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0月27日,泰国通报了1项配备压燃式发动机的重型机动车相关措施,通报号为G/TBT/N/THA/689。该措施规定了污染物的安全要求,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耐久性,适用于参考质量超过2610kg、配备压燃式发动机的M1、M2、N1和N2类机动车以及M3和N3类机动车。此外,该措施授予的车辆型式认证将扩展到参考质量超过2380kg的车型。
通报成员 |
泰国 |
通报号 |
G/TBT/N/THA/689 |
涉及领域 |
配备压缩点火发动机的重型机动车 |
拟批准日期 |
待定 |
拟生效日期 |
2024年1月1日 |
评议截止日期 |
2022年12月26日 |
通报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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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格式模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