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的一种法律行为。
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种法律行为。
1.注册商标转让属于全部转让而不是部分转让;
2.注册商标转让后,受让方使用商品(或提供服务)不能超过原来核定的使用范围;
3.转让注册商标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捉出书面申请并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和公告;
4.法规未规定转让的有偿性、无偿性;
5.注册商标转让属于自由转让而不是限制转让。
1.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实质上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
2.在使用许可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明确的,即许可方要监督被许可方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被许可方要保证商品 (或服务)质量。
END
免责声明:转载自其它媒体,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京达商标注册”网官方声音和立场。网友可通过搜索或长按以下二维码添加关注“京达商标注册”微信公众号与“京达商标注册”就文章内容进行交流、声明或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