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1月26日,欧盟通报了1项机械产品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号为G/TBT/N/EU/856。该措施发布了欧盟委员会对机械指令2006/42/EC的评估结果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建议主要包括:
3. 澄清与起重设备安装、低速升降机、座椅、有害物质防护、架空电力线和便携式手持式和手持式机械振动相关的“传统机械”的若干要求;
4. 定义高风险机械的标准和使当前高风险机械清单适应最新技术的可能性,以及此类机械的强制性第三方合格评定;
5. 机械说明书和制造商符合性声明的数字化,可在购买机械产品时要求纸质说明书;
6. 与第768/2008/EC号决定保持一致,将全面监管框架所需的所有要素整合,以便有效运行,确保机械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具体信息如下:
通报成员 |
欧盟 |
通报号 |
G/TBT/N/EU/856 |
涉及领域 |
机械产品 ICS:13.110 |
拟批准日期 |
2~3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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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生效日期 |
发布后20天(30个月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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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截止日期 |
2022年2月24日 |
通报文件链接 |
通报单 文件1 文件2 |
评议格式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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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措施如对我国相关产品出口造成技术壁垒,请参照上表中给出的“评议格式模板”,将评议意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TBT@ samr.gov.cn。

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标准推广与国际合作部承担了“市场监管总局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中心”(简称“通报评议中心”)工作,具体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评议、咨询等技术支撑工作的组织实施。
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工作是针对WTO其他成员通报的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通过评估其是否符合WTO相关透明度规则、是否与相关国际标准一致性等,向该通报成员进行咨询、磋商或提出合理性建议,要求其修改、废止或延期实施相关措施。
技术性贸易措施评议工作是帮扶企业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减少外贸损失、推进转型升级、高质量参与双循环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做好该项,通报评议中心将充分发挥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在标准审评、国际标准化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服务企业妥善化解贸易摩擦、规避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