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总是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可谓是最让人抓狂又无可奈何的,可能就是商标恶意抢注了。今天,小智想和大家一起聊聊关于“恶意抢注商标”的问题,手把手教你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
一、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指的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二、哪些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商标”
01
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通常会抢注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如某人申请注册了与华为、微信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高度近似,涵盖相同及类似商品服务,后被商标局驳回。
02
抢注行业术语或行政区划名称
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通常会抢注通用名称和行业术语。如上海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多件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商标,但被商标局驳回。
03
恶意抢注名人姓名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通常会把名人的姓名抢注为商标。如某公司未经许可或授权,将篮球明星姓名音译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易使社会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最终,该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
04
针对同一企业的商标反复抢注
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还可能针对同一企业的商标反复抢注。如某人在多个类别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美的公主”、“容声家宝”等众多与知名品牌相近的商标,被商标局驳回后该申请人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但也遭到了商标局的驳回。
三、我们该如何应对
鉴于商标恶意抢注问题的复杂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商标管理的内控制度,并及时采取商标保护措施。同时,我们大家也应提前采取周全的应对措施。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所以说,只要我们及时将正在使用但还未注册的商标成功注册,就能大大降低商标被他人抢注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