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持续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积极引导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展不断实现新突破,扎实有序推进大型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基地建设,清洁电力供应日益稳定。
2023年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据国家能源局公布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新增电力装机约3.3亿千瓦,总装机达到29亿千瓦、同比增长12.9%,全国电力供应总体稳定。可再生能源成为保障电力供应新力量,总装机规模在年内连续突破13亿、14亿大关,达到14.5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比重超50%,历史性超过火电装机。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突破15%。
新能源的快速发展,政策始终是指南针和风向标。2023年,各级政府部门颁发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主要内容涉及不同领域碳达峰方案、推动各领域节能提效,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新能源消纳机制加快入市步伐,加强能源技术研发以及标准建设等方面。为新能源行业的未来走向指明了方向。
一、双碳方面
2023年,为更好地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好发展和减排关系,我国积极稳妥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加快推进全国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市场启动、全国碳市场扩容,深入推进全国碳达峰试点、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加快计量标准和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更加注重双碳与生态治理的协同,双碳相关政策导向更加准确、路径更加清晰,双碳工作逐步走向成熟化系统化。
Ø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2023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的意见》,强调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12月17日至18日,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再次强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做好能耗双控工作,扩大可再生能源消费,推动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12月底,山东省发布了《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2024-2025年)》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25年年底,各项重点任务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基础工作成效明显,具备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的基础和条件。
双控转变意味着我国绿色发展理念和管理制度的升级,从“单项控制”转向“系统控制”。这将引导高耗能企业向中西部可再生能源丰富的地区转移,绿电需求、零碳产业园区将迎来爆发式增长,促进风光等新能源发展。
Ø加快全国碳市场扩容、CCER市场重启
2023年6月至7月间,生态环境部先后展开建材、钢铁和石化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专项研究工作。当前,钢铁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初步方案已完成,碳市场扩容在即。10月,生态环境部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第一批四类CCER项目方法学,并出台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规则(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结算规则(试行)》等配套政策,奠定了全国CCER市场启动的制度和政策基础。
碳市场扩容和CCER重启将约束和激励更企业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倒逼技术创新和工艺转型升级,推动全社会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碳市场扩容和CCER重启将促进林业、新能源、甲烷回收利用等行业的发展。
Ø推进碳达峰试点、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
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在全国15个省份展开首批国家级碳达峰试点工作,共计35个名额。此前广东、河南多地已率先展开省级碳达峰试点工作。1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碳达峰试点通知,确定了30个碳达峰试点;8月广东出台《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随后遴选了第一批48个碳达峰碳中和试点。
从全国首批试点名单看,试点地区既包括传统能源大省和经济规模大省,又包括传统产业和重工业大省,基本覆盖全国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能很好反映出全国各地碳达峰进程中的问题挑战,有利于探索形成可参考碳达峰经验。
试点城市的建设将加大对高耗能企业的监管力度,促使其采取节能减排措施,这一方面可推动储能、碳捕集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可以推动建设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展,尤其是工商业、户用光伏的建设。
Ø加快计量标准和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
2023年我国相继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等,针对不同行业,设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提高工业领域的能效水平,鼓励开展绿色低碳认证,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加强计量技术和标准的研究与应用,提升碳计量能力。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标准体系。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管理。
计量标准和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建设,将全面提升我国碳排放管理和碳中和能力,有利于以标准化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推动企业产业升级,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持续降低产品碳足迹。引导和激励企业更多选择绿电消费,促进新能源消纳。
二、风电方面
2023年我国风电政策以推动风电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聚焦风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并网和消纳管理等方面。在这一年中,政策由推动产业规模扩大,逐渐转变至引领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互补共济的绿色能源体系;从前期规划建设管理,扩大到并网消纳、退役管理的全生命周期范围;从推动生产端结构调整,到大力推动消费端绿色电力消纳,提升绿电消费比例。
Ø分散式风电发展加速
以与乡村振兴结合、“整县推进”等方式推动分散式风电发展
2023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为可再生能源拓展农村市场提供了政策指引。3月,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提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并进一步强调,加强适用于农村应用场景的风力发电、高效率光伏发电等。广东、广西出台相关政策,以县域为单位推动分散式风电项目发展。
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准转备案等为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松绑
2023年10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在现有许可豁免政策基础上,将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要求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提出装机容量6兆瓦以下发电建设工程,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分散式发电建设工程不需要进行质量监督。广西探索陆上风电核准权限下放机制,优化清洁低碳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西藏完成日喀则萨迦县扎西岗50MW风电项目备案等,可见分散式风电审批流程长的痛点问题正不断改善。
我国县域能源资源丰富,但利用率低。在政策的支持下,多地结合乡村振兴,创新分散式风电应用场景,不断简化审批、监督流程,这将掀起乡村风电、分散式风电发展的热潮。
Ø海上风电项建设空间增大
2023年11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明确可以立体分层设权的用海活动。推动海域管理模式从“平面”走向“立体”目前,河北、浙江、广西、海南、辽宁等省区已先后出台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政策文件。
广东、福建、江苏、河北等多地海上风电项目竞配确认落地,总规模超10GW,且各地海上风电推进节奏呈现明显加快的趋势。山东、广东、浙江等地对海上风电项目实施补贴。
我国海上风电发展潜力巨大,在政策的支持下,海上风电的装机增速有望进一步提高,这将带动包括风电机组、辅助设备、海上风电施工、海上运营和关联产业在内的海上风电全产业链的快速发展。
Ø加强退役风电管理及设备循环利用
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通知,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在在项目审批管理、前置手续办理、电价及补贴存续、电网接入及消纳、设备设施循环利用等多个方面提供了解决思路和政策保障。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
“十四五”末我国将迎来第一批大规模退役风电机组,届时运行时长超过20年的老旧风电场规模将超过120万千瓦,年退役规模将超过100万千瓦。退役风电设备中包含铜、钢、水泥、碳纤维等材料,如果能对其中的再生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就能大大降低不规范利用处置带来的土地占用和环境风险,闭合风电产业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最后一环。政策的发布将激励企业创新风电技术,开拓风电运维技改市场,探索退役风电设备循环利用新方式。
Ø多种方式促进新能源消纳
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加速
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这是中国首个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提出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设计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机制,与新能源保障性政策做好衔接。《规则》将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市场方式促进变动成本更低的新能源优先消纳,实现新能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协同消纳。
绿电消纳机制进一步完善
202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将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实现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不仅对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具有重要意义,还将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等工作。对风光发电的消纳形成多元化支撑。
新能源与其他产业融合的“绿电+”模式不断创新
2023年3月,国家能源局公布《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动油气开发企业提高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存储能力,推动能源清洁低碳、积极扩大油气企业开发利用绿电规模。该文件首次明确了“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2023年5月,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推动油气行业增绿扩绿,要求推进新能源与多产业耦合联动发展,开展新能源规模化制氢。推动海、陆“风电+”大发展。
新能源消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可有效提高风光利用率,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引导风光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更多的风光项目。
三、光伏方面
2023年我国光伏发电政策重点聚焦于推动光伏发电的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政策鼓励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并举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清洁能源转型。同时,加强光伏发电并网和调度管理,优化市场环境,提高光伏发电的经济性和市场竞争力。
Ø推动大型光伏基地建设,探索海上光伏开发应用
光伏从地面电站逐渐向海上光伏发展已成趋势,近年来,国家及省级政府相继出台政策引导光伏走向大海。2023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提出开展海上光伏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海上光伏开发模式。山东《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印发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河北《关于规范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的通知》等均将海上光伏列为工作重点,统筹海上光伏用海用地问题,支持海上光伏发展。
随着山地、林地、草地、农用地政策的逐步收紧,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为缓解用地矛盾,将推动更多大型集中式光伏电站去海上建设,带动设备安装、抗风浪设计、防腐处理等技术的进步,以及“渔光互补”、“盐光互补”、“风光渔互补”等模式创新。
Ø促进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装机规模的持续提升,部分地区出现调节能力不足等制约分布式光伏接入的问题。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选取部分典型省份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可供推广的经验,确保分布式光伏“应接尽接”,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分布式光伏管控更加严格
随着各地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并网难、上网难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山东、辽宁、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等多地,从项目备案、并网接入审批、消纳空间等方面明确管控规则。
分布式光伏发电将逐步进入电力市场
2023年8月,《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纳入绿证核发范围;9月《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通知也指出,推动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广东在《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分布式光伏(企业/自然人)也将参与绿电交易。
推动分布式光伏配套储能
配置储能是当下保证分布式光伏的接入和消纳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山东、河北、河南、江苏、浙江等多地出台分布式光伏配储政策。如浙江诸暨要求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山东德州要求新增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少于15%、时长2小时。江西鼓励屋顶分布式光伏通过储能等手段提高调峰能力。
虽然目前多地出现分布式光伏并网难、审批难的问题,但分布式光伏具有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优势,能够充分利用当地太阳能资源,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随着光伏及储能价格的降低、分时峰谷价差的拉大,未来“分布式光伏+储能”仍会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
Ø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发展
2022年1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施工、安装,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加强太阳能光伏应用。在国家推动BIPV发展的趋势下,各级政府也出台了相关规划及补贴政策。出台的BIPV相关措施主要涉及绿色建筑光伏装机容量、新建BIPV建筑占比和应用面积等。同时,各地也陆续出台政策推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
光伏建筑一体化形式契合双碳目标,随着各地绿色建筑相关补贴政策的密集出台,技术进步和组件成本的持续下降,BIPV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有望迎来快速增长。
四、储能方面
2023年我国储能相关政策主要聚焦于推动储能技术的创新发展、提升储能产业竞争力以及促进储能应用的广泛普及。政策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大储能技术研发力度,提升储能电池的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和安全性能。同时,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储能产业的快速发展,并要求电网企业优化储能设施并网流程,提高储能利用率。
Ø科学有序规划储能项目建设
202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科学安排储能建设。一是按需科学规划与配置储能。二是有序建设抽水蓄能。三是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多地明确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建设目标。
目前个别地区大规模建设储能,却存在储能电站利用率低、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等问题,国家出台政策明确储能发展要按需规划,统筹资源合理布局,各地在储能建设总体目标下,将出台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的项目规划,减少储能建设无序发展“一哄而上”的情况。
Ø拓展储能项目盈利渠道
鼓励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丰富辅助服务种类
202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分时价格信号,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11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到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新型储能调用,通过合理扩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建立容量补偿机制等市场化手段,促进新型储能电站“一体多用、分时复用”,进一步丰富新型储能电站的市场化商业模式。电力调度机构调用电站时,对于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型储能电站,优先按照市场出清结果安排新型储能运行。
多地区允许符合条件的配建储能转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
山东《关于开展我省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试点工作的通知》、新疆《电力市场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暂行)》、浙江《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用户侧储能系统并网服务管理细则(暂行)》等,提出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改满足标准后,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支持用户侧储能作为电力用户内部设施以用户身份参与电力市场。对具备计量改造和并网点改接至公共电网条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已接入电网自动化系统的项目,根据用户申请意愿,在完成政府部门变更备案后,可转为电网侧储能,以独立市场主体身份参与电力市场。
目前独立储能电站投资大、收益低,通过鼓励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丰富储能参与辅助服务种类,增加新型储能项目的盈利渠道,提高储能投资的积极性。
Ø新能源配储政策要求越来越高
2023年各省出台更高要求且更加细化的新能源配储政策。大多数省份要求按照10%~20%的功率配置1~4小时的储能,配置比例和时长呈增加趋势,尤其是在青海、内蒙古、新疆等地区,部分项目配置比例要求达到15%或30%。配置方式由新能源场站内配建逐步转向鼓励和支持建设独立储能电站、新能源项目租赁容量的方式。多地对配储更加细化、明确。如江苏、福州、广东等地对海上风电提出配储要求;山东、重庆、湖南、广东等地推动分布式光伏配储项目建设。
新能源配储政策可有效保障新能源的发展和消纳,保障电力系统稳定,但过高的配储要求、较低的利用率可能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新能源配储政策,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Ø利好工商业储能发展
补贴政策提升工商业储能经济性,助推项目落地
2023年,全国各地方政府对工商业储能的直接资金补贴扶持、税收政策、市场准入政策更加明朗和细化,鼓励工商业用户配建储能电站。这些政策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储能设备的投资及运营成本,提高了储能电站的收益水平。
在工商业储能补贴政策方面,截至目前全国各地正在执行的储能补贴政策主要以用户侧为主,且注重与分布式光伏相结合;补贴形式主要以容量补贴、放电补贴和投资补贴为主;补贴方向以鼓励用户侧储能在分布式光储、光储充/源网荷储一体化、数据中心、工业园区等多场景应用为主。浙江、广东、江苏、安徽、重庆等省份地区政策出台密集,重庆市铜梁区、浙江温州、广东东莞等地方政策支持力度较大。
不断拉大峰谷价差、调整峰谷时间段,提高储能收益率
峰谷价差套利,是目前工商业储能的重要盈利模式,各省不同的峰谷结构使部分地区可实现两充两放,提升项目收益。多数省市从2023年12月开始执行尖峰电价,例如上海、北京、湖南、江苏、江西等,其中上海市峰谷电价差最大达到1.6994元/kWh,湖南峰谷电价差紧随其后,达到了1.5543元/kWh。12月,共有23个地区峰谷电价差超过0.7元/kWh、比11月增加3个地区。为用户侧储能进行价格套利带来机遇。
当前,我国工商业储能市场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技术进步、峰谷价差持续拉大、补贴政策逐步健全,降本、升利、政策催化,多重因素助推下,工商业储能将迎来较快增长。
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清洁能源发展仍然会得到国家政策的持续支持,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广阔。风光时代,可再生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随着风光项目的日益增多,电力系统对平滑输出、调峰调频等电力辅助服务的需求也快速增长。储能作为一种灵活性调节资源,能够保证新能源的消纳,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未来也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