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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评审结果公示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评审结果公示 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
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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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

根据《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要求,在城市和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专家对城市和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了15个试点城市(详见附件1)和95家试点企业(详见附件2),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联系。
联 系 人: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宋小强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李涵
联系电话:010-85093673  010-82261655
传真:010-85093680  010-82260922

附件:
1.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城市名单
2.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企业名单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2021年7月30日     


本篇文章或报道转自 市场监管总局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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