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
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

在南沙区创业、就业的港澳青年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申请人才公寓?
在南沙创新创业基地工作的香港、澳门青年人才,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入住“港澳新青寓”:
1.申请人为南沙区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创业、就业的港澳青年,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申请人应为人才公寓实际入住人。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沙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住房保障(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单位自管房、住房补贴)。
3.申请人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已领取或承诺半年内申领广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注意事项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就业或创业的青创基地递交材料进行申请。青创基地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收集初审申请人材料,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材料至南沙区政策兑现窗口。待审核通过后,通知港澳青年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凭缴费证明可办理入住手续。
费用标准:按照1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租金,租赁保证金按3个月的实付租金标准收取,其他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等按实际使用情况收取,费用按月支付。
*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海外华侨青年亦可参照相关条件进行申请。
“每日一答”栏目将围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的常遇问题进行解答。每日一答,帮助港澳青年更好地读懂政策、用好政策,助力港澳青年更好地在南沙创业就业。


