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标准立项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公开,帮助广大标准化工作者更好地熟练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标准研制质量水平,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自3月12日起在“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开设“审评业务知识问答”专栏,陆续推出国家标准审核和立项评估工作中常见问题解答。
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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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采标时,仅将图、表脚注中的一处“要求”删除,其一致程度还能是等同吗?
等同采用不能对技术内容做修改。在GB/T20000.2—2009的4.2指出:国家标准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时,可以包含以下最小限度的编辑性修改为:
——用小数点符合“.”代替符号“,”;
——改正印刷错误;
——删除多语种出版错误;
——纳入国际标准修正案或技术勘误的内容;
——改变标准名称以便与现有的标准系列一致;
——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标准”;
——增加资料性要素(例如资料性附录,这样的附录不变更、不增加或不删除国际标准的规定),通常的资料性要素包括对标准使用者的建议、培训指南或推荐的表格或报告;
——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
——如果使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制,为了提高参考,增加单位换算的内容。
而将图、表脚注中的一处“要求”删除,不属于上述的范畴,因此,其一致性程度程度不能是“等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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