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知名女装品牌“歌莉娅”的拥有者广州市格风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格风公司)诉杭州娅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娅品公司)侵犯商标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娅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并赔偿格风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格风公司诉称,其系一家集设计、生产、销售女性服装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服装企业,旗下“歌莉娅”品牌于1995年创立,经过10多年的发展,该品牌已在全国拥有一定知名度。该公司发现娅品公司在网上销售的鞋类产品上使用了“歌莉娅”商标,构成侵权,遂起诉至东莞中院,索赔500万元。
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格风公司的“歌莉娅”女装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娅品公司虽然在鞋类产品上拥有“歌莉娅+Geliya+图形”组合商标,但该公司在产品上并未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而是仅使用了与格风公司商标完全一样的“歌莉娅”字样。且两家公司的产品属于类似商品,娅品公司的使用行为足以使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构成对格风公司注册商标权的侵犯。东莞中院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祝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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