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张老板的公司被别人起诉了,起诉的理由是他突出宣传企业字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张老板觉得很冤,认为自己的公司是国家正式批准的,宣传自己的公司怎么会造成侵权呢?我看了下他的宣传资料,原来他在宣传资料上没用企业全称,只宣传了字号,而这个字号是别人注册的商标。在这样的情况下,字号是不能对抗商标的,甚至商标持有人可以要求侵权企业更改字号。
字号和商标产生冲突的原因之一是前些年数据没统一,注册企业时只看企业数据库有没有重名的。把别人的商标注册成字号以及把别人的字号注册成商标都是不对的。利用他人商标或企业名称的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更是不合法的。现在数据统一了,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
那现在别人已经注册商标的字号该如何宣传才能不违规呢?就是在宣传中注意宣传企业全称,且企业字号与企业名称中的其他文字字体、颜色、书写方式等保持一致就没问题了。如果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会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