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简
介
2023年8月下旬,陈女士经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小曲推荐,投保购买了一款分红型年金保险并关联了万能账户。在购买保险后第十天,小曲接到陈女士的来电,陈女士表示:因自己有正式单位,退休后有退休金,觉得年金险不太符合自己的实际需要,反而现因环境污染,食物安全等问题出现身体癌变的风险较高,再加上日本排放核污水的事件,让陈女士更注重自身的身体状况,所以想退掉这份年金险的保单,改投保重疾险的产品。小曲向陈女士说明该保单尚在犹豫期内,投保什么险种是陈女士的权利,并尊重消费者的选择。随后小曲及时协助陈女士办理犹豫期退保手续后,重新推荐了三款重疾产品供陈女士选择,最终陈女士根据自身的需求投保了其中一款重疾险产品。陈女士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表示非常满意。
Vol.01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本案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结合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推荐了不同的重疾产品供用户自主选择,有效的维护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Vol.02
消费风险提示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投保哪一个保险产品,选择多少年交费,是否投保附加保险等,都是由消费者自己决定的,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可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建议,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消费者。
来源:民生保险广东分公司河源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