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几天,全国许多地方都出现了
市民到交警服务大厅扎堆销分的现象
广东珠海↓↓


山东青岛↓↓

四川成都↓↓
江苏南京↓↓

当然也少不了我们大北京↓↓

记者问起他们为啥着急忙慌赶来销分时,几位车主说:“听说3月1日起驾驶证销分有新规定了,自己的驾驶证不能随便借给别人销分了!”“谁都怕麻烦,万一政策变得对自己不利,岂不是很被动,看人家都来排队,我们也赶紧跟着排上。”“网上传言很多啊,帖子一大堆,不知道该信哪个,看人家在排队销分,一下子就慌了。”
原来,此前有消息称,3月1日起,驾驶证销分要有新规定了,其中有一段话说:

文章表示:“在3月1日之后,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该段文字并未对适用范围进行清晰说明,见此消息后,全国各地群众纷纷扎堆交警服务大厅排队办理业务。
交警紧急提醒:不必扎堆办业务
针对突如其来的扎堆办业务现象,各地交警纷纷提醒,“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是误读。
北京↓↓

南京↓↓

济南↓↓

下面给大家带来了交管部门的权威解读,
总结起来就是:
有新规吗?有!
非车主未备案今后不能销分?并不是!
窗口处理违章仍用老办法
非车主无需备案即可销分
新增自助处理渠道
非车主需要绑定备案才可销分
绑定备案可以去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现场办理
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绑定

接下来是详细解读
(不想看的朋友们也可以直接拖到文末看北京市的具体政策)
2月26日傍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也对此进行释疑:
驾驶他人车辆违章的
可以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不需要提前备案!!!



也就是说,
为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处理违章,
依然可以去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现场办理,
不需要提前备案
但是自助处理交通违章——确实需要备案绑定了!
如果你非车主,不想到窗口排队,想通过自助机器、手机等就完成交通违章销分,下面的操作步骤请看清楚……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划重点:是可以,不是必须)
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管12123”APP
自助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图解
1)绑定流程示例

2)拍摄照片示例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对一些关于绑定备案的问题进行了释疑:




那么,是3月1日开始实施吗?不一定!@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昨日表示:将于年内陆续开通,可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咨询。

那么,对于驾照销分新规,
北京是如何落地的呢?
来看权威解答
记者从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获悉,驾驶人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实行用户管理,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
交管部门介绍,此次新增的网上处理交通违法范围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
存在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不允许或中止驾驶人自助处理,需驾驶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一是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二是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三是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四是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五是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六是其它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自助处理渠道主要包括——
全市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 “交管12123”手机APP、工商银行网上(手机)银行。
目前,各交通支、大队和工商银行对外窗口设置的自助执法终端,仅适用北京驾驶人用户处理北京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且需有牡丹交通卡。
交管部门介绍,此次推行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措施,对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及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还有一些规则要求,实行用户管理,其中包括:
同一用户同时绑定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不得超过3辆;
同一用户累计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所有人不超过5个,防止频繁更换绑定;
同一机动车同时绑定的用户不超过3人。
目前,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可到车管窗口办理,在办公时间均可受理,交管部门提示市民合理安排时间,不必扎堆儿办理。也可以通过12123APP自助办理。
到车管窗口申请办理绑定备案非本人机动车的业务,需要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委托书(车主委托绑定授权);
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个人)的身份证件;
被绑定机动车的行驶证;
驾驶人的身份证件;
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此外,新增网上自助处理渠道后,传统处理方式仍然可行。交管部门介绍,未办理绑定备案业务的,仍可到执法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看到这里,老司机们搞懂了吗?
所以,请大家互相扩散转告,
不必急在这几天扎堆去车管窗口了
本篇文章或报道转自 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