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人才补贴性所得享惠指引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快速发展,广州市南沙区日渐成为吸引港澳及国际高端人才的重要窗口。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南沙区政府推出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为人才补贴性所得享惠办理指引。
一、办理时间
符合优惠条件的人才补贴性所得随港澳居民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一并申请办理。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办理条件
在南沙实际工作的港澳居民,取得南沙区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补贴性所得,并按规定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可享受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办理所需资料
(一)退税申请表(附件1);
(二)港澳居民享受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承诺书(附件2);
(三)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明;
(四)取得人才补贴性所得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示网址、公示文件(注:“港澳青创十条”名单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无需提供该项资料);
(五)在中国内地开设并已激活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全功能账户)。
(六)在广州南沙工作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非必报):如考勤记录、通勤记录、居住证明、消费记录等。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下办理: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
线下办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二)线上办理:
平台:V-Tax远程办税平台。
操作指引:关注“南沙税务”微信公众号并发送“V”获取。
线上办理应上传彩色电子件。
(三)委托办理: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的,或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的,均需要提供授权委托资料。
五、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020)39012366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港澳居民应确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政策依据及相关配套文件可关注“南沙税务”微信公众号并发送“南沙个税”获取。
七、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