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标准立项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公开,帮助广大标准化工作者更好地熟练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标准研制质量水平,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自3月12日起在“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开设“审评业务知识问答”专栏,陆续推出国家标准审核和立项评估工作中常见问题解答。
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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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部委规章、文件能作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吗?
法律法规、部委规章、文件不宜作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但为了帮助标准使用者正确理解标准而提供的附加信息,可以资料性引用法规。依据:GB/T 20000.3—2014的5.1.5明确规定:“在标准中不宜引用下列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GB/T 20000.3-2014的5.1.6的注2中指出:“为了帮助标准使用者正确理解标准而提供的附加信息,可以资料性引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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