) (詳見例子)啟動信用卡並符合以下相關簽賬條件方可獲享迎新獎賞:
簽賬期例子:
• 合資格交易適用於零售簽賬,惟不包括現金透支、現金存戶、未誌賬的「商戶免息分期計劃」金額、所有年費、財務費用、手續費、結餘轉戶金額、禮品換購費、以「積 FUN 錢」兌換的簽賬折扣/金額、網上繳費交易、網上繳費分期、網上支付系統繳費予指定商戶、繳稅、郵購、電話或傳真訂購、賭博交易、八達通增值、於非金融機構購買包括但不限於外匯、匯票及旅行支票、於金融機構購買包括但不限於產品、服務、存款、貸款及信貸、購買加密貨幣、電匯和匯票、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禮物卡或電子錢包的交易、透過流動裝置/應用程式/電子轉賬平台進行個人對個人(P2P)的現金轉賬、禮品送貨服務費、投機買賣、其他沒有簽賬存根的零售簽賬交易及卡公司不時公佈的指定交易類別。持卡人的主卡及其下所有附屬卡的當月累積簽賬將會合併計算。
• 所有交易以交易日期計算,並需於交易日後的7天內成功誌賬。
• 除特別註明外,合資格的海外零售簽賬需以外幣交易及支付,以港幣支付的外幣簽賬並不包括在內(以信用卡月結單上的簽賬貨幣為準)。
• 主卡及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賬戶,附屬卡的積分獎賞/現金回贈將與主卡合併計算。
• 迎新獎賞一經選定,不得更改,亦不可兌換成現金或其他迎新獎賞。
• 卡公司全權酌情決定合資格交易類別的簽賬,並將根據Visa 國際組織及Mastercard Asia/Pacific (Hong Kong) Limited釐定以上指定簽賬交易類別的合資格交易。
• 卡公司保留不時修訂以上指定簽賬類別的權利。若因指定簽賬類別的修訂而引致持卡人任何損失,卡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於非以上指定簽賬類別之零售簽賬均不會被視為合資格交易。
• 迎新獎賞將於符合所有有關要求(如有)後,於發卡當月起的其後四個曆月內誌入合資格信用卡之主卡賬戶內。
• 中銀Cheers Card額外迎新獎賞之簽賬積分將於符合所有有關要求(如有)後,於發卡月起的其後五個曆月內誌入合資格信用卡之主卡賬戶內。
• 中銀Chill Card之現金回贈將以最接近的個位數字計算(以四捨五入計算)並誌入合資格信用卡之主卡賬戶內。
7b.中銀Chill Card限時額外HK$100迎新優惠
• 推廣期由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申請人須於推廣期內申請並獲成功批核中銀Chill Card (包括中銀Chill World Mastercard及中銀 Chill Platinum Mastercard) (「合資格信用卡」),方可獲得一次性額外港幣100元現金回贈。
• 此優惠只適用於符合上述推廣條款1「出糧戶口」獎賞的條件的個人客戶。
• 申請人須於申請日期前的12個月內未曾辦理取消或曾持有中銀信用卡,方可享此優惠。有關現金回贈將根據以下發卡日期誌入主卡賬戶內。有關信用卡賬戶狀況屆時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
7c.中銀Cheers Card限時額外25,000簽賬積分迎新優惠
• 推廣期由推廣期由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申請人須於推廣期內申請並獲成功批核中銀Cheers Card(包括中銀Cheers Visa Infinite Card及中銀Cheers Visa Signature Card)(「合資格信用卡」),方可獲得一次性額外25,000簽賬積分。
• 此優惠只適用於符合上述推廣條款1「出糧戶口」獎賞的條件的個人客戶。
• 申請人須於申請日期前的12個月內未曾辦理取消或曾持有合資格信用卡,方可享此優惠。有關簽賬積分將根據以下發卡日期誌入主卡賬戶內。有關信用卡賬戶狀況屆時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
7d.中銀Cheers Card x Payroll 特選迎新簽賬額外25,000積分優惠 :
• 推廣期由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申請人須於推廣期內申請並獲成功批核中銀Cheers Card(包括中銀Cheers Visa Infinite Card及中銀Cheers Visa Signature Card)(「合資格信用卡」),並於發卡後一個月內累積完成港幣$5,000或以上之合資格零售交易(「合資格交易」),可獲得一次性額外25,000簽賬積分。
• 合資格交易包括零售簽賬及透過流動支付 (包括雲閃付 App、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 及 Huawei Pay)所作之簽賬(如適用),惟不包括透過 AlipayHK 及 WeChat PayHK 所作之簽賬、「積 FUN 錢」交易、現金提現/現金透支、現金存戶服務金額、結餘轉戶金額、自動轉賬、八達通增值/自動增值、分期付款 (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分期、月結單分期付款、網上繳費分期及商戶免息分期之每月供款)、年費、財務費用、手續費、繳交公共事務費用/繳費金額 (包括但不限於支付稅款、通訊費、會費、教育機構費用/學費、租金、或水電等公用設施的費用)、網上支付系統繳費予指定商戶 (包括但不限於 PayPal 或支付寶)、購買及/或充值儲值卡或電子錢包的交易、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的產品/服務交易 (包括但不限於存款、外匯、過數/轉賬、投機買賣、保險、基金、股票之供款及樓宇買賣)、賭博交易、慈善及非牟利機構交易,以及其他未經許可之簽賬。卡公司全權酌情界定合資格簽賬之定義。
• 申請人須於申請日期前的12個月內未曾辦理取消或曾持有合資格信用卡,方可享此優惠。有關簽賬積分將根據以下發卡日期誌入主卡賬戶內。有關信用卡賬戶狀況屆時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
7e. 中銀Chill Card及中銀Cheers Card迎新優惠一般條款:
• 卡公司將核實客戶申請紀錄,以確定客戶在此推廣計劃中可獲有關獎賞。在任何情況下,一切資料將以卡公司的紀錄為凖。
• 有關信用卡賬戶於迎新獎賞存入時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
• 卡公司將核實持卡人的信用卡交易紀錄,以確定持卡人在此推廣計劃中可獲有關獎賞。如持卡人的簽賬交易與卡公司的資料有任何差異,將以卡公司的紀錄為凖。
• 如發現持卡人重複領取迎新獎賞及額外迎新獎賞、符合簽賬要求的相關交易無論因何種理由已被取消或於發卡後的 12 個月內取消主卡賬戶,卡公司保留毋須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從其信用卡賬戶內扣除所獲領的迎新獎賞及額外迎新獎賞簽賬積分的權利。如迎新獎賞為積分,而該賬戶沒有足夠積分,卡公司將扣除相等於已獲發簽賬積分的金額(以每 25,000 分等同港幣 100 元比率計算)。
• 所有迎新獎賞均不能兌換現金、轉換其他禮品、退回及轉讓,亦不可用作售賣用途。現金回贈只可用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並不可用作透支現金、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獲贈現金回贈前累積未繳的信用卡結欠。
• 卡公司保留以其他同等或相若價值獎賞代替的權利。
• 其他簽賬積分條款及細則,概以中銀信用卡「簽賬得 FUN 獎賞計劃」所載內容為準。詳情請瀏覽中銀香港網站。
• 除合資格持卡人及卡公司以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 卡公司保留更改、暫停或取消迎新獎賞或修訂本條款及細則的酌情權,並對所有事宜及爭議保留最終決定權。
8.中銀信用卡免找數簽賬額
• 免找數簽賬額只可用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並不可用作透支現金、支付任何財務費用或繳交獲贈免找數簽賬額前累積未繳的信用卡結欠。免找數簽賬額不能兌換現金、轉換其他禮品、退回及轉讓。
• 免找數簽賬額將誌入合資格信用卡。如合資格客戶持有一張或以上的合資格信用卡,免找數簽賬額將誌入最高檔次的合資格信用卡賬戶(卡種檔次由高至低順序為Visa Infinite卡、銀聯雙幣鑽石卡、World萬事達卡、Visa Signature卡、白金卡、鈦金卡、金卡及普通卡)。
• 當卡公司誌入免找數簽賬額時,有關合資格客戶的信用卡賬戶狀況必須正常、有效並維持良好信用狀況,沒有不能依期償還的任何到期欠款,或違反持卡人合約條款,或因任何理由被取消或終止信用卡賬戶。合資格客戶未能符合上述要求,中銀香港及卡公司保留撤銷有關優惠的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
一般條款
• 上述各項優惠只適用於個人銀行客戶。
• 客戶可同時享用上述各項優惠,但不可與其他非列於本宣傳品的優惠同時使用。
• 所有獲贈之奬賞不能轉換其他禮品及不能退回、轉讓,同時亦不可作售賣用途。
• Apple和Apple標誌是Apple Inc.在美國和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商標。App Store為Apple Inc.的服務商標。Google Play和Google Play標誌均為Google Inc.的商標。華為應用市場由華為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提供。HUAWEI EXPLORE IT ON AppGallery和HUAWEI EXPLORE IT ON AppGallery標誌均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商標。
• 客戶需自行支付下載及/或使用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Boc Pay+流動應用程式或網上/手機銀行或上述任何指定手機應用程式/網站所產生的相關數據費用。
• 請透過官方軟件應用商店或中銀香港網頁下載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並注意搜尋的識別字樣。
• 瀏覽人士使用中銀香港流動應用程式或網上/手機銀行即表示同意中銀香港於流動應用程式或網上/手機銀行不時所載之免責聲明及政策。
• 上述各項產品、服務與優惠受有關條款約束,詳情請參閱相關宣傳品或向中銀香港職員查詢。
• 中銀香港、中銀人壽及/或卡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暫停及取消上述各項產品、服務與優惠及修訂有關條款的酌情權。
• 上述各項優惠不適用於中銀香港及其附屬機構的員工。
• 如本宣傳品的中、英文版有歧異,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 專人接聽電話銀行服務只適用於特選客戶,詳情請向中銀香港職員查詢。
• 有關中銀香港「出糧戶口」之紀錄,均以中銀香港之系統紀錄為準。
• 如有任何爭議,中銀香港、中銀人壽及/或卡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
風險披露聲明
以下風險披露聲明不能披露所有涉及的風險亦不會考慮中銀香港概不知情的個人情況。在進行交易或投資前,尤其是在您不確定或不明白以下風險披露聲明或進行交易或投資所涉及的性質及風險的情況下,您應負責您本身的獨立審查或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您應按本身的承受風險能力、財政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標、投資期及投資知識謹慎考慮是否適宜進行交易或投資。
外幣兌換的風險披露聲明
外匯買賣風險
外幣投資受匯率波動而產生獲利及虧損風險。客戶如將外幣兌換為港幣或其他外幣時,可能受外幣匯率變動而蒙受虧損,客戶並將須承受貨幣兌換成本 (即相關貨幣的買賣差價)。
人民幣兌換限制風險
人民幣投資受匯率波動的影響而可能產生獲利機會及虧損風險。客戶如將人民幣兌換為港幣或其他外幣時,可能受人民幣匯率的變動而蒙受虧損,客戶並將須承受貨幣兌換成本 (即人民幣的買賣差價)。目前人民幣並非完全可自由兌換,個人客戶可以通過銀行賬戶進行人民幣兌換的匯率是人民幣(離岸)匯率,是否可以全部或即時辦理,須視乎當時銀行的人民幣頭寸情況及其商業考慮。客戶應事先考慮及了解因此在人民幣資金方面可能受到的影響。
證券交易的風險披露聲明
證券交易的風險
月供股票計劃並不等同,亦不應被視為定期存款的代替品。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證券孖展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您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您存放於有關交易商或證券保證金融資人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買賣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您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您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您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您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您將要為您的賬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您應根據本身的承受風險能力、財政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標、投資期及投資知識,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您。
投資上海或深圳A股前應充分瞭解有關詳情、風險、收費及注意事項,詳情請瀏覽中銀香港網頁「經滬港通、深港通買賣中國A股及進行中國A股孖展交易的注意事項」或向中銀香港職員查詢。
美國股票的注意事項
投資美國證券前應充分瞭解有關詳情、風險、收費及注意事項。閣下應自行尋求有關稅務之專業意見,包括但不限於進行海外投資時可能涉及之遺產稅及紅利預扣稅等稅務責任。
美國證券投資服務不適用於美國人士,亦可能只限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提供。任何人士於作出投資前,應尋求獨立諮詢,考慮有關投資是否適合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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