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度空间”商标侵权系列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晋城城郊30余家小型超市、门市部收到了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的开庭传票。案情是这样的:
福建省晋江市的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公司)为“七度空间SPACE7”“七度空间”的商标专用权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五类:卫生巾、卫生护垫等。“七度空间”卫生巾产品销售区域涵盖全国各地,品牌知名度较高。在上述商标有效期内,恒安公司发现晋城城郊多家小型超市、门市部涉嫌销售假冒“七度空间”牌卫生巾商品。
2022年7月,恒安公司委托公证人员对晋城城郊多家商户涉嫌销售假冒“七度空间”牌卫生巾商品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经恒安公司鉴定,销售的“七度空间”卫生巾非恒安公司或恒安公司授权企业生产的产品。恒安公司遂以商标侵权为由对晋城城郊多家商户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众商户为证明其销售的“七度空间”卫生巾系合法取得,提供了供货单、销售单、付款截屏等证据。恒安公司确认部分案件证据可以证明合法来源遂撤回起诉,认为部分案件供货单、销售单无供货单位盖章、付款凭证不能证明关联性不予认可。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部分商户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涉案产品的合法来源,故对该部分商户的合法来源抗辩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恒安公司依法取得了“七度空间SPACE7”“七度空间”的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其商标专用权应受到法律保护。涉案商户所销售的涉案产品非恒安公司或恒安公司授权企业生产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的商品的;……”部分商户的行为侵犯了恒安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判决部分商户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于2022年10月10日揭牌,并进入实质化运行,负责审理晋城地区100万元以下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以及部分民商事案件,2022年已受理各类民事知识产权案件99件。
本系列案是商标权人依法维权,销售末端的商户被认定商标侵权的案件,是通过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较为常见的司法案例。该系列案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当履行商品来源的把关义务,通过正规渠道进货,未经严格索证审核、从非正常渠道购入的商品存在假冒风险。同时经营者应增强证据意识,要求供货单位在供货凭证上详细写明供货商品、型号,并加盖公章,保留付款凭证,即使购到假货,也可以提出合法来源抗辩,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该系列案也提醒末端销售商对于商标权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要及时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避免因法律知识的欠缺导致不应有的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