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考察某证券行业头部机构在获取、清洗、加工与应用数据资源全过程中的实际操作,验证北京市地方标准《数据资产 入表业务流程》的流程指导、合规要求和信息披露指引是否能被有效执行。
在满足合规与会计准则背景下,检验该标准对数据资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列报与披露等环节的可行性,使企业和监管部门更直观地了解数据资产化路径。
1. 验证对象:该机构从交易所等渠道合法获取的Level-2行情数据及其进一步深度加工形成的投顾分析数据产品
(2)在内部进行数据清洗、指标计算、可视化等多层次加工;
(3)形成对客户有商业价值、可订阅或可交易的数据服务产品;
(4)对该数据产品开展合规审查及成本归集,并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数据资产 入表业务流程》进行财务入表操作。
(1)外购数据使用授权:审查该机构与交易所之间的数据使用授权协议,核实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使用范围。
(2)内部数据管理制度:查看内部数据安全管理规章、合规审查流程等,确保数据处理全流程符合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
数据资产合规性审查的证明材料为:数据使用授权合同、部门合规手册等。
(1)数据清洗与加工:核实清洗、脱敏、标注、分析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记录,确保加工流程合规并留存可追溯文档。
(2)个人信息保护:若涉及个人层面数据信息,需核查用户授权、隐私保护措施等。
数据处理流程审查的证明材料:流程说明文档、数据清洗记录。
(1)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数据资产 入表业务流程》的“应入尽入原则”,判断哪些数据资源满足可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对其拥有或控制权的条件。
(2)若数据资源通过售卖或订阅形式产生收益且权属未转移,判定为无形资产;若确实存在对外转让并交付数据完全权利的情况,则考虑将其列入存货。
(1)外购费用:审查交易所原始数据采购价及相关税费;
(2)加工成本:结合人力费用、服务器费用、软件许可费等,进行归集;
(3)安全合规成本:包括合规审计等费用,并核实其真实性与归属;
(4)成本归集与初始入账的证明材料:采购合同、开票凭证、工资发放表、外包合同等。
(1)按照标准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设置“数据资源”项目( “无形资产”项目下的“其中:数据资源”)进行列报。
(2)数据资产列报的证明材料:经该机构审批通过的财务报表结构设计说明、财务报表样本。
(1)披露信息:根据标准要求,说明数据资源的获取方式、核心成本项目、摊销或跌价准备方法等;
(2)商业秘密保护:控制披露深度,防止因过度披露导致敏感信息外泄。
(3)信息披露与合规保护的证明材料:财务附注、信息披露内部审核记录等。
该机构的数据资产管理流程与本标准对数据资产识别、权属合规审查的要求高度契合,显示出较好的落地效果;
数据资源的取得、清洗、加工和安全合规管理,均能找到相应的配套记录与证明材料,符合本标准中有关合规性、审查性要求。
在该机构的实践下,通过对各环节成本进行精确归集并纳入财务系统,改进了数据资产与传统资产的统一管理方式;
财务报表更加直观地反映数据资源对企业经营与收益的影响,有助于外部投资者和内部管理层全面评估机构的数据化运营实力。
通过数据资产入表,该机构将核心投顾数据产品在财务层面得以确认,进一步凸显了企业在数字化、智能化方面的创新优势;
帮助企业加强对数据资产的持续管理,包括定期的减值测试、使用寿命评估和合规审查,进一步巩固数据在核心业务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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