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5〕21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4W
工商注册号:11××××××××××748
法定代表人:敬××
违法行为类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2022公布)第三十一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八十八条第一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6日成立,通过微信企业进行商业宣传并提供商标代理注册服务,聊天记录中提到曾经操作多个成功案例,其中有部分非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操作的成功案例,虚假宣传其代理能力,共成交6笔订单,订单金额共计16660元。当事人于收到举报后在执法人员调查过程中完成整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
处罚决定日期:2025-06-3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5-09-30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