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深入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上)。
案例1:林某无照经营及商标侵权案
案情
2023年9月,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林某无照经营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手表407块、没收违法所得2350元、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销售手表的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构成无照经营行为,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无照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手表,按均价计得库存货值10931元。经核算,当事人违法经营额11295元,违法所得31元。上述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点评
无照经营及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合法经营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坚决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品牌的合法权益,鼓励自主品牌加强自身建设和提升品牌价值,推动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为市场转型升级提供稳定和公正的环境。
案例2:某服饰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案情
2023年11月,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服饰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从生产厂家购进三个型号的童裤,在其公司的网购平台店铺销售,共销售36件,库存271件。经检验,该批童裤属不合格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点评
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保障民生放心消费。
案例3: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营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案
案情
2023年12月,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抽检大肠菌群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风味烟熏三文鱼”和预包装食品“烟熏三文鱼”经抽检大肠菌群不合格。当事人经营抽检大肠菌群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点评
大肠杆菌超标的常见原因是食品生产加工及运输储存过程控制不当,例如食品消毒不彻底、加工用水和人员卫生不达标、运输储存温度过高等。提醒广大企业,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压实企业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筑牢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4:某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从事单位食堂违法行为案
案情
2023年10月,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的单位食堂采购的猪肉,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点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提醒食堂经营者,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严格管控食品安全采购关,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5:某电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案
案情
2023年11月,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电子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0.44元、罚款24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检验结论为严重不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点评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容易引发火灾或人身伤害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威胁。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违法经营不合格燃气器具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销售源头治理,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