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无需缴纳规费。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