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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
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

招聘录用港澳青年的南沙区用人单位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招聘录用奖励?
招聘录用港澳青年的南沙区用人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便可申请招聘录用奖励:
1.录用的港澳青年应为大专(专上教育,含副学士)以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就业港澳青年应与该用人单位建立1年以上期限的合法劳动关系,并在该用人单位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南沙区;
(2)执业港澳青年应持有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南沙区用人单位实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应在南沙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3.首次申请时招聘录用的港澳青年人数应在2名以上,首次申请成功后再次申请则不限港澳青年人数。
奖补标准
对录用2名港澳青年的用人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每增加1名港澳青年额外再给予1万元/人,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针对同一港澳青年,申报单位仅可申请一次,其他申报单位不得重复申请。
“每日一答”栏目将围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的常遇问题进行解答。每日一答,帮助港澳青年更好地读懂政策、用好政策,助力港澳青年更好地在南沙创业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